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暂估价招标合同信息

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暂估价招标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2022SJ-CL-008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包(EPC)

甲方(总承包人):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2年 6月16日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总承包人: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合同范围

六层升降横移立体车库设备本体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国家质监部门验收及2年免费售后服务,以及图纸设计内的雨棚、外装饰。

2 、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2.1合同价格(含税)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量

单位

税率

综合单价(元)

金额总价(元)

立体停车设备

PSH-6

332

13%

*****.00

*******.00

设备安装

PSH-6

332

9%

*****.74

*******.00

合计

332

*****.74

*******.00

固定总价(大写):人民币玖佰捌拾叁万伍仟柒佰肆拾陆元整(小写):*******.00元,不含税固定总价*******.18元,增值税为*******.82元(设备税金为******.46元,安装税金为******.36元),税率为:设备13%,安装9%。

说明:合同价格包含:设备本体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国家质监部门验收费用及2年免费售后服务,以及图纸设计内的雨棚、外装饰。

2.1.1该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乙方按照施工现场设计图纸施工,本合同单价不因施工难度增加、材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量变化、扬尘治理、主管单位要求停工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2.1.2表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固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当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时,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对超出本合同约定工程量的部分无效。

2.1.3本合同价格包括停车楼全套立体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钢构件施工、安装调试费,人工、材料、机械费,检验、检测、试验运行费,及一切税费等。

2.2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2.1结算方式

2.2.1.1中间结算与支付

2.2.1.1.1中间结算

专业分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工程款支付节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向总承包人项目部上报其中间结算资料,中间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结算计算书、本次结算金额、累计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本次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专业分包工程阶段结算及付款申请单》填报,《各专业班组阶段结算及付款申请单》、《各班组施工任务单》作为附件。

总承包人项目部收到中间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专业分包工程阶段结算及付款审批单》至总承包人公司审批。总承包人依合同约定确认的中间结算工程款仅为中间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且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2.2.1.1.2中间结算款支付

专业分包人应根据办理的专业分包工程中间结算文件向总承包人提交专业班组工资中间结算及支付申请,申请资料应包括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资最终结算总额、累计已领取工资数额、本次申请工资数额,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等信息。使用《班组工资(阶段)结算及支付申请表》填报,《专业班组考勤表》、《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作为附件。

总承包人应在收到专业分包人提交专业班组工资中间结算及支付申请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专业班组支付中间结算款。

专业分包工程班组中间结算完毕后,总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剩余中间结算款。

2.2.1.2最终结算与支付

2.2.1.2.1最终结算

专业分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总承包人项目部上报其最终结算资料,最终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结算计算书、最终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价款金额、合同约定最终结清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专业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填报,《各专业班组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作为附件。

总承包人项目部收到最终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专业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审批单》至总承包人公司审批,经总承包人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

2.2.1.2.2最终结算款支付

专业分包人应根据办理的专业分包工程最终结算文件向总承包人提交专业班组工资最终结算及支付申请,申请资料应包括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资最终结算总额、累计已领取工资数额、本次申请工资数额,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等信息。使用《班组工资(最终)结算及支付申请表》填报,《专业班组考勤表》、《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作为附件。

总承包人应在收到专业分包人提交专业班组工资最终结算及支付申请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专业班组支付结算款。

专业分包工程班组最终结算完毕后,除保留质量保修金外,总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质量保修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及返还。

2.2.1.3、其他:专业分包人中间及最终结算时,必须由合同签订法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否则一律不予以支付。专业分包人确保办理结算所提交资料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或经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一切后果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

2.2.2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转账(电汇)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二期:主体钢结构全部进场并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此款待业主拨付50%工程款到账之后支付;

第三期:设备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的验收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第四期:本项目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经财政决算后,支付至本合同结算价的97%;

第五期:质保金为最终结算的3%,质保期2年,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支付。

以上付款均来自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

乙方公司名称: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账号:******

2.2.3每次付款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2.4开具发票要求:乙方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票面内容填写完整,不得虚开借开,票面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需要附清单的,随附的清单应真实完整。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因发票合法性、真实性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被相关部门查出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3套完整施工资料。(完整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底稿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所报送资料时应完整齐备,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漏报或少报时,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所报增补内容及费用。

3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3.2 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

3.2.1 GB*****—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3.2.2 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3.2.3 JB/T 8910-201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

3.2.4 图纸及设计要求。

3.3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3.1 所供货物的质量必须首先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要求,无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符合地方性或者行业性的规范标准,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满足业主方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质保期为2年。自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停车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3.3.2 保修期内因乙方设备和安装质量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3.3.3 保修期内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人为故意所造成设备故障、毁损等,不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范围,费用由甲方承担。

