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鼎鑫非现场监管执法安装连续自动监控系统(煤磨)招标[开标记录]
金隅鼎鑫非现场监管执法安装连续自动监控系统(煤磨)招标[开标记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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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执法连续自动监控系统 | 工业仪器 | 煤磨 | 1 | 套 | 电汇或承兑 | CDX2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厂 | 无 | 三个厂总价,税率自行调整。 | 13%(增值专票) |
招标公告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执法有关标准的通知》(冀环执法【2022】143号)、《关于贯彻落实非现场监管执法“三个标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2】290号)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非现场监管执法“三个标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水泥工业企业(含水泥熟料和粉磨站)严格按照行业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为保证公司按时完成非现场监管执法连续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现对公司下辖三个分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非现场监管执法连续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 招标人
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鹿泉区河北石家庄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
联系电话:0311-********
2、项目名称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非现场监管执法连续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煤磨磨机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开展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非现场监管执法连续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煤磨磨机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5、周期
12个月
6、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方根据非现场监管执法连续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报出综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联网、软件升级、辅助设施及辅材、人工车辆、差旅、食宿费用、管理费、保险费、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工作指导费用、专家验收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8、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或电汇
9、投标方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包括本标的物的销售和产品、技术服务。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产权明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项目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经营相关业务良好的经验,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投标人近三年必须曾经承担或正在开展同类项目业绩三个及以上。须进行现场查勘和技术交流。
(6)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产品需具有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及防爆检测报告;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防爆证书。
10、投标及开标时间
详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11、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俊鹏;电话:0311********,151*****625
技术咨询:陈计刚187*****920
13、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需要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00元。(人民币壹万元元整)备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煤磨)投标保证金
递交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在开标时间前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行号:30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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