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备件(8月)(二次)结果公示(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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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皖发改基础【2021】402号、皖发改铁建函【2021】418号、皖发改铁建函【2022】203号
1.4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多渠道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FGZ*****/JG2022-01-1435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2022DFFGZ*****/JG2022-01-1435
2.5 建设地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2.6 建设规模: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建筑面积17.52万㎡,本次GTC接入合新六城际铁路和合肥新桥机场S1线。合新六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基坑形状呈长条形,含两端盾构井、咽喉区、中心车站,长约1112.2m,宽约22m-64.2m,周长约2310m,面积约*****㎡,开挖深度约16-46m。合肥新桥机场S1线包含T1-T2明挖区间及T2航站楼站,其中S1线T1-T2明挖区间,基坑形状呈长条形,长140.4m,宽约20.7m周长约322.2m,面积约2906.28㎡,开挖深度14.34-15.84m。S1线T2航站楼站,基坑形状呈长条形,长756.6m,宽约22.7-27.8m,周长约1573.52m,面积约*****㎡,开挖深度约15.27-17.97m。
2.7 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8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 招标范围: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疑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基坑开挖深度不低于24米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
②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内容需包含基坑开挖深度不低于24米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且为投标人自行实施)。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册员工。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7要求。
3.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8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地铁工程中车站工程属于公共建筑,地铁工程中区间工程不属于公共建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开标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6日11时00分(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6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邮 编:******
联 系 人:张勃
电 话:05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祁晨、李阳
电 话:151*****588、055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电话:0551-********、0551-********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4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210010*****23856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85*****762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2022年7月26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FGZ*****/JG2022-01-1435
各投标人:
本项目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答疑1中规定评标办法中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由“82%”修改为“8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9第(5)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2%,视为异常低价”同步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视为异常低价”,其余内容不变。
2.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中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为深基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祁晨、李阳
电话:151*****588、0551-********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勃
电 话:0551-********
2022年8月4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FGZ*****/JG2022-01-143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1.符合业绩①的项目是否是公共建筑施工项目中含有基坑支护工程,竣工时间是否指项目总体验收时间?业绩②的项目是否是公共建筑工程中含有基坑支护工程,且地基与基础工程已竣工验收即可,不考虑公共建筑项目竣工情况。 请予以明确。
回复:业绩①中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应为单独发包,以基坑支护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②中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基坑支护工程,不考虑公共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以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含有合新六城际铁路地下车站新桥机场站以及轨道交通S1线项目T2航站楼站两侧的明挖区间的围护结构,其皆为地铁项目的分部工程;同时,招标文件明确“地铁工程中车站工程属于公共建筑”,地铁招标主要针对的是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为避免排除潜在投标人,建议将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修改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回复:本项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3.我单位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对辖区内企业综合实力进行官方认定并发布相关通知或证明材料,也未曾公布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等,若我方提供企业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我单位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相关证明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到,且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认定类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我单位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同问题3回复。
5.投标人须知附录6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我单位所在地区评审的建筑工程类职称专业为“房屋建筑施工”或“土建施工”,这两个专业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
6.本工程有项目经理业绩打分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个时,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计分?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基坑开挖深度不低于24米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项目地基验槽记录在主体施工时进行,验收时间可能在基坑支护工程竣工后。因合同和验收资料中未体现基坑深度,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的标高数据来证明基坑深度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的标高数据来证明基坑深度。
8.P31“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规定了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是否理解为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中标后提供即可?
回复: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9.投标总价页需要加编制人(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而我们问询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平台没有办理注册造价师电子执业印章的相关业务,请明确投标总价页先加盖注册造价师鲜章扫描后上传的附件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10.P240“(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是否仅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
回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11.汇缴投标保证金时,汇款凭证备注字数银行有要求,是否可以简写为“合肥新桥机场交通中心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投标保证金”?
