关于王永峰、李盼、魏鑫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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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8日 17:58

1、案件编号:(2022)晋0423司鉴52号

2、评估事项:1、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人以崔村新村搬迁建设的43户新房为参照,其中冯旭明的132平米房屋一套(4间)以及配房三小间、大门、厕所、院落一处的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整体房产为依据,以现在同等整体新建的现房价值进行评估鉴定。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全省范围内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2.8.18—2021.8.23

5、联系人:路军0355-******* 188*****100

襄垣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

2022年8月18日

,襄垣县,03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拆迁 补偿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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