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投资-公开征询-GT2022-QY184-厦门分行话费卡券、视频权益卡券采购-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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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本 编 码 : CMBC-WJ-110 采 购 2020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采 购项 目征 询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GT2022-QY184行 内 编 号 : JH-2022-00601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2022 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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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邀 请 ....................................................3第 二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知 ..............................................8第 三 部 分 征 询 要 求 ...................................................20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3第 五 部 分 附 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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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邀 请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征 询 方 现 就 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券 采 购 事 宜 开 展 征 询 , 邀 请 资 质 合 格 且 具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前 来 参 加 征 询 , 递 交 响应 文 件 。 本 项 目 采 购 征 询 事 宜 由 以 下 2 执 行 : 1 征 询 方 2 征 询 方 委 托 厦 门 市 公 物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机 构 。一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及 要 求 : 详 见 本 邀 请 之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二 征 询 文 件 的 发 售 : 1 发 售 时 间 : 2022年 7月 27日 至 2022年 8月 3日 , 每 天 上 午 8: 00至 12: 00时 ,
下 午 14:30至 17:30时 北 京 时 间 , 节 假 日 除 外 。 2 报 名 方 式 : 欲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 须 通 过 公 e采 电 子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进 行相 关 信 息 登 记 在 线 支 付 欲 参 与 合 同 包 的 文 件 费 用 后 获 取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方 式 获 取 文 件 的 , 其 投 标 响 应 将 被 拒 绝 。 供 应 商 如 未 在 平 台 注 册 ,请 先 按 平 台 要 求 进 行 注 册 , 注 册 免 费 , 注 册 后 可 免 费 在 线 预 览 招 标 采 购 文件 的 主 要 内 容 , 对 平 台 操 作 有 疑 问 的 , 请 联 系 平 台 客 服 电 话 : 400-805-9899。 按 以 上 方 式 获 取 文 件 后 , 如 需 纸 质 版 , 请 联 系 代 理 机 构 索 取 三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 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2年 8月 5日 15: 00时 北 京 时 间 2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厦 门 市 湖 滨 南 路 50号 民 生 银 行 大 厦 311室
代 理 机 构 : 厦 门 市 公 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林 磊联 系 方 式 : 0592-2219130电 子 邮 箱 : linlei952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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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 项 目 概 述1 征 询 方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湖 滨 南 路 50号 民 生 银 行 大 厦2 代 理 机 构 : 厦 门 市 公 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湖 滨 南 路 81号 光 大 银 行 大 厦 18楼3 代 理 机 构 权 限 : 详 见 第 五 部 分 附 件 5 .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授 权 委 托 书4 征 询 项 目 名 称 : 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采 购
5 合 格 征 询 响 应 方 资 格 标 准 : 受 邀 请 的 合 格 征 询 响 应 方 。 具 体 如 下 : 1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2 具 有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和 资 质 3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和 法 规 , 无 违 法 重 大 违 规 记 录 4 有 良 好 的 执 行 合 同 能 力 和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5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联 的 延 续 性 项 目 的 技 术 实 施 与 服 务 能 力 6 其 他 要 求 : 包 括 下 述 第 a 项 :a.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具 有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b.必 须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 注 册 年 限 不 少 于 /年 c.具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并 通 过 当 年 或 上 一 年 度年 检 d.具 有 所 有 响 应 货 物 和 /或 服 务 代 理 资 质 或 授 权 。6 代 理 服 务 费 用 : 1 本 项 目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下 述 第 b 项 标 准 收 取 :a.按 照 / 金 额 的 / %标 准 , 向 中 选 人 收 取 代 理 服 务 费 。b.按 0.358 万 元 向 征 询 方 收 取 。c.本 项 目 无 代 理 服 务 费 用 。 2 代 理 服 务 费 汇 入 账 户 信 息 :