回复:可以。
12.请问本工程名称是否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
回复:是。
13.请问施工现场是否有土方堆土场地?若没有,甲方是否提供弃土场,场地距离现场的运距有多远,是否有弃土场费用?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14.请明确人工费工日单价的执行文件?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15.请问投标人是否应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选用的推荐品牌?
回复: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6.请问本工程是否仅为总价控制?无需对“控制价表格中”中所有金额(包括单项工程金额、单位工程金额、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金额、不可竞争费金额)进行分项控制?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及补疑要求。
17.请问本工程是否计取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具体计取在清单的什么位置?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18.招标文件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3-(2)条款:“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招标文件第233页“投标函”内容第5-(7)条已包括此项承诺,请问是否需要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的表格?
回复:不需要。
19.招标文件55页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第2.1.3条款:“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请问是否有明确标准?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20.请问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是否有内容上的要求?
回复: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21.请提供18zhzb清单文件?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表格表头为“汉字数字标题+表格名称”,而新点软件中默认的表格表头为“字母+表格名称”(表(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请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即可?
回复:可以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
2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表(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的内容和新点软件中默认的表格内容不一致,如下图所示,请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即可?
回复:可以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
24.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款中规定: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按照进度软件排,2022.8.20字2023.8.20,日历天数为366日历天。是否把工期改为366日历天。
回复:工期修改为366日历天。
25.本次招标,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三、其他内容)是否为明标形式,可以出现公司名称和标识?技术部分时候有页数和格式要求?
回复:可以出现公司名称和标识,没有页数要求,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制作。
26.本次招标,技术标中“三、其他内容”,是否有指定的内容?
回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7.在从现场向T2场坪运输回填土方的途中,有一段135m的临时道路回填区,此段回填和临时道路施工是否包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其下部3根直径2000的涵管是否包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如下图位置。
回复: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8.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含工程的基础桩施工,在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中需要配合其他单位进行基础桩施工。请明确其他单位基础桩施工的作业面标高?或者本次招标与基础桩施工单位的分界面(作业面移交标高、各自负责范围、需配合内容)。
回复:暂按本次基坑开挖标高确定。
29.招标文件57页施工组织设计中BIM部分,要求提交模拟视频,视频时长不少于5分钟,同时不大于100M,视频时长是否是指不大于5分钟?或者有没有时长最长时间限制?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30.招标资料中提供了“交通中心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图中围挡大门、出土马道等已经标识,大门、马道位置和数量时候时候必须按照图中位置设置?图中设置有搅拌站,请问搅拌站设置时间?搅拌站位置在施工期间是否能占用?搅拌站时候能为本工程基坑支护提供混凝土?
回复:本次提供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图,后期中标单位优化后的施工平面布置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搅拌站。搅拌站位置在施工期间可以占用,但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须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无条件进行场地更换。搅拌站不可以为本工程基坑支护提供混凝土。
31.请提供明确的招标范围。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控制价及补疑。
32.本工程城铁基坑支护中的内支撑钢格构柱下插灌注桩大量使用了基础桩兼做下插桩,请问此部分基础桩(兼做下插桩)由哪个单位负责?城铁内支撑中将来的内支撑拆除,以及钢换撑由哪个单位负责?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3.城铁内支撑中将来的内支撑拆除,以及钢换撑由哪个单位负责?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4.城铁、S1地铁、GTC地下结构肥槽回填土施工在承包范围内?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5.在招标图纸中,城铁基坑长、宽、周长、面积(长约1113.54m、宽约23.4—64.8m、周长约2317m、面积约55920㎡),与招标文件第5页(长约1112.2m、宽约22—64.2m、周长约2310m、面积约*****㎡)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图纸为准。
36.本次承包范围是否包含湖上部高架桥东半幅的拆除?在清单中没有此部分内容?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7.本次承包范围是否包含基坑东侧围堰的施工和湖底清淤?在清单中没有此部分内容?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8.在清单中没有体现土方的工程量?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9.招标文件16页指出施工中需对临近T1航站楼周边施工区域内的管线及地下障碍物迁改,是否能够提供此部位地下管线图和地下障碍物图?
