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交通管理站城区交管站国省干线、县道日常养护劳务队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交通管理站城区交管站国省干线、县道日常养护劳务队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0044-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交通管理站(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长文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区交管站国省干线、县道日常养护劳务队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城区交管站国省干线、县道日常养护劳务队采购 公路管理与养护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上款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交通管理站辖区范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序号

线路编码

里程(km)

所属乡镇

1

S105

4.019

白马桥

2

S324

2.556

3

S537

2.604

4

X209

4.719

5

G240

4.338

城郊

6

S324

5.474

7

X004

5.538

8

X073

1.1

9

X100

1.041

10

X208

2.199

11

G240

13.954

历经铺

12

G319

6.166

13

S105

2.847

14

X007

0.733

15

X008

4.643

16

G319

6.323

玉潭

17

S105

1.02

18

S324

5.611

19

X199

0.634

合计

75.519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服务价款包括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保、意外保险、食宿、作业设备装备、培训费、临时性突击迎检、油料、公路设施维修、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内,除服务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壹佰肆拾陆万元整,(*******.00元),最终价款以双方根据考核结果实际结算额为准。

3、服务费按月等额支付,甲方在每月25日前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当上一月经考核结算的服务费用,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所制定的《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宁乡长文劳务有限公司:810*****66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作业任务要求:

(1)、负责养护范围内的路基及边坡的维护,清运路基轻微垮方并利用其填筑边坡缺口、冲刷沟,确保路基边坡稳定,坡面平顺,可植草或利用天然草防护。

(2)、负责养护范围内道路两侧排水沟及边沟的清理及清扫,按原有水沟标准进行清挖,确保水沟及边沟畅通、无杂物。

(3)、负责养护范围内道路两侧原有石砌排水沟及边沟的维护及缺损的修复,确保排水沟及边沟无缺损。(根据养护小修工程指导性单价按实结算)

(4)、负责养护范围内道路两侧路肩的清理、反坡的铲除,确保路肩横坡适顺无反坡、无堆积物,排水顺畅。土路肩或草皮路肩横坡比路面横坡大1%,单侧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5)、负责养护范围内两侧路肩草定期修剪,路肩草高度不超过10cm。

(6)、负责养护范围道路的路面清扫,清除路面泥土、杂物,确保路面长期保持整洁。

(7)、负责雨雪天气的巡路、排水和除冰保畅工作。

(8)、负责养护范围内水泥混凝土路面局部清缝、灌缝及堵塞板面裂缝和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轻微裂缝、松散等病害,沥青路面修补小面积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所需材料由甲方供应)

(9)、负责养护范围内道路的局部板底脱空处理以及局部加固路肩。(根据养护小修工程指导性单价按实结算)

(10)、负责养护范围内桥梁的一般养护,疏通泄水孔,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的清洁。

(11)、负责养护范围内涵洞的畅通,及时清除杂物,保持洞口清洁。

(12)、负责修理养护范围内的涵洞洞口、洞身、涵底铺砌、引水沟、汇水槽、沉砂井等位置的一般破损和病害。(根据养护小修工程指导性单价按实结算)。

(13)、负责养护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牌、钢护栏、示警桩、防撞墩、道口桩、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设施的扶正、加固和维护,清理、修剪交叉路口路段和遮挡交通标志的树枝和灌木花草。

(14)、负责养护范围内道路两侧行道树修枝刷白,刷白高度1.2-1.5米。(根据养护小修工程指导性单价按实结算)。

(15)、负责养护范围内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等修理、油漆或部分更换。(根据养护小修工程指导性单价按实结算)。

(16)、负责养护范围内公路沿线设施的日常巡查,包括养护工班驻点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维护路产路权,发现侵损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和属地交管站报告,确保资产完好。

(17)、负责养护范围各线路的内业资料整理、上报,交通流量调查。

5.2.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本着“精干、合理、高效,以岗定人”的原则进行养护人员配备,养护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素质良好,具备一定的养护作业技能,且能自觉贯彻和执行“集中居住、集中劳作、集中管理”的养护点管理制度,本项目需配备不少于11名养护作业人员和1名资料员。

5.2.3、设备配备要求:

乙方为项目实施应当配备相应的养护车辆及设备,具体数量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所需进行配置,车辆及设备包括:道路洗扫车,道路洒水车(绿化喷洒车),工具车(三轮载货摩托车),草坪机、高枝剪、割灌机、割草机、绿篱机、打孔机、油锯、落叶吹扫机、锂电高枝绿篱机、锂电高枝锯等。

5.2.4、组织措施要求:

(1)养护工作机制:养护工作方案设计采用区域划分工作制,实行分区养护,每区域固定清洁和绿化养护工,另外不间断管理人员检查式巡逻和值班,使各类养护落实到实处,养护效果更加突出。

(2)绿化养护技术:在常规的绿化养护操作学习之外对绿化养护员进行深层次的技术性培训。

(3)安全机制方面:养护生产期间,必须为其生产人员以及养护车辆、设备购买好相关保险,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顶岗、代岗、替岗、脱岗,工作时间饮酒。必须穿着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工作期间应执行集中居住,集中劳作,集中管理,私自外出造成的治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所制定的《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公路日常养护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监管单位为: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城区交通管理站。

2、甲方所制定的《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综合乙方每月考核评分情况按季向乙方付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乙方如需要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服务费内直接扣除。

4、如遇特殊重大活动,甲方有权制定临时养护方案,乙方应照甲方提供的重大活动临时方案进行养护任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所制定的公路日常养护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承包范围内养护任务。

2、乙方应当自己独立完成本合同作业内容,不得将本合同作业区域和作业内容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依法及时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及时支付服务人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承担项目劳务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证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6、乙方负责配备采购人规定的工作用车、小型设备(含保养、维修)及小型设备所用耗材等。

7、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作业措施,凡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害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7.4、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上午10:57:44甲方有权按《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办法》、《公路日常养护考核明细表》的规定扣减规则相应扣减乙方的服务费用。

7.5、乙方服务经考核不合格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在特殊重大重大活动中,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重大活动临时方案进行清扫保洁、绿化养护,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7、因不可抗力、交通客运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采购文件、乙方承诺及服务方案、考核考评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历经铺街道大湾岭社区
法定代理人:彭志勇法定代理人:李宇
委托代理人:彭志勇委托代理人:张科明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考核办法.docx
  2. 成交通知书--城区交管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日常养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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