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和公租大厦置换项目——金秋嘉园保障房小区续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汤阴县人和公租大厦置换项目——金秋嘉园保障房小区续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汤阴县人和公租大厦置换项目——金秋嘉园保障房小区续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于2022年8月19日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汤阴县人和公租大厦置换项目——金秋嘉园保障房小区续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 | 交易编号 | TY2022GC096 | ||||||||
招标人 | 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 | 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评标日期 | 2022年8月19日 | ||||||||
监督单位 |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示时间 | 2022.8.22至2022.8.2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计划工期 | 30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汤阴县金秋路与中兴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建筑面积(㎡) | 8049.02 | ||||||||
结构层数 | 地上九层剪力墙结构 | 控制价 | ********.53元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中标价 | ********.70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 经理 | 证书 编号 | 技术 部分 | 信誉 部分 | 价格评审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铁城建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 | ********.70 | 赵颖 | 20.69 | 10.60 | 59.97 | 91.26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林州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13 | 冯晓伟 | 20.08 | 8.34 | 58.98 | 87.40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中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63 | 李景献 | 20.18 | 8.23 | 58.51 | 86.92 | 3 | |||
中铁城建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8******Q |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认证体系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信用等级 | / | ||||||||||
类似业绩 | 1、范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 2、范县白衣阁乡柳北安置区项目 | ||||||||||
先进企业 | / | ||||||||||
优秀项目经理 | / | ||||||||||
林州永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0******X |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认证体系 | / | |||||||||
信用等级 | / | ||||||||||
类似业绩 | 中泰花苑项目 | ||||||||||
先进企业 | 具有市级及以上建筑业先进企业 | ||||||||||
优秀项目经理 | / | ||||||||||
河南中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认证体系 | / | |||||||||
信用等级 | 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 ||||||||||
类似业绩 | 渑池县韶州中学三期工程 | ||||||||||
先进企业 | / | ||||||||||
优秀项目经理 | / |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汤阴县人民路中段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2-*******
招标代理: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永明路与灯塔路交叉口北大营街广场西侧路北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139*****957
监督部门: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证:114*****005******R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2-*******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2年8月22日
标签: 人和公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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