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0.在交通中心基坑支护平面图中,指出“围挡范围内土方平整至标高61.5—62m”,如下图,是指整个场区的标高平整至该标高,还是有个具体范围?另外,若场地平整至61.5-62m,与城铁基坑支护剖面图不能对应,城铁基坑支护上边缘标高为73m,如下图
回复:以补疑发布的图纸为准。
41.根据招标文件节点工期要求“①2022年10月底之前完成第一阶段(冠梁底标高以上)土方开挖及锚喷支护”,因新桥机场站(大铁)局部冠梁较低绝对标高约为45.0m,考虑场地整体通行的需要,可否不开挖至冠梁底标高就进行支护桩的施工(适当采用部分空钻),土方开挖时间相应顺延?
回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施工方案,总工期不变,节点工期若因施工方案改变需要相应顺延须报发包人同意,否则节点工期不予调整。费用不予调整。
42.在招标图纸中,城铁基坑支护大样图中缺少1600×1400腰梁、1600×1600腰梁、1600×1400混凝土主撑的配筋图,请补充。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3.现场情况比较复杂,时候能提供现场地形图?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4.招标文件未提供土石方工程量清单及对应土方计算高程图,投标单位无法对工程量进行复核,请提供对应清单及图纸。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5.降水井封堵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畴内,是否由后续GTC施工单位进行封堵?如包含在本次范围内,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6.桩基置换土未列清单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投标人按清单报价综合考虑。
47.根据施工图纸,本项目钻孔灌注桩空桩长度较长,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列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8.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未对超灌部分进行描述,请予以增补超灌部分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9.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外运及处置措施未见清单列项,涉及泥浆池及沟槽的砌筑、拆除、清理、外运、恢复原装等费用未见清单列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0.工程量清单中内支撑垫层以及油毡隔离等清单未列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投标人按清单报价综合考虑。
51.合新六新桥机场站、T1航站楼站~T2航站楼站明挖区间工程量清单中内支撑及格构柱拆除清单未列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畴内,如包含,请增补对应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2.合新六新桥机场站、T1航站楼站~T2航站楼站明挖区间工程量清单中凿桩头清单未列项,请增补对应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3.关于场内2703米的施工道路及场外1103米的施工道路未见工程量清单列项,请增补对应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4.关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电需求,对5500KVA配电室及相应电力电缆铺设未见工程量清单列项及配电室设计图纸,请增补对应清单及设计图纸。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图纸按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55.请提供GTC施工范围内的东半幅跨湖桥(含管线)拆除无法准确考虑报价,请提供建造施工图纸。
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按清单报价综合考虑。
56.请明确关于满足回填的土方具体要求。
回复:回填要求为素土及泥质砂岩。
57.本工程土方是否全部不外运均堆放在站坪处?请明确站坪堆放土方分类标准。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及补疑附件。
58.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17时,由于目前工程量清单及项目高程图不齐全,且本项目对部分工程量约定为总价包干,后续不可调整,投标单位无法进行准确复核并在约定答疑截止日期提出全部疑问,建议顺延答疑截止日期。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5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围护结构、道路及集水坑、降水井等合同价为固定总价”,请明确喷锚标高是以顶标高还是底标高进行划分界面。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喷锚标高以上及以下部分分别约定为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对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工程量予以区分,投标方无法复核总价部分工程量,请对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工程量清单进行拆分,便于投标人进行工程量复核及投标报价。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1.关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专用条款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工程量的数量偏多(清单数量多于施工图纸实际数量)的话调减该单项子目工程量数量偏多的部分”,该条是否以承包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为前提,即如未提出则不调整,如果提出则调整。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62.能否提供场区地质勘查报告;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3.能否提供场区现状高程图纸;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4.能否提供GTC基坑区域施工所涉及的管线分布图纸;
回复: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5.能否明确工程桩的施工作业面标高,以便移交后续桩基施工单位工作面;
回复:同问题28回复。
66.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2022年10月底之前完成第一阶段(冠梁底标高以上)土方开挖及喷锚支护”,图纸中冠梁标高多,请明确第一阶段土方开挖至哪个标高。
回复:按施工图纸实施。
67.是否指定工人生活区临建位置;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68.能否明确相关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时间及施工时间,以便基坑支护与桩基施工、城铁结构施工、S1线结构施工的工作面移交安排;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69.能否提供交通中心、新桥机场站、S1线地铁站主体结构施工图纸;
回复:本次招标不提供。
70.招标文件P22页第7条要求:中标人应自觉熟悉了解招标人及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能否提供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补充规定;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1.根据招标文件P215(第七章 技术标准 第7条 不停航施工要求),本项目部分施工地点较为特殊且涉及空防安全,部分子项施工涉及到机场不停航施工,投标人需结合《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33 号)以及合肥新桥机场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能否提供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关于不停航施工的相关规定;
回复:不涉及。
72.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建市函[2022]453号文操作指引(试行)》,第二章评审指标设置——关于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运用——分值设置——①综合评估法(三阶段Ⅰ):“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其中包括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以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类,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中2.2.3(3)诚信履约关于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类)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与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内容不符,是否应按照文件执行,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优秀建筑企业同样予以认定。
回复:因评标办法变更,具体分值设置详见补疑附件。
