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疾控中心消杀设备及药品项目成交公告
亳州市疾控中心消杀设备及药品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疾控中心消杀设备及药品项目
项目编号:BZCDC[2022]013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17日
开标日期:2022年8月24日
中标价:壹万柒仟肆佰元整(*****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阜阳蓝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事处沙河路289号采莲郡小区20栋商住楼503室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名称、数量)如下:
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亳州市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侧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58-*******
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5日(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558-*******。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成交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规格等 | 单位 | 数量 |
1 | 超低容量喷雾器 | 巉山 8L | 台 | 2 |
2 | 电动常量喷雾器 | 盛世园林 10L | 台 | 2 |
3 | 驱蚊液 | 猎豹 50ml每瓶 | 瓶 | 50 |
4 | 二氧化氯消毒片 | 利尔康 100片/瓶 | 瓶 | 100 |
5 | 含氯消毒片 | 利尔康 100片/瓶 | 瓶 | 100 |
标签: 消杀设备及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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