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松桃县公共文化广播系统(应急广播)项目

[合同公示]松桃县公共文化广播系统(应急广播)项目

应急广播系统服务协议

甲方: 松桃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松桃县分公司

一、服务购买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利用广电网络公司现有资源,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应用”的原则,由乙方进行指定行政村(居委会)的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保障各行政村(居委会)能正常使用应急广播系统。
二、技术标准及内容
1、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包括应急平台和终端设备建设安装等。在乡镇人民政府搭建应急广播平台,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所需点位,安装应急广播系统终端设备。
2、传输及维护服务
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安装调整后,提供平台及设备的传输、维护等服务费用。服务期限自应急广播项目完工并取得点位开通确认书起 3 年。
三、点位开通及验收
1、由甲方负责对需要建设应急广播系统的行政村(居委会)进行梳理,并将名单、所需点位及联系方式以公函形式告知乙方。
2、乙方于收到甲方公函后 60 天(或指定日期)内完成 全部、□分批次 点位建设、安装及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点位开通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 全部、□分批次 点位开通确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确认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签章确认的开通确认书,否则视为默认通过。
3、若甲方要对已开通服务点位进行拆除,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4、点位开通后,乙方开始提供平台及设备的传输、维护等服务,以甲方出具的 全部、□分批次 (签章确认)开通确认书时间为准。
四、费用及支付
(一)费用价款
1、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包括应急平台和终端设备建设安装,共计416万元。
工程费用计算方式:应急广播建设每个乡镇平台 1 套,共计 7 个乡镇,单价 8 万元,共计 56 万元;13个村每个村级配置前端设备一套及终端设备十个,每个村单价 5 万元,共计 65 万元;应急广播建设59个自然灾害村每个村级配置前端设备一套及终端设备十个,每个村单价 5 万元,共计 295万元。工程总价为 416 万元。(如2021年省市下达应急广播匹配资金,再另签署补充协议事宜。)
说明:如果资产较多,且每个乡镇配置硬件技术要求不一致,工程建设前端及平台配置设备可以单独增加附件列示。如果乡镇为单位分批次验收,所以要求按照乡镇列示配置的前端、平台设备清单。
2、传输及维护服务
应急广播系统服务费包括平台和设备传输、维护服务。应急广播县级平台、乡镇平台;13个村级;59个自然灾害村,传输维护及服务费总计 21.8 万元。传输及维护服务费计费起始点以甲方签章确认的全部、□分批次 开通确认书时间为准。
3、应急广播工程建设、传输维护服务费共计 437.8 万元。
(二)支付方式
1、工程建设费用
分期支付
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完工,并取得甲方开通确认书时,甲方开始支付工程费用。甲方自取得项目全部开通确认书之日起,分 3 年支付,第一年支付 138.66万元,第二年支付 138.67万元,第三年支付 138.67万元,共计支付工程费用 416 万元。
2、传输维护服务费
应急广播系统按乡镇全部开通后,根据服务费计算总额分 3 年支付费用,第一年支付 7.26 万元,第二年支付 7.27 万元,第三年支付 7.27 万元,以甲方确认的开通确认书日期为服务周期的起算日,共计支付服务费 21.8 万元。
3、开票及付款信息
收款账户: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松桃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支行
账 号:520*****236*********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使用应急广播系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技术性问题和故障均可向乙方服务热线申告,服务热线:*****
(2)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应急广播系统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的信息技术服务资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应急广播系统终端设备搭电协调及运行电费,保证安装设备所需的场地。
(5)甲方在使用期内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应急广播系统进行测试,测试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或甲方要求的第三方共同完成。
(6)乙方在保证质量和服务的情况下,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向乙方申请退订应急广播系统服务。
(7)甲方在协议期内协调配合乙方的施工(过桥、破路、过民房、过社会单位等)、调试等相关工作。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服务热线7×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报,并负责甲方关于应急广播系统申报故障的全程维护处理。
(2)乙方负责提供开通应急广播系统所需的所有网络建设,平台设备及广播设备的投入。
(3)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应急广播系统所有网络、平台及广播设备的维护工作及费用。
(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乙方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广播系统的相关资料。
(6)乙方按时进行应急广播系统的定期巡检、实时监控设备在线情况等工作。
六、保密条款
1、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必须对协议内容保密,并且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涉及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2、双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取消而终止。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传输及运维服务期限为 3 年,自取得甲方签章确认的 全部、□分批次 开通确认书日期为准计算。
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若无再签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3 年,涉及账务和资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l、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应按照欠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上述第1条款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3、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未履行部分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以未履行合同金额为限。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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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共文化 广播系统 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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