7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3)诚信履约关于优秀建筑业企业:“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请问如果企业获得注册地省住建厅发文表扬,如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中的企业,并附湖北省住建厅出具的对该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为优秀(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同问题3回复。
74.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具体指哪些网站查询截图?
回复: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75.我单位拟提供类似业绩中我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基坑支护包含在施工范围内,但是该部分施工内容由专业分包单位具体施工,该业绩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6.我单位拟提供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验收资料名称为“地下连续墙验收记录表”,该验收记录表中体现基坑开挖深度,地下连续墙为该项目基坑支护形式,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7.我单位拟提供业绩为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基坑支护内容,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项目基坑深度为24米,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8.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施工范围包括试桩、工程桩、土质加固及地连墙工程等,其中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包括了基坑支护(地连墙形式)内容及开挖深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9.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中竣工验收资料为“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0.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中主要包括桩基及基坑支护,是否为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1.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施工内容主要为桩基及基坑支护,竣工验收资料为“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收记录”,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2.我单位拟提供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为地铁工程,其中包括车站站房,且能提供站房验收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3.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地下室工程,以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资料是否可以?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4.我单位拟提供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地基验槽记录表”是否可作为验收资料使用?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5.能否提供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本项目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降幅不得超过16%)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由“82%”修改为“85%”,评标基准价计算中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b)评标价降幅 ≥15%”修改为“(b)评标价降幅 ≥13%”。
3.清单控制价中若存在投标人对于各个单位工程中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不一致情况,中标后按照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最低价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合同内容专用条款增加“清单控制价中若存在承包人对于各个单位工程(指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工程及发包人代建的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同期实施的S1线明挖土建工程)中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不一致情况,中标后按照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利于承包人的价格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4.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价款为最终合同价。其中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除此之外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含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围护结构、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为固定价”。
内容修改为“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价款为最终合同价。其中含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围护结构以及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除此之外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含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为固定价;单价及总价内容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1项合同价格形式约定。”。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28页“(1)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围护结构、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固定总价。该部分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该部分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
(2)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固定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该部分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
内容修改为“(1)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条下列表格中所列单位工程(具体单位工程所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该部分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
合同类型 | 单位工程名称 |
总价部分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该部分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2)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围护结构以及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固定单价,具体详见本条下列表格中所列单位工程(具体单位工程所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除下列表格之外的其他内容均属于总价部分,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该部分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
合同类型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价部分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该部分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61524412.27元,评标办法由综合评估法(三阶段I)调整为综合评估法(三阶段II),具体详见补疑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祁晨、李阳
电话:151*****588、0551-********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勃
电 话:0551-********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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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
