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竞价]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空调(gycxzfcgdj[2021]73号)--中标结果

[网上竞价]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空调(gycxzfcgdj[2021]73号)--中标结果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9日15时19分
采购项目名称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空调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gycxzfcgdj[2021]73号
查看采购公告http://bllxjy.com//news/d/index.aspx?tid=247&pid=6287
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人
    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

  • 采购人电话
    0839-*******

  • 采购联系人
    赵女士

  • 采购人地址
    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东青镇中心卫生院
开始时期2022年08月19日15时15分截止日期2022年08月25日10时00分
项目简介
商务条款信息
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 签订采购合同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货验收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测试
交货地点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
售后服务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货物实行“三包”;2、 空调质保期:6年。
供应商参加本次电子竞价应具备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1、货物验收:由采购人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货物必须保证是全新原装正品;3、交货时提供上述货物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4、报价包含货物、材料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税金等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5、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中标供应商及报价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电子竞价系统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流标
备注信息
提示竞价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县采购中心提出意见或者质疑,采购人或县采购中心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竞价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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