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济南中央商务区区域能源工程世纪大道及孙村片区供热管网工程土建安装3标段资格预审结果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济南中央商务区区域能源工程世纪大道及孙村片区供热管网工程土建安装3标段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通过单位名单 | ||||||||||||
项目编号: AZ012*****269903- | ||||||||||||
项目名称: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济南中央商务区区域能源工程世纪大道及孙村片区供热管网工程土建安装 3标段 | ||||||||||||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济南中央商务区区域能源工程世纪大道及孙村片区供热管网工程土建安装合同三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1、合同一: (1)未履行合同记录:根据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投标人没有承包商违约记录。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是指争端或诉讼已根据有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上诉空间或者上诉机会。 (2)未决诉讼:所有未决诉讼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所有未决的诉讼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 (3)历史财务状况:提交过去3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其它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4)年均施工营业额:根据过去3年(2019年-2021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2.4亿元。 (5)财务资源: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信贷或者其它融资渠道,(不包括合同预付款),扣除其现有合同承诺的现金流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24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6)一般经验: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5年的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的经验。 (7)特殊经验: ① 在过去5年(2017—2021年)里,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1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7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成功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业主要求”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② 上述合同或上述2.4.2(1)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市政道路综合配套管线工程。 2、合同二: (1)未履行合同记录:根据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投标人没有承包商违约记录。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是指争端或诉讼已根据有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上诉空间或者上诉机会。 (2)未决诉讼:所有未决诉讼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所有未决的诉讼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 (3)历史财务状况:提交过去3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其它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4)年均施工营业额:根据过去3年(2019年-2021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2.1亿元。 (5)财务资源: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信贷或者其它融资渠道,(不包括合同预付款),扣除其现有合同承诺的现金流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21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6)一般经验: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5年的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的经验。 (7)特殊经验: ① 在过去5年(2017—2021年)里,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1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8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成功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业主要求”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② 上述合同或上述2.4.2(1)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市政道路综合配套管线工程。 3、合同三: (1)未履行合同记录:根据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投标人没有承包商违约记录。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是指争端或诉讼已根据有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上诉空间或者上诉机会。 (2)未决诉讼:所有未决诉讼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所有未决的诉讼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 (3)历史财务状况:提交过去3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其它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4)年均施工营业额:根据过去3年(2019年-2021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2.6亿元。 (5)财务资源: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信贷或者其它融资渠道,(不包括合同预付款),扣除其现有合同承诺的现金流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26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6)一般经验: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5年的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的经验。 (7)特殊经验: ① 在过去5年(2017—2021年)里,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1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4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成功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业主要求”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② 上述合同或上述2.4.2(1)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市政道路综合配套管线工程。 4、更多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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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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