项目编号:2022DFFGZ*****/JG2022-01-14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7月26日
开标日期:2022年8月16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2022DFFGZ*****/JG2022-01-1435)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西段
投标报价:肆亿捌仟壹佰捌拾肆万肆仟零玖拾捌元壹角柒分(¥481844098.17元)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366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投标报价:肆亿捌仟零玖万玖仟柒佰玖拾柒元捌角捌分(¥480099797.88元)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366日历天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
招标人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勃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祁晨、李阳
联系电话:151*****588、0551-********
公示期: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编号:2022DFFGZ*****/JG2022-01-1435)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金额:肆亿捌仟壹佰捌拾肆万肆仟零玖拾捌元壹角柒分(¥481844098.17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江海军、管锦付、王林伟、焦顺、赵文旭、曹媛媛、唐经鹏
中标公示日期:2022年8月24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FGZ*****/JG2022-01-143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1.符合业绩①的项目是否是公共建筑施工项目中含有基坑支护工程,竣工时间是否指项目总体验收时间?业绩②的项目是否是公共建筑工程中含有基坑支护工程,且地基与基础工程已竣工验收即可,不考虑公共建筑项目竣工情况。 请予以明确。
回复:业绩①中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应为单独发包,以基坑支护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②中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基坑支护工程,不考虑公共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以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含有合新六城际铁路地下车站新桥机场站以及轨道交通S1线项目T2航站楼站两侧的明挖区间的围护结构,其皆为地铁项目的分部工程;同时,招标文件明确“地铁工程中车站工程属于公共建筑”,地铁招标主要针对的是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为避免排除潜在投标人,建议将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修改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回复:本项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3.我单位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对辖区内企业综合实力进行官方认定并发布相关通知或证明材料,也未曾公布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等,若我方提供企业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我单位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相关证明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到,且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认定类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我单位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同问题3回复。
5.投标人须知附录6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我单位所在地区评审的建筑工程类职称专业为“房屋建筑施工”或“土建施工”,这两个专业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
6.本工程有项目经理业绩打分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个时,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计分?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基坑开挖深度不低于24米的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项目地基验槽记录在主体施工时进行,验收时间可能在基坑支护工程竣工后。因合同和验收资料中未体现基坑深度,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的标高数据来证明基坑深度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的标高数据来证明基坑深度。
8.P31“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规定了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是否理解为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中标后提供即可?
回复: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9.投标总价页需要加编制人(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而我们问询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平台没有办理注册造价师电子执业印章的相关业务,请明确投标总价页先加盖注册造价师鲜章扫描后上传的附件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10.P240“(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是否仅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
回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11.汇缴投标保证金时,汇款凭证备注字数银行有要求,是否可以简写为“合肥新桥机场交通中心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投标保证金”?
回复:可以。
12.请问本工程名称是否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
回复:是。
13.请问施工现场是否有土方堆土场地?若没有,甲方是否提供弃土场,场地距离现场的运距有多远,是否有弃土场费用?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14.请明确人工费工日单价的执行文件?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15.请问投标人是否应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选用的推荐品牌?
回复: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6.请问本工程是否仅为总价控制?无需对“控制价表格中”中所有金额(包括单项工程金额、单位工程金额、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金额、不可竞争费金额)进行分项控制?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及补疑要求。
17.请问本工程是否计取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具体计取在清单的什么位置?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18.招标文件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3-(2)条款:“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招标文件第233页“投标函”内容第5-(7)条已包括此项承诺,请问是否需要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的表格?
回复:不需要。
19.招标文件55页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第2.1.3条款:“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请问是否有明确标准?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20.请问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是否有内容上的要求?
回复: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21.请提供18zhzb清单文件?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表格表头为“汉字数字标题+表格名称”,而新点软件中默认的表格表头为“字母+表格名称”(表(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请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即可?
