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六批物资类二次预中标结果
2014年第六批物资类二次预中标结果
各投标人:
“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2014年第六批物资类招标采购二次公告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标段号 | 包号 | 物资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1 | VI-01-01 | 1 | 高压试验仿真仪器、试验变压器 | 上海思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2 | VI-02-01 | 1 | SF6气体综合测试仪 | 厦门加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 | VI-03-10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4 | VI-04-01 | 报表软件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5 | VI-04-04 | 数据抽取软件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 | VI-04-06 | 通信监控系统 | 河北昌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质疑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质疑人为个人的,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
监察部门电话:****-******** 传真:********3443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 、****-********
传真:010-********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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