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2022年大祥区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2022年大祥区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2022年大祥区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大祥区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

(3)项目内容:根据不同监控场景和应用需求,建设治安监控前端、全结构化智能前端共400台,其中400万高性能全结构化抓拍机393台、800万3摄高性能全结构化抓拍机7台。弥补现有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

主要对城区重点位置、重点道路、重点场所等进行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如校区、园区、社区覆盖的点位存在视频监控盲区的补充。

(4)项目负责人:戴良伟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叁佰壹拾贰万肆仟壹佰玖拾元整,小写*******元。

(2)具体清单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最终价格以设计文件要求,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结算依据,套用清单价格结算。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行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行,从运行起1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运维一年。

(2)履行地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指定分布的区域。

(3)交货方式:按采购需求和合同中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4.付款:

(1)合同总金额为:*******元;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为:玖拾叁万柒仟贰佰伍拾柒元整;主要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元,大写人民币为:陆拾贰万肆仟捌佰叁拾捌元整;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5元,大写人民币为:壹佰肆拾万伍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一年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5元,大写人民币为:壹拾伍万陆仟贰佰零玖元伍角。

(2)达到付款条件后,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3)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拨款进度为依据,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积极向财政争取专项资金到位。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 2022年8月2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广场支行

账 号:190*****292********


合同格式条款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及建设内容

1.1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公安部及省厅党委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自雪亮工程实施以来,视频监控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了提升公安战斗力新的增长点。为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持续推进听民意、惠民生、解民忧,进一步优化完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2021年12月,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结合项目论证及民意调查情况审定《“雪亮工程”中小学智慧安防设施建设》作为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落实。2022年1月,省公安厅科信总队下发《2022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并下达的分解指标任务,将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县市区,明确要求实施“雪亮工程”战略:全省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等重点部位智能安防设备10万个。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和省两办《2022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湘办发电〔202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把重点民生实事抓好抓实,确保完成“雪亮工程”(中小学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科信总队《2022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雪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实现我市校区、园区、社区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解决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公共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启动大祥区2022年“雪亮工程”(中小学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1.2建设内容

1、前端设备建设

根据不同监控场景和应用需求,建设治安监控前端、全结构化智能前端共400台,其中400万高性能全结构化抓拍机393台、800万3摄高性能全结构化抓拍机7台。弥补现有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

主要对城区重点位置、重点道路、重点场所等进行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如校区、园区、社区覆盖的点位存在视频监控盲区的补充。

2、与邵阳市数据联网平台对接

视频方面,还是通过国标GB/T*****协议,由原有联网平台推送视频到邵阳市联网共享平台。

图片方面,新建视图库,通过1400协议直接推送图片数据给邵阳市公安局视图库。

3、视频云存储扩容

由本项目的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满足400路人车智能抓拍摄像机提供180天人脸背景大图+人脸小图存储、30天视频存储能力。

设计采用云存储,支持视频图片直存技术,支持 SVAC 流、H.264 流、H.265 流、MPEG-4 流、卡口抓拍图片直接存入到云存储设备,并从多台云存储节点中聚合提取出来进行回放、下载。支持云存储管理服务器双机热备,并以任一存储节点为单位独立设置 N+M 数据保护,可提供多硬盘故障,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同时可根据实时接入业务进行负载均衡,支持 4+1、8+2 等多种纠删码容错方式向上升级容错方式;具有存储节点和硬盘级的双层负载均衡;支持云内所有节点根据设备容量、设备负载情况、设备接入任务数以及设备读写性能等自动负载均衡,系统定期自动进行均衡负载,自动进行系统资源分配。

4、网络系统

本期项目建设共用公安视频专网原配套核心交换机。

5、运营商链路

(1)400台新建摄像机通过公安视频专网接入到本项目的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每路摄像机提供不低于20Mbps光纤网络带宽,要求视频图像网络传输不卡顿。