回复:可以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
2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表(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的内容和新点软件中默认的表格内容不一致,如下图所示,请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即可?
回复:可以以新点软件默认格式。
24.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款中规定: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按照进度软件排,2022.8.20字2023.8.20,日历天数为366日历天。是否把工期改为366日历天。
回复:工期修改为366日历天。
25.本次招标,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三、其他内容)是否为明标形式,可以出现公司名称和标识?技术部分时候有页数和格式要求?
回复:可以出现公司名称和标识,没有页数要求,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制作。
26.本次招标,技术标中“三、其他内容”,是否有指定的内容?
回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7.在从现场向T2场坪运输回填土方的途中,有一段135m的临时道路回填区,此段回填和临时道路施工是否包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其下部3根直径2000的涵管是否包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如下图位置。
回复: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8.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含工程的基础桩施工,在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中需要配合其他单位进行基础桩施工。请明确其他单位基础桩施工的作业面标高?或者本次招标与基础桩施工单位的分界面(作业面移交标高、各自负责范围、需配合内容)。
回复:暂按本次基坑开挖标高确定。
29.招标文件57页施工组织设计中BIM部分,要求提交模拟视频,视频时长不少于5分钟,同时不大于100M,视频时长是否是指不大于5分钟?或者有没有时长最长时间限制?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30.招标资料中提供了“交通中心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图中围挡大门、出土马道等已经标识,大门、马道位置和数量时候时候必须按照图中位置设置?图中设置有搅拌站,请问搅拌站设置时间?搅拌站位置在施工期间是否能占用?搅拌站时候能为本工程基坑支护提供混凝土?
回复:本次提供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图,后期中标单位优化后的施工平面布置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搅拌站。搅拌站位置在施工期间可以占用,但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须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无条件进行场地更换。搅拌站不可以为本工程基坑支护提供混凝土。
31.请提供明确的招标范围。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控制价及补疑。
32.本工程城铁基坑支护中的内支撑钢格构柱下插灌注桩大量使用了基础桩兼做下插桩,请问此部分基础桩(兼做下插桩)由哪个单位负责?城铁内支撑中将来的内支撑拆除,以及钢换撑由哪个单位负责?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3.城铁内支撑中将来的内支撑拆除,以及钢换撑由哪个单位负责?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4.城铁、S1地铁、GTC地下结构肥槽回填土施工在承包范围内?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5.在招标图纸中,城铁基坑长、宽、周长、面积(长约1113.54m、宽约23.4—64.8m、周长约2317m、面积约55920㎡),与招标文件第5页(长约1112.2m、宽约22—64.2m、周长约2310m、面积约*****㎡)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图纸为准。
36.本次承包范围是否包含湖上部高架桥东半幅的拆除?在清单中没有此部分内容?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7.本次承包范围是否包含基坑东侧围堰的施工和湖底清淤?在清单中没有此部分内容?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8.在清单中没有体现土方的工程量?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39.招标文件16页指出施工中需对临近T1航站楼周边施工区域内的管线及地下障碍物迁改,是否能够提供此部位地下管线图和地下障碍物图?
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0.在交通中心基坑支护平面图中,指出“围挡范围内土方平整至标高61.5—62m”,如下图,是指整个场区的标高平整至该标高,还是有个具体范围?另外,若场地平整至61.5-62m,与城铁基坑支护剖面图不能对应,城铁基坑支护上边缘标高为73m,如下图
回复:以补疑发布的图纸为准。
41.根据招标文件节点工期要求“①2022年10月底之前完成第一阶段(冠梁底标高以上)土方开挖及锚喷支护”,因新桥机场站(大铁)局部冠梁较低绝对标高约为45.0m,考虑场地整体通行的需要,可否不开挖至冠梁底标高就进行支护桩的施工(适当采用部分空钻),土方开挖时间相应顺延?
