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滨湖公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进贤县滨湖公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进贤县滨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经进发改复字进贤县滨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经进发改复字【2014】110号批准建设,采取BT招商招标模式(建设→移交)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进贤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具体以决算价为准),建设工期约450日历天;
2、建设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3、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模拟清单报价方式,并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投标人在工程开标前须交纳相应数量的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具有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城乡立体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共两种,投标单位可以任选一种。
1、BT付款方式:
(1)由中标单位全额投资,甲方按照工程决算总价的 10 %支付财务成本;
(2)共分三期回购(财务利息同比例支付):第一期,工程竣工初验后一个月内回购合同价款的30%;第二期,项目移交满一年后一个月内回购至决算价款的60%;第三期,项目移交满二年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保金按国家标准执行);
(3)县城投公司提供经公开出让的商业或商住性质的土地进行抵押并担保。
2、贷款方式:
投标方如自身或委托的单位具备贷款条件的,也可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1)贷款主体为中标方,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中标方(含委托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给进贤县城投公司;
(2)贷款年利率综合成本不超过12.5%,贷款额度为2.0亿元,贷款资金的发放由甲乙双方及提供贷款的银行共同商定,共分三次发放到位。贷款资金转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甲方开户银行的账户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甲方按照委托贷款合同负责按期还本付息;
(3)甲方在合同签定后的一个月内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5%(10%的工程预付款同期扣除),结算审计定案后三天内支付至审计价格的95%,最后留5%养护保修金,待养护期满后三天内支付,养护期共2年。
(4)乙方不再享有投资财务利息的回报。
五、业主代建费按工程决算总造价的0.5%收取,由中标单位按照工程款支付进度比例支付给甲方。
六、报名单位必须提供具备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并承诺同意进行项目贷款,且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具备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的原件。
七、报名结束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接受招标人约谈。
八、报名材料: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一级建造师证(含临时)、五大员证,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以上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二份。
九、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天9:00――17:00时。地点: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唐女士电话:18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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