户 名 : 厦 门 市 公 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营 业 部账 号 人 民 币 : 375101880006528467 征 询 保 证 金 : 1 本 项 目 征 询 保 证 金 按 下 述 第 b 项 标 准 收 取 :a.不 低 于 总 报 价 / % b.不 低 于 0 .5 万 元 c.无 征 询 保 证 金 2 征 询 保 证 金 汇 入 账 户 信 息 :户 名 : 厦 门 市 公 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营 业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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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人 民 币 : 37510188000652846注 : 为 便 于 征 询 方 或 代 理 机 构 及 时 准 确 地 核 实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保 证 金 是 否 到账 ,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在 电 汇 汇 款 附 言 里 注 明 : 征 询 编 号 包 号 和 用 途 。 如 AN1234保 证 金 。8 履 约 保 证 :本 项 目 按 下 述 第 2 项 标 准 执 行 履 约 保 证 : 1 将 合 同 总 价 / %的 金 额 作 为 履 约 尾 款 , 在 本 征 询 项 下 所 签 署 的 采 购 合 同 履行 完 毕 后 再 行 支 付 。 2 本 项 目 无 需 履 约 保 证 。 3 其 他 : /
9 清 单 及 控 制 价 编 制 费 : 1 按 下 述 第 / 项 标 准 收 取 :a.中 选 人 须 向 清 单 及 控 制 价 审 核 单 位 缴 纳 本 项 目 的 清 单 及 控 制 价 编 制 费 人民 币 / 元 。b.无 清 单 及 控 制 价 编 制 费 。 2 清 单 及 控 制 价 编 制 费 汇 入 账 户 信 息 :户 名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人 民 币 : / 征 询 内 容 及 报 价1 0 征 询 内 容 : 详 见 本 征 询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征 询 要 求
1 1 征 询 报 价 要 求 : 1 报 价 : 应 为 征 询 所 涉 货 物 或 /及 服 务 的 完 税 总 价 。 本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为 39.825万 元 。 本 项 目 征 询 执 行 一 次 报 价 。 2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在 征 询 报 价 中 包 含 且 不 限 于 所 有 风 险 和 责 任 等 所 有 相 关 因 素涉 及 的 全 部 费 用 , 买 方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任 何 费 用 。 3 报 价 必 须 将 各 子 项 报 价 按 本 征 询 文 件 报 价 要 求 详 细 列 明 , 必 需 而 未 列 明 的费 用 视 为 免 费 。 必 须 列 明 的 费 用 包 括 : /。 4 报 价 应 详 细 列 明 各 项 征 询 内 容 的 单 价 和 总 价 。 5 其 他 报 价 要 求 : 具 体 详 见 本 征 询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征 询 要 求 报 价 要 求 。1 2 除 本 征 询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之 外 其 他 征 询 要 求 : 1 征 询 响 应 方 保 证 其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不 侵 犯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 否 则 ,由 此 给 征 询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征 询 响 应 方 承 担 。 2 本 征 询 项 目 中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征 询 方 业 务 数 据 技 术 和 经 营 信 息 , 属 于 征 询方 的 商 业 机 密 。 无 论 任 何 情 况 , 征 询 响 应 方 不 得 将 项 目 中 属 于 征 询 方 特 有 的 业 务和 技 术 情 况 对 外 透 露 或 应 用 于 其 他 任 何 项 目 。 3 征 询 响 应 方 保 证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符 合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如 涉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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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存 在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的 情 形 。 否 则 , 由 此 给 征 询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损失 由 征 询 响 应 方 承 担 。 4 其 他 要 求 , 为 下 述 第 a 项 :a.在 本 征 询 项 目 实 施 中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工 作 成 果 和 提 交 物 由 征 询 方 拥 有 完 全 的所 有 权 使 用 权 和 支 配 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中 的 所 有 著 作 权 和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b.无 。 响 应 要 求1 3 征 询 响 应 有 效 期 : 9 0 天 日 历 天 数 1 4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版 本 :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二 份 , 电 子 版 二 份 。
1 5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 1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按 照 此 征 询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质证 明 文 件 及 资 料 。 在 评 议 时 将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核 验 , 如 征 询 方 发 现 征 询 响 应 方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有 不 符 或 不 全 的 情 况 , 征 询 方 有 权 取 消 该 征 询 响 应 资 格 。 2 本 征 询 文 件 第 二 部 分 第 13.2 条 第 5 项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下 述第 b项 :a.无b.征 询 响 应 方 经 审 计 的 2021 年 度 全 套 财 务 报 表 复 印 件 至 少 包 括 资 产 负 债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c.所 有 响 应 货 物 和 /或 服 务 代 理 资 质 或 授 权 证 明 文 件d.征 询 响 应 方 在 全 国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实 施 的 类 似 规 模 项 目 案 例评 审16 评 审 时 间 : 2022年 8月 5日 15: 00时 开 始 北 京 时 间 评 审 地 点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湖 滨 南 路 50号 民 生 银 行 大 厦 311室 。