3.3.4鉴于机械停车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设备运行质量,机械停车设备免费保修期满后,原则上由乙方进行有偿维保,双方于保修期满前30天内另行签订《机械停车设备维护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维保服务,并在维保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要求,并符合甲方安全管理目标且应杜绝任何安全事故。

4.1乙方应按照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按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2在工程施工期间,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清除现场,并消除。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

4.3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随时清理施工现场。

4.4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由甲方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乙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处罚外,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6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乙方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有证据证实甲方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天内据实补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4.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

5 、工期

总工期为11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人员进场。第一次设备第60日内进场完毕,第二次设备于 第80日内进场完毕。

6 、交货及设备安装地点

6.1 乙方交货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停车场项目现场

6.2 设备安装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停车场项目现场

7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

7.1 运输方式:公路;

7.2 运费负担:乙方负责。

7.3 保险:乙方负责。

7.4 货物交付标准为甲方指定人员签署的确认单,在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前,货物的安全、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8 、甲乙双方的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并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接收货物,因甲方原因未按时进场,导致工期延误及乙方多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1.2 为乙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存放库房、场地(应满足卸货、下货的场地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8.1.3 在乙方进行停车设备调试之前,甲方应向立体停车设备提供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电源,而且具备送电条件,设备调试用电由乙方负责;

8.1.4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

8.2 乙方责任

8.2.1 按本合同的约定设计、制造、安装停车设备,并保证产品质量;

8.2.2 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停车设备平面布置方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停车设备相关的土建基础、电源引入、接地点位置、排水等辅助工程的设计要求(设备相关配合图),并承担施工期间水电费用;

8.2.3 遵守设备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8.2.4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将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8.2.5 设备交接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产品保修书》等文件;

8.2.6 免费培训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停车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甲方应派具备相应能力的固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

8.2.7 设备进场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及施工组织计划,配备安全保障材料及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

8.2.8 乙方必须为其进场施工员工办理保额不低于20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且办理财产、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该保险期自进入工地之时到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如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保险,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检验及验收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技术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施工告知及报检工作,并承担报检费用。 甲乙双方应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七日内完成设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按合同2.3.4条约定进行设备交接使用。设备在验收移交甲方之前,货物的安全、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10 、合同的变更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若对合同提出变更意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认可盖章。在甲乙双方未达成变更协议之前,仍以本合同为准。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该费用双方协商完成后,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付款时一并支付或扣除。

11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11.1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无法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可相应推迟;

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内出具权威独立的第三方证明;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11.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禁运、台风、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12 、违约责任

1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1.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

12.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2.1.3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2.乙方中途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12.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立即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甲方后续工作,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4.因乙方原因致使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加等,乙方应自行承担增加或返工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12.5.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则需供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清场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从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合格部分扣除,如仍不足补偿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6.乙方提供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须自费修理至约定标准,因不合格返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7.各项施工资料要求按合同规定同步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必须报送全套竣工资料,供甲方存档使用,工程竣工交付后7天内,必须报送变更、签证资料。

12.8.乙方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原现场负责人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甲方责令乙方撤销其更换决定,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原现场负责人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同意更换,但乙方坚持更换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承担违约金。

12.9.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工程节点的施工任务;非甲方原因若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分割合同内的施工内容,其所有与其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直至甲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12.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后,甲方给予结算。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中途退场或乙方按施工难易程度选择施工的,则乙方按照未施工工程造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按照11.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1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全部材料。因乙方延迟提供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13 、合同解除

13.1.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解除条款外,有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3.1.1有偷盗、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13.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对重大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

13.1.3因施工人数不够而导致不能正常施工,严重影响工期按计划进行者。

13.1.4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无视文明施工的。

13.1.5乙方将工程转包施工的。

13.1.6合同解除时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80%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建设单位付款后甲方才给予乙方支付工程款)。

13.2甲方没有执行合同条款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或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3.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

14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七日内友好地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 、其它约定事项

15.1 本合同项下,约定甲乙双方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关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书面回函确认。

15.2 本合同内容若与合同附件不一致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 本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在上述合同条款中添加、划改,如有添加、划改,需双方在添加、划改处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15.4 本合同自乙方保修期满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5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表一

六层升降横移机械式停车设备

产品配置表

设备类型

六层升降横移机械式停车设备

容车尺寸

类型

D

长×宽×高

(mm)

≤5000mm×1850 mm×1550mm/2050mm(首层)

重量(kg)

≤2000

起升钢丝绳

安全系数

≥7

运行速度

升降(m/min)

2~4层: 4-5

5~6层: 5-6

横移(m/min)