回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施工方案,总工期不变,节点工期若因施工方案改变需要相应顺延须报发包人同意,否则节点工期不予调整。费用不予调整。
42.在招标图纸中,城铁基坑支护大样图中缺少1600×1400腰梁、1600×1600腰梁、1600×1400混凝土主撑的配筋图,请补充。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3.现场情况比较复杂,时候能提供现场地形图?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4.招标文件未提供土石方工程量清单及对应土方计算高程图,投标单位无法对工程量进行复核,请提供对应清单及图纸。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5.降水井封堵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畴内,是否由后续GTC施工单位进行封堵?如包含在本次范围内,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6.桩基置换土未列清单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投标人按清单报价综合考虑。
47.根据施工图纸,本项目钻孔灌注桩空桩长度较长,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列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8.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未对超灌部分进行描述,请予以增补超灌部分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49.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外运及处置措施未见清单列项,涉及泥浆池及沟槽的砌筑、拆除、清理、外运、恢复原装等费用未见清单列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0.工程量清单中内支撑垫层以及油毡隔离等清单未列项,请予以增补清单。
回复:投标人按清单报价综合考虑。
51.合新六新桥机场站、T1航站楼站~T2航站楼站明挖区间工程量清单中内支撑及格构柱拆除清单未列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畴内,如包含,请增补对应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2.合新六新桥机场站、T1航站楼站~T2航站楼站明挖区间工程量清单中凿桩头清单未列项,请增补对应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3.关于场内2703米的施工道路及场外1103米的施工道路未见工程量清单列项,请增补对应清单。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54.关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电需求,对5500KVA配电室及相应电力电缆铺设未见工程量清单列项及配电室设计图纸,请增补对应清单及设计图纸。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图纸按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55.请提供GTC施工范围内的东半幅跨湖桥(含管线)拆除无法准确考虑报价,请提供建造施工图纸。
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按清单报价综合考虑。
56.请明确关于满足回填的土方具体要求。
回复:回填要求为素土及泥质砂岩。
57.本工程土方是否全部不外运均堆放在站坪处?请明确站坪堆放土方分类标准。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及补疑附件。
58.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17时,由于目前工程量清单及项目高程图不齐全,且本项目对部分工程量约定为总价包干,后续不可调整,投标单位无法进行准确复核并在约定答疑截止日期提出全部疑问,建议顺延答疑截止日期。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5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围护结构、道路及集水坑、降水井等合同价为固定总价”,请明确喷锚标高是以顶标高还是底标高进行划分界面。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喷锚标高以上及以下部分分别约定为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对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工程量予以区分,投标方无法复核总价部分工程量,请对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工程量清单进行拆分,便于投标人进行工程量复核及投标报价。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1.关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专用条款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工程量的数量偏多(清单数量多于施工图纸实际数量)的话调减该单项子目工程量数量偏多的部分”,该条是否以承包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为前提,即如未提出则不调整,如果提出则调整。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62.能否提供场区地质勘查报告;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3.能否提供场区现状高程图纸;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64.能否提供GTC基坑区域施工所涉及的管线分布图纸;
回复: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5.能否明确工程桩的施工作业面标高,以便移交后续桩基施工单位工作面;
回复:同问题28回复。
66.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2022年10月底之前完成第一阶段(冠梁底标高以上)土方开挖及喷锚支护”,图纸中冠梁标高多,请明确第一阶段土方开挖至哪个标高。
回复:按施工图纸实施。
67.是否指定工人生活区临建位置;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68.能否明确相关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时间及施工时间,以便基坑支护与桩基施工、城铁结构施工、S1线结构施工的工作面移交安排;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69.能否提供交通中心、新桥机场站、S1线地铁站主体结构施工图纸;
回复:本次招标不提供。
70.招标文件P22页第7条要求:中标人应自觉熟悉了解招标人及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能否提供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补充规定;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1.根据招标文件P215(第七章 技术标准 第7条 不停航施工要求),本项目部分施工地点较为特殊且涉及空防安全,部分子项施工涉及到机场不停航施工,投标人需结合《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33 号)以及合肥新桥机场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能否提供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关于不停航施工的相关规定;
回复:不涉及。
72.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建市函[2022]453号文操作指引(试行)》,第二章评审指标设置——关于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运用——分值设置——①综合评估法(三阶段Ⅰ):“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其中包括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以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类,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中2.2.3(3)诚信履约关于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类)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与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内容不符,是否应按照文件执行,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优秀建筑企业同样予以认定。
回复:因评标办法变更,具体分值设置详见补疑附件。
7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3)诚信履约关于优秀建筑业企业:“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请问如果企业获得注册地省住建厅发文表扬,如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中的企业,并附湖北省住建厅出具的对该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为优秀(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同问题3回复。
74.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具体指哪些网站查询截图?