1 7 评 审 过 程 : 1 本 项 目 评 审 过 程 方 案 陈 述 按 下 述 a 项 执 行 :a.本 项 目 无 方 案 陈 述 。b.评 审 当 日 , 各 征 询 响 应 方 按 照 抽 签 顺 序 依 次 进 行 现 场 方 案 陈 述 , 方 案 陈 述时 间 控 制 在 1 5 分 钟 以 内 , 其 中 讲 解 时 间 1 0 分 钟 , 回 答 评 审 组 问 题 时 间 为 5 分 钟 。 2 本 项 目 是 否 要 求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到 场 : 否 3 评 审 小 组 根 据 下 述 第 a 项 评 分 办 法 , 对 征 询 响 应 方 进 行 评 分 。a. 综 合 评 分 法b. 最 低 评 审 价 法 其 他1 8 征 询 方 答 疑 会 安 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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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本 表 是 关 于 征 询 项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 是 对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知 的 具 体 补 充 和 强 调 , 如 有 矛 盾 ,应 以 本 表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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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知A 征 询 响 应 概 述1.定 义 征 询 方 系 指 组 织 本 次 征 询 的 机 构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征 询 响 应 方 系 指 向 征 询 机 构 提 交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征 询 响 应 公 司 买 方 系 指 购 买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单 位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 合 同的 一 方 当 事 人 货 物 系 指 征 询 文 件 规 定 须 完 成 的 本 项 目 需 采 购 的 物 料 设 备 软 件 等 材 料 或 物 品
服 务 系 指 征 询 文 件 规 定 须 完 成 的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安 装 集 成 测 试 正 式 运 行 培 训 和 运 行 维 护 保 障 以 及 其 他 类 似 义 务 等 日 天 系 指 日 历 日 现 场 系 指 征 询 文 件 所 指 定 进 行 服 务 的 地 点 合 同 是 买 方 与 中 选 人 共 同 以 征 询 文 件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为 依 据 , 经 过 进 一 步 商 务 谈判 和 协 商 后 签 订 的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件 。 征 询 文 件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及 共 同 确 定 的 补 充 文 件是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与 合 同 具 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2.合 格 的 征 询 响 应 方2.1 受 到 征 询 方 邀 请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作 为 本 次 邀 请 征 询 响 应 的 合 格 征 询 响 应 方 。
2.2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办 法 规 定 的 从 事 此 类 项 目 的 所 需 具 备 的 一 切 资 质 , 征 询 响 应方 都 应 具 有 , 否 则 将 视 为 无 效 征 询 响 应 。2.3 其 他 征 询 响 应 方 资 格 要 求 详 见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3.征 询 响 应 费 用征 询 响 应 方 应 承 担 其 在 征 询 响 应 准 备 编 制 递 交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和 签 订 合 同 的 整 个 过程 中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而 不 论 其 征 询 响 应 结 果 如 何 。征 询 响 应 方 确 认 , 征 询 响 应 方 为 与 征 询 方 缔 结 合 同 所 做 的 准 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印 刷 响应 文 件 等 行 为 , 系 征 询 响 应 方 基 于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为 积 极 响 应 征 询 方 的 要 约 邀 请 所 做 出 的行 为 , 如 征 询 响 应 方 因 此 遭 受 损 失 的 , 征 询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3 .1 征 询 保 证 金 :根 据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第 7 条 的 规 定 , 如 本 项 目 征 询 收 取 征 询 保 证 金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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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应 采 用 电 汇 形 式 , 必 须 保 证 在 递 交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前 将 足 额 保 证 金 汇 到 指 定 汇 入 账 户 ,并 在 递 交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时 递 交 电 汇 底 单 复 印 件 加 盖 征 询 响 应 方 公 章 以 证 明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并 作 为 其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征 询 响 应 方 未 提 供 保 证 金 。 征 询 响 应 方 需在 征 询 响 应 书 中 提 供 退 款 银 行 详 细 信 息 。已 缴 纳 征 询 项 目 保 证 金 但 未 中 选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征 询 项 目 保 证 金 , 将 尽 速 并 不 晚 于 按照 规 定 的 响 应 有 效 期 满 后 3 0 天 原 额 退 还 征 询 响 应 方 中 选 人 的 征 询 项 目 保 证 金 , 在 中 选 人在 征 询 方 规 定 期 限 签 订 了 合 同 并 足 额 支 付 了 代 理 服 务 费 如 有 及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有 后 , 将 按 照 原 额 退 还 中 选 人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征 询 方 免 遭 因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行 为 而 蒙 受 损 失 。 凡 没 有 根 据 上 述 规 定附 有 保 证 金 的 , 征 询 方 或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接 收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下 列 任 一 情 况
发 生 时 ,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给 征 询 响 应 方 , 且 征 询 方 有 权 不 与 中 选 人 签 署 合 同 :(1) 中 选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征 询 方 签 订 合 同 的 或(2)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征 询 方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或(3) 将 中 选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 或 者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 且 未 经 征 询 方 同 意 , 将 中选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或(4) 中 选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有 或(5) 中 选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交 代 理 服 务 费 如 有 或(6) 在 签 署 合 同 前 任 何 时 间 内 , 确 认 中 选 人 在 响 应 过 程 中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或 有 关 资料 等 不 真 实 , 或 方 案 陈 述 不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的 。3 .2 代 理 服 务 费 :