7

噪声

噪声(db)

<70db

钢结构部分

前、后立柱(mm)

H型钢200*200

抛丸喷漆处理

莱钢或天柱或津西或鞍山宝德或同等品牌

前、后横梁(mm)

H型钢300*150

抛丸喷漆处理

莱钢或天柱或津西或鞍山宝德或同等品牌

车位纵梁(mm)

H型钢200*100

抛丸喷漆处理

莱钢或天柱或津西或鞍山宝德或同等品牌

钢架

前、后立柱

前、后横梁

车位纵梁

前、后立柱均用H型钢,所用钢材、螺栓强度均符合GB规定,钢结构不与建筑物的柱、梁、墙及天花板等作为反力支撑。梁柱结构

采用框架跨梁结构。

组合方式

焊接、螺栓联结

车板部分

车台板

2.0mm热镀锌波纹板拼装

生产线

车板边梁

3.5mm镀锌钢轧制成型

生产线

驱动方式

电机+钢丝绳

传动部分

电源

三相五线制 380V 50HZ

升降电机

2.2KW 附带刹车系统,失电自动保护,拥有驱动、减速、制动三合一功能(二层至三层)

3.7KW 附带刹车系统,失电自动保护,拥有驱动、减速、制动三合一功能(四层至六层)

明椿、仲益或同等品牌

横移电机

0.2KW附带刹车系统,失电自动保护

明椿、仲益或同等品牌

升降方式

四吊点钢丝绳提升式

国产

横移方式

前后轮同轴驱动

厂家生产

防坠落装置

电磁防坠落,四点独立安装

操作方式

按键+刷卡+液晶中文显示

电器元件

PLC

CP1E系列或其它

欧姆龙或同等品牌

操作器

首嘉钢结构专业操作器

首钢定制

断路器

IC65N系列/其他

施耐德或同等品牌

交流接触器

LC1-N系列/其他

施耐德

热继电器

LRN系列/其他

中间继电器

RXM2AB系列 24V/其他

相序保护

XJ3系列/HDD系列

正泰/欣灵/同等品牌

开关电源

DC24V 50W/100W/其他

欧姆龙或同等品牌

电源指示灯

XB2BVB3LC/其他

施耐德

报警灯

LTE-1101J/其他

浙江南州科技有限公司

主控柜

按需定制

首嘉钢结构

分控柜

按需定制

行程开关

8107系列/SAMD/其他

欧姆龙/SAMD/同等品牌

光电传感器

E3JK系列/CX系列/其他

欧姆龙/松下/同等品牌

指示标志

指示牌、警示牌

容车数量、尺寸、重量

注意事项、倒车(前进)入库标志

安全装置

到位检查装置、运行超时、欠时保护、设备运行警示装置、车辆停放到位阻车装置、故障报警、超长检测装置、运行互锁保护、人车误入检测装置、防坠保护装置、紧急急停装置、防坠落装置、上极限保护装置、下极限保护装置、松绳检测装置、断电电机电

磁抱死装置、保护接地、电源欠压、过压、错相、缺相保护装置、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等。

库入口处立柱设有警示反光贴,警示存取车人员出入库注意境界边缘。

每组车库前横梁上设有警示铭牌,对停车规格,组位,车位编号均有详细描述,立柱上附有操作说明铭牌,对操作流程,急停开关的使用有详细介绍。

附件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D*********

营业执照号码: ******F

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1}******

 二、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施工项目中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三、责任期: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4.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3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4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5.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人员进场三日内,必须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且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50人配备1名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并按照郑州市建委的有关规定,配备劳务队长、劳资员。

  5.3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5.4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5指定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每月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5.6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实际环境,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5.7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8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及产品合格证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5.9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对甲方检查中提出必须停工整改的,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5.10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11接受甲方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1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13对劳务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5.14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六、乙方安全责任目标

6.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6.2 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3 始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乙方代理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要当好监护人,把好第一道关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计划周密,布置到位,检查到位,总结评比及时,考核安全生产,兑现奖惩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

6.4 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特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盗窃事故;

4)不发生人身重伤和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违背上级劳动安全、技术监督,公安综治部门规定的职工责任事故。

6.5 各班组长及成员安全目标:

1)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杜绝习惯性违章。

2)按规章规程作业,在作业时安全防护用品齐全,不酒后上岗。

3)对新设备维护、操作尽职尽责,人为损害公物接受处罚。

4)学习掌握消防条例中的防火知识,经常巡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5)精心保护公物不受损失,人为损失损坏接受处罚。

七、事故责任划分,本条中的事故是指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场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1 乙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由乙方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交底,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7.2 对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但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九、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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