回复: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75.我单位拟提供类似业绩中我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基坑支护包含在施工范围内,但是该部分施工内容由专业分包单位具体施工,该业绩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6.我单位拟提供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验收资料名称为“地下连续墙验收记录表”,该验收记录表中体现基坑开挖深度,地下连续墙为该项目基坑支护形式,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7.我单位拟提供业绩为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基坑支护内容,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项目基坑深度为24米,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8.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施工范围包括试桩、工程桩、土质加固及地连墙工程等,其中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包括了基坑支护(地连墙形式)内容及开挖深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79.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中竣工验收资料为“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0.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中主要包括桩基及基坑支护,是否为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1.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施工内容主要为桩基及基坑支护,竣工验收资料为“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收记录”,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2.我单位拟提供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为地铁工程,其中包括车站站房,且能提供站房验收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3.我单位拟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地下室工程,以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资料是否可以?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4.我单位拟提供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地基验槽记录表”是否可作为验收资料使用?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5.能否提供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回复:详见补疑附件。
本项目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降幅不得超过16%)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由“82%”修改为“85%”,评标基准价计算中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b)评标价降幅 ≥15%”修改为“(b)评标价降幅 ≥13%”。
3.清单控制价中若存在投标人对于各个单位工程中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不一致情况,中标后按照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最低价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合同内容专用条款增加“清单控制价中若存在承包人对于各个单位工程(指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工程及发包人代建的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同期实施的S1线明挖土建工程)中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不一致情况,中标后按照同一种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利于承包人的价格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4.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价款为最终合同价。其中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除此之外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含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围护结构、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为固定价”。
内容修改为“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价款为最终合同价。其中含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围护结构以及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除此之外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含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为固定价;单价及总价内容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1项合同价格形式约定。”。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28页“(1)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围护结构、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固定总价。该部分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该部分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
(2)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固定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该部分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
内容修改为“(1)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土方、道路及及集水坑、降水井等的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条下列表格中所列单位工程(具体单位工程所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该部分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
合同类型 | 单位工程名称 |
总价部分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上土石方工程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该部分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2)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上部分的围护结构以及喷锚标高(无喷锚的地方以冠梁顶标高)以下部分土方、围护结构、高压旋喷桩等为暂定量,固定单价,具体详见本条下列表格中所列单位工程(具体单位工程所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除下列表格之外的其他内容均属于总价部分,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及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该部分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完成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施工费、设计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0.3%)、疫情防控费、其他配合费用、水电费、综合物业费、风险费、利润、工程险、税金等一切费用;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承包人须满足国家、当地区域、民航及发包人的防疫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相关费用;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治安等。
合同类型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价部分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基坑支护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共建部分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GTC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S1线T2航站楼站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T1~T2区间及T2南端盾构段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合新六喷锚底(冠梁顶)标高以下土石方工程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该部分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61524412.27元,评标办法由综合评估法(三阶段I)调整为综合评估法(三阶段II),具体详见补疑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祁晨、李阳
电话:151*****588、0551-********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勃
电 话:0551-********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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