根 据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第 6 条 的 规 定 , 如 本 项 目 征 询 收 取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向 中 选 人 发 出 中 选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 向 中 选 人 收 取 代 理 服 务 费 , 征 询 响 应 方 须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交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函 。3 .3 其 他 费 用 : 详 见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4.征 询 响 应 报 价4.1 征 询 响 应 报 价 应 当 是 征 询 方 为 取 得 本 项 目 服 务 所 支 付 的 全 部 费 用 , 在 此 价 格 外 , 征询 方 不 另 行 支 付 任 何 款 项 。4.2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在 填 写 价 格 明 细 表 时 按 照 征 询 方 征 询 要 求 , 列 明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的 一 切 费 用 明 细 。
4.3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 征 询 响 应 报 价 结 算 方 式 不 可 调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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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 他 报 价 要 求 : 详 见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4.5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按 上 述 4.1-4.4 条 款 要 求 填 写 征 询 响 应 报 价 , 以 供 征 询 方 评 审 方 便 ,但 不 限 制 买 方 以 其 他 方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权 利 。5.征 询 响 应 货 币征 询 响 应 方 对 本 项 目 的 征 询 响 应 最 终 采 用 人 民 币 报 价 。6.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6.1 所 有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不 论 是 通 过 专 人 或 邮 寄 递 交 , 都 必 须 按 照 征 询 方 在 征 询 响 应 邀 请中 规 定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送 至 征 询 方 指 定 地 点 。6 .2 征 询 方 推 迟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时 , 应 以 书 面 或 传 真 电 报 的 形 式 , 通
知 所 有 征 询 响 应 方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征 询 方 和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将 受 到 新 的 截 止 期的 约 束 。6.3 征 询 方 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在 邮 寄 过 程 中 的 遗 失 或 损 坏 不 负 责 任 。6.4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送 达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征 询 方 拒 绝 接 收 。7.征 询 响 应 有 效 期7.1 征 询 响 应 有 效 期 从 评 审 之 日 起 算 , 在 该 期 限 内 ,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持 续 有 效 。 本 项 目 征询 响 应 有 效 期 见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 有 效 期 短 于 这 个 规 定 期 限 的 征 询 响 应 , 将被 拒 绝 。7.2 特 殊 情 况 下 , 征 询 方 可 于 征 询 响 应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征 询 响 应 方 延 长 征 询 响 应 有 效
期 , 这 种 要 求 和 答 复 都 应 以 书 面 传 真 电 报 的 形 式 进 行 。 征 询 响 应 方 可 以 拒 绝 接 受 延 期要 求 。 B 征 询 文 件 说 明8.适 用 范 围本 征 询 文 件 是 对 征 询 邀 请 中 所 列 征 询 项 目 以 下 简 称 本 项 目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适用 于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案 货 物 和 服 务 采 购 等 方 面 , 是 征 询 响 应 方 编 制 征 询 响 应文 件 的 依 据 。 本 次 征 询 产 生 的 征 询 文 件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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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征 询 文 件 的 组 成征 询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所 需 货 物 及 服 务 征 询 响 应 程 序 和 合 同 条 款 等 。 征 询 文 件 由 下 属 部分 组 成 : 1 征 询 邀 请 2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知 3 征 询 要 求 4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5 附 件10.征 询 文 件 的 澄 清
征 询 响 应 方 对 本 次 征 询 文 件 的 内 容 有 疑 问 时 , 可 要 求 澄 清 , 但 应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截 止 时 间 前 , 按 征 询 邀 请 中 注 明 的 联 系 方 法 以 书 面 形 式 包 括 信 函 电 报 或 传 真 , 下 同 通 知 到 征 询 方 , 如 本 次 征 询 有 代 理 机 构 , 则 相 应 通 知 应 提 交 代 理 机 构 。 征 询 方 将 视 情 况 决定 采 用 其 认 为 适 当 的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答 疑 会 的 方 式 予 以 澄 清 或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并 在 其 认 为 必 要 时 , 将 不 标 明 查 询 来 源 的 书 面 答 复 发 给 所 有 领 取 征 询 文 件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11.征 询 文 件 的 修 改11.1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征 询 方 可 根 据 需 要 和 或 依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要求 澄 清 的 问 题 而 修 改 征 询 文 件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领 取 征 询 文 件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 征 询响 应 方 在 收 到 该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以 电 报 或 传 真 的 形 式 予 以 确 认 。
