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项目(一期)跟踪审计项目合同公告
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项目(一期)跟踪审计项目合同公告
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项目(一期)跟踪审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3日
委托方(甲方):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单位)
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受托方(乙方):湖南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跟踪审计单位)
甲方根据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等项目的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过程(自工程决策阶段至工程竣工)进行全过程同步跟踪审计。具体是跟踪审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工程项目从前期决策到竣工决策及项目后评价方面。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邵东市人民医院的:临时设施、市政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基坑支护、全部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 道路、停车场、绿化、室外附属工程、信息化采购及安装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等项目的跟踪审计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 负责邵东市人民医院东扩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具体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基建拨款和收入、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金方面的跟踪审计工作。
2.4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 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釆购提供合理、 准确的价格依据。
2.5 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6根据甲方及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2.7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8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9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10参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 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1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2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3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10%的,超出±10%以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本合同;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乙方责任
5. 2.1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 2. 2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季审核工作并出具季审核报告,并保证季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 2. 5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 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结算初审报告,甲方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10%。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甲方还保留追诉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如需延期,需另签补充协议。
6.2合同价 按政府采购的中标价审计费用伍拾肆万陆仟元整(******元)
6.3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 15%,支付至合同价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6.4因一期工程估计会提前完工,审计费用按实际时间结算并支付费用。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 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 2.1双方协商一致;
7. 2.2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 2.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 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 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审计服务费用,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违约责任
8. 2.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 程建设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 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两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 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 2.2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 2.3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季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 (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2. 4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 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 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2.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 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 2.7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 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 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与财评出具的预算或决算审计结果相对误差超过±10%时,扣除合同价的10%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8.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 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八份 ,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代建方二份。
10.2合同期限为2022 年5 月30 日至2023 年5 月29 日。
10.3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10.4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10.5项目负责人:何代连(注册造价师)
10.6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组织何代连(注册造价师)、钟赛杰(造价员)、刘邵林(会计员)
委托方(建设单位盖章): 委托方:(代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方(跟踪审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开户名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东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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