(2)提供视频专网汇聚链路到邵阳市公安局。

6、杆件、设备箱等配套设施及立杆、接电等设施服务

(1)监控杆件。本项目视频监控杆结合现场充分利用已有监控杆、电线杆、路灯杆等杆件或适宜的建筑;前端采用立杆安装、抱箍安装、壁挂安装等安装方式。在国道、省道及城区主要出入口、人口密集区等监控范围较大的场所采用6m高的杆,横臂的长度不小于200cm,横臂长度以实际需求为准,能覆盖整个场景为原则,以减少死角范围。人行道宜采用4m高的杆。立杆设计有较高强度,抗台风、防摄像机抖动、防攀爬、防腐。

(2)室外设备箱。箱体内部提供电源配电模块、防雷模块、绕纤盘、接地,预留网络传输设备放置空间;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散热、防盗、防寒、防曝晒能力;设备箱正面标注“大祥区‘雪亮工程’”字样,带公安LOGO,并分类进行编号“区域名称+编号+运营商+维护电话”。

(3)防雷接地。参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立杆防雷接地电阻≦10Ω。

(4)前端供电。前端设备供电,视实际情况,采用集中供电、分散式供电,重要点位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

第二部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单位,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2.1.2 甲方依法管理、使用、传递与自身图像业务有关的信息;

2.1.3 甲方需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图像采集点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1.4 在故障发生时,甲方有义务在报修的同时就故障具体表现做出描述,并为乙方现场维护、抢修工程提供可行的、必要的配合和方便;

2.1.5甲方负责管理平台帐号和密码,对平台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对以甲方所有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2.1.6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的使用其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需立即通告乙方;

2.1.7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而造成的前端监控点的损毁恢复、迁改,由甲方负责确定新建位置,并协助乙方向监控点损毁、迁改责任方收取不高于1万元/个的成本{参照[2015]63号《关于研究市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乙方负责恢复。

2.1.8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非乙方原因矛盾。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系统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一年的正常运行;

2.2.3乙方视甲方为大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系统集成、网络建设、障碍受理等服务;

2.2.4乙方根据投标文件及合同确定的时限,及时完成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业务的开通。

2.2.5乙方负责本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专网的全程连接、测试及开通,对所提供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专网服务依据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运行、维护;

2.2.6 乙方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中有关的信息,并负责做好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批准及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第三方提供视频图像信息。

2.2.7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2.8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产品要求

3.1项目所有使用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权威机构鉴定合格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3.2.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2.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2.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四部分安装调试

4.1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第五部分验收内容及标准

5.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7甲乙双方应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签署完验收证明。

第六部分运维服务要求

6.1乙方提供1年运维服务,所有硬件设备维修、更换及软件系统升级都由中标人负责。

6.2系统建成通过采购人验收后,进入运行维护期。乙方必须提供完善、专业、高质量的运维服务。

6.2.1服务范围:本系统的运维服务范围包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及软件、硬件设备及设施, 在合同期内维护更换、保养和测试等。

6.2.2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行、服务咨询、巡检保养、主动监测、故障修复、特殊保障和升级优化。

6.2.3响应时间

在合同期内,提供 7x24 小时服务。若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应当在4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在 8小时内(城区)或24小时内(乡镇)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备品备件)。

6.2.4服务考核要求:每月的监控点在线率不低于 95%,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3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一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第七部分培训

7.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应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

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九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1乙方需做好利旧部分网络调试工作,确保使用流畅,如因为网络线路老化、带宽不足而造成的使用感知不佳,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提升,同时甲方可视情决定增加质量提升费用,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9.2本项目采用货物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安装、调试后的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3乙方列明所投产品采用的原、辅材料的制造商品牌、产地,并给出所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4乙方确保所供货物技术指标符合项目采购技术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实行三包。

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

10.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0.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0.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第十一部分保密规定

11.1乙方具有相关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对参与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保证所有未经甲方许可的资料不外泄;

11.2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客户端下载、保存治安防控系统所有音像资料;

11.3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合同外其他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部分争议解决

12.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有权力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人民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部分免责条款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目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13.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3.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四部分附则

14.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在本项目外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4本合同规定内容不具备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5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4.6本合同一式捌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设备清单

附件二:前端点位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雪亮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