11.2 征 询 文 件 的 修 改 书 将 构 成 征 询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对 征 询 响 应 方 具 有 同 样 的 约 束 力 。11.3 为 使 征 询 响 应 方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按 征 询 文 件 的 修 改 要 求 考 虑 修 正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征询 机 构 可 酌 情 推 迟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评 审 时 间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已 领 取 征询 文 件 的 每 一 征 询 响 应 方 。 C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说 明12.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12.1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及 征 询 响 应 方 和 征 询 方 就 征 询 响 应 交 换 的 文 件 和 来 往 信 件 , 以 中 文书 写 专 有 名 词 除 外
12.2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国 际 单 位 制 和 国 家 选 定 的 其 他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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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单 位 。13.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征 询 响 应 方 应 仔 细 阅 读 征 询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按 征 询 文 件 中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及 其 他要 求 提 供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注 明 提 供 的 服 务 内 容 , 以 及 对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如 有 的 回 应 。 征询 响 应 方 应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以 使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对 征 询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应 , 否 则 , 其 征 询 响 应 将 被 拒 绝 。 征 询 方 保 留 进 一 步 要 求 征 询 响 应 方 补 充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的权 利 , 拒 绝 补 充 材 料 或 提 供 材 料 不 真 实 , 将 被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征 询 响 应 资 格 。 征 询 响 应 文 件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并 按 如 下 结 构 顺 序 编 制 :13.1 征 询 响 应 书
1 征 询 响 应 函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 报 价 一 览 表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3 分 项 报 价 表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4 国 家 安 全 承 诺 函 及 说 明 如 涉 及 网 络 关 键 设 备 和 网 络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采 购 征 询 时 需提 供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5 征 询 保 证 金 承 诺 函 如 有 , 则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6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函 如 有 , 则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7 征 询 响 应 方 退 款 银 行 信 息 表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8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9 技 术 需 求 偏 离 表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13.2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征 询 响 应 方 必 须 提 交 书 面 文 件 , 证 明 其 是 合 格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和 中 选 后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能 力 , 并 作 为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并 且 ,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被 授 权 人 需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原件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 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签 署 可 不 提 供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相 应文 件 格 式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签 署 可不 提 供 2 征 询 响 应 方 资 格 声 明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3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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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办 法 规 定 的 从 事 此 类 项 目 的 所 需 具 备 的 资 质 证 书 5 征 询 方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详 见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所 有 证 明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均 需 加 盖 公 章 。13.3 征 询 响 应 方 案征 询 响 应 方 案 应 对 第 三 部 分 征 询 要 求 的 内 容 逐 一 对 应 作 答 。13.4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 以 及 征 询 响 应 方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文 件 。14.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填 写 说 明14.1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严 格 按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逐 项 填 写 编 制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有 规 定 格式 的 按 规 定 格 式 填 写 , 无 规 定 格 式 的 由 征 询 响 应 方 自 拟 并 装 订 成 册 。
14.2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不 得 漏 项 或 虚 报 , 否 则 将 可 能 导 致 其 征 询 响 应 被 拒 绝 。15.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签 署 及 规 定15.1 组 成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各 项 资 料 本 须 知 第 13 条 中 所 规 定 均 应 遵 守 本 条 。15.2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填 写 单 位 全 称 , 同 时 加 盖 印 章 。15.3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15.4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数 量 详 见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 如 果 正 本 与 副本 不 符 , 以 正 本 为 准 。15.5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必 须 用 不 退 色 且 不 可 擦 的 墨 水 填 写 或 打 印 , 注 明 正 本 字样 。
15.6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不 得 涂 改 和 增 删 , 如 有 修 改 错 漏 处 , 必 须 由 同 一 签 署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15.7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因 字 迹 潦 草 或 表 达 不 清 所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征 询 响 应 方 负 责 。15.8 征 询 机 构 概 不 接 受 以 电 子 邮 件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形 式 的 征 询 响 应 。15.9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对 所 有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采 用 左 侧 书 本 式 装 订 , 装 订 应 采 用 胶 装 , 牢 固 不 易 拆 散 和 换 页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方 式 装 订 。15.10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提 供 与 纸 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完 全 一 致 的 电 子 版 光 盘 或 U 盘 存 储 二 份 。16.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16.1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用 信 封 或 信 袋 信 箱 统 称 信 封
密 封 , 封 口 处 要 用 封 条 自 制 密 封 , 并 在 封 条 上 写 明 密 封 日 期 。 封 口 骑 封 处 应 加 盖 征 询响 应 方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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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为 了 方 便 评 审 , 征 询 响 应 方 除 了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报 价 一 览 表 外 , 还 须 将 报价 一 览 表 一 式 二 份 单 独 密 封 , 并 在 信 封 上 标 明 报 价 一 览 表 字 样 , 然 后 再 装 入 密 封 信 封中 16.3 每 一 密 封 信 封 上 正 面 应 标 明 征 询 编 号 征 询 响 应 项 目 名 称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及 正本 或 副 本 等 , 并 注 明 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评 审 之 前 不 准 启 封 的 字 样 , 并 加 盖 征 询 响应 方 印 章 16.4 如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由 专 人 送 交 ,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按 16.1-16.3 中 的 规 定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后 , 按 征 询 响 应 邀 请 注 明 的 地 址 送 至 征 询 机 构 16.5 如 果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通 过 邮 寄 递 交 ,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用 内 外 两 层 信 封密 封 :
1 内 层 信 封 的 封 装 与 标 记 同 16.1-16.3 规 定 2 外 层 信 封 装 入 16.1 及 16.3 所 述 全 部 内 封 资 料 , 并 注 明 征 询 编 号 征 询 响 应 项 目 名称 征 询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 同 时 应 写 明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名 称 地 址 , 以 便 将 迟 交 的 征询 响 应 文 件 原 封 退 还 。16.6 如 果 不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 征 询 方 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误 投 或 提 前 拆 封 概不 负 责 。17.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修 改 和 撤 销17.1 征 询 响 应 以 后 , 如 果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出 书 面 修 改 和 撤 销 征 询 要 求 ,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征 询 方 者 , 征 询 方 可 以 予 以 接 受 。 但 不 退 还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17.2 征 询 响 应 方 修 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书 面 材 料 , 须 密 封 送 达 征 询 方 , 同 时 应 在 封 套 上标 明 修 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并 注 明 征 询 编 号 征 询 响 应 项 目 名 称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及 正 本或 副 本 等 和 评 审 时 启 封 字 样 , 并 加 盖 征 询 响 应 方 印 章 。17.3 撤 销 征 询 响 应 应 以 书 面 或 传 真 电 报 的 形 式 通 知 征 询 方 。 如 采 取 电 报 或 传 真形 式 撤 回 征 询 响 应 , 随 后 必 须 补 充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的 要 求 撤 销 征 询 响 应 的 正式 文 件 。 撤 销 征 询 响 应 的 时 间 以 送 达 征 询 方 或 邮 电 到 达 日 戳 为 准 。17.4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不 得 修 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17.5 征 询 响 应 方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 征 询 响 应 方 不 能 修 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17.6 征 询 响 应 方 不 得 在 评 审 时 间 起 至 征 询 响 应 有 效 期 期 满 前 撤 销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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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征 询 方 式 变 更 说 明18.1 至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若 出 现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不 足 3 家 的 情形 , 经 征 询 方 同 意 后 , 本 项 目 可 转 入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程 序 ,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即 作 为 磋 商 代表 参 加 磋 商 。 评 定 标 准 参 照 第 五 部 分 附 件 2 评 审 标 准 。19.征 询 文 件 解 释征 询 方 享 有 本 征 询 文 件 最 终 解 释 权 。 D 评 审20. 评 审 程 序
20.1 征 询 方 或 代 理 机 构 按 征 询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评 审 。 评 审 仪 式 由 征 询 方 或代 理 机 构 主 持 ,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及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20.2 本 次 征 询 响 应 采 用 公 开 宣 读 的 形 式 , 评 审 时 征 询 响 应 方 查 验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情况 , 确 认 密 封 无 误 后 主 持 人 拆 封 宣 读 。20.3 征 询 响 应 方 参 加 评 审 。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被 授 权 人 需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法 定 代 表人 授 权 委 托 书 。20.4 如 因 疫 情 影 响 , 交 标 与 开 标 的 替 代 方 案 为 :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应 于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之 前 可 提 交 到 厦 门 市 湖 滨 南 路 50号 民 生银 行 大 厦 一 层 , 届 时 有 专 人 在 厦 门 市 湖 滨 南 路 50号 民 生 银 行 大 厦 一 层 收 标 及 验 授 权 委 托 书与 身 份 证 。
征 询 代 表 实 名 参 加 腾 讯 会 议 线 上 开 标 会 , 线 上 发 言 签 到 及 确 认 结 果 。 征 询 响 应 方 未参 加 开 标 的 , 视 同 认 可 开 标 结 果 。 加 入 腾 讯 会 议 方 式 :点 击 链 接 入 会 , 或 添 加 至 会 议 列 表 : https://meeting.tencent.com/dm/CMXWPkagfHKN会 议 ID: 开 标 前 提 供会 议 密 码 : 开 标 前 提 供20.5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评 审 。21. 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初 审21.1 初 审 内 容 为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征 询 文 件 的 要 求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价 格 构 成 有
无 计 算 错 误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齐 全 以 及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具 有 实 质 响 应 性 。 符 合 实 质 响 应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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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指 未 发 生 20.4 款 的 情 形 。21.2 初 审 中 , 对 价 格 的 计 算 错 误 按 下 述 原 则 由 征 询 方 修 正 :a) 如 果 单 价 乘 数 量 不 等 于 总 价 , 应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b) 如 果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据 与 数 字 表 示 的 有 差 别 , 应 以 文 字 为 准 修 正 数 字 c) 征 询 响 应 方 不 同 意 以 上 修 正 , 则 其 征 询 响 应 将 被 拒 绝 。21.3 与 征 询 文 件 有 重 大 偏 离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 将 被 视 为 具 有 非 实 质 响 应 性 的 征 询 响 应文 件 而 被 拒 绝 。 重 大 偏 离 系 指 征 询 服 务 的 服 务 标 准 服 务 时 间 服 务 人 员 等 明 显 不 能 满 足征 询 文 件 的 要 求 , 或 因 限 制 了 买 方 的 权 利 和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义 务 的 规 定 , 而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将影 响 到 其 它 提 交 实 质 性 响 应 征 询 响 应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公 平 竞 争 地 位 。 这 些 偏 离 不 允 许 在 评审 后 修 正 。 但 征 询 方 将 允 许 修 改 征 询 响 应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离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21.4 征 询 响 应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征 询 响 应 而 被 拒 绝 : 1 征 询 响 应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如 有 最 高 限 价 的 2 超 出 经 营 范 围 征 询 响 应 的 3 征 询 响 应 方 与 征 询 方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4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符 合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或 虚 假 的 5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 或 签 署 人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书 的 6 业 绩 不 满 足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的 7 征 询 响 应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8 征 询 响 应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格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9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附 有 征 询 方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10 未 满 足 征 询 方 认 为 属 于 实 质 性 响 应 内 容 的 其 他 要 求 的 。21.5 征 询 方 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判 定 , 只 依 据 征 询 响 应 内 容 本 身 , 不 依 靠 评 审 后 的 任 何外 来 证 明 。22.评 审22.1 征 询 方 根 据 征 询 项 目 特 点 组 建 评 审 委 员 会 ,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具 备 实 质 性 响 应 的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估 和 比 较 。22.2 评 审 原 则 及 标 准本 项 目 采 用 的 评 审 方 法 详 见 第 一 部 分 征 询 项 目 概 要 汇 总 表 。 各 评 审 方 法 解 释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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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综 合 评 分 法 1 综 合 评 分 法 , 即 在 满 足 征 询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按 照 征 询 文 件 中 规 定的 评 审 标 准 和 各 项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后 , 以 评 议 总 得 分 最 高 的 响 应 人 作 为 相 应 的 中 选 候 选人 。 2 评 审 委 员 会 采 用 尽 商 业 合 理 努 力 , 以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征 询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综 合评 价 标 准 的 方 法 依 次 对 具 备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3 评 委 独 立 对 每 个 进 入 打 分 程 序 的 有 效 征 询 响 应 方 以 打 分 的 形 式 进 行 评 审 和 评 价 。 4 如 出 现 评 议 总 得 分 最 高 的 征 询 响 应 人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 以 征 询 响 应 报 价 最 低者 优 先 作 为 本 项 目 中 选 候 选 人 , 如 果 征 询 响 应 报 价 也 相 同 的 , 则 以 抽 签 方 式 确 定 中 选 候 选人 。
5 评 审 标 准 详 见 第 五 部 分 附 件 。 6 中 选 条 件 :a.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符 合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b.综 合 评 价 最 高 c.最 低 报 价 不 能 作 为 中 选 的 保 证 。22.2.2 最 低 评 审 价 法 1 最 低 评 审 价 法 , 即 在 满 足 征 询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按 照 征 询 文 件 中 规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和 各 项 因 素 进 行 评 审 后 , 以 评 审 后 的 评 审 价 格 最 低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作 为 中 选 候选 人 。 2 评 审 委 员 会 采 用 最 低 评 审 价 法 的 方 法 依 次 对 具 备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3 评 审 标 准 详 见 第 五 部 分 附 件 。 4 如 果 最 低 评 审 价 的 两 家 或 两 家 以 上 响 应 的 评 审 价 相 同 的 , 则 以 抽 签 方 式 确 定 中 选候 选 人 。 5 中 选 条 件 :a.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符 合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b.经 评 审 后 的 评 审 价 格 最 低 者 中 选 。23. 评 审 过 程 中 的 澄 清23.1 征 询 方 有 权 就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中 含 混 之 处 向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出 询 问 或 澄 清 要 求 , 或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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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其 补 充 某 些 材 料 。 征 询 响 应 方 必 须 按 照 征 询 方 通 知 的 时 间 地 点 派 技 术 和 商 务 人 员 进 行答 疑 和 澄 清 。23.2 必 要 时 征 询 方 可 要 求 征 询 响 应 方 就 澄 清 的 问 题 作 书 面 回 答 , 该 书 面 回 答 应 有 征 询响 应 全 权 代 表 的 签 名 或 盖 章 , 并 将 作 为 征 询 响 应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23.3 征 询 响 应 方 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不 得 改 变 征 询 响 应 价 格 及 实 质 内 容 。24.评 审 过 程 保 密24.1 有 关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估 和 比 较 以 及 有 关 授 予 合 同 意 向 的 一 切 情 况均 不 得 透 露 给 任 一 征 询 响 应 方 或 与 上 述 评 审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24.2 在 评 审 期 间 , 征 询 响 应 方 企 图 影 响 征 询 方 的 任 何 活 动 , 将 导 致 征 询 响 应 被 拒 绝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5.资 格 最 终 审 查25.1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照 征 询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和 方 法 , 对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并提 出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 推 荐 合 格 的 中 选 候 选 人 。 征 询 方 有 权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就 中 选 候 选 人 进 行资 格 最 终 审 查 , 最 终 审 查 的 对 象 是 征 询 项 目 的 中 选 候 选 人 。25.2 最 终 审 查 的 内 容 是 对 中 选 候 选 人 的 产 品 进 行 产 品 性 能 技 术 状 况 生 产 条 件 产品 质 量 , 征 询 响 应 方 资 格 信 誉 以 及 征 询 方 认 为 有 必 要 了 解 的 其 它 问 题 作 进 一 步 的 考 查 。25.3 最 终 审 查 的 方 式 : 1 对 中 选 候 选 人 进 行 询 问
2 对 中 选 候 选 人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25.4 接 受 最 终 审 查 的 中 选 候 选 人 , 必 须 如 实 回 答 和 受 理 征 询 方 的 询 问 或 考 察 , 并 提 供所 需 的 有 关 资 料 。25.5 如 果 征 询 方 认 为 该 中 选 候 选 人 无 法 圆 满 履 行 合 同 , 征 询 方 将 对 综 合 评 价 次 高 的 征询 响 应 方 做 出 类 似 的 审 查 。 E 中 选 结 果 与 合 同 签 署26.中 选 通 知26.1 评 审 结 束 后 , 征 询 方 或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出 中 选 通 知 书 , 中 选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6.2 征 询 方 或 代 理 机 构 不 向 其 他 征 询 响 应 方 发 出 落 选 通 知 。 征 询 方 对 落 选 的 征 询 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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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不 作 落 选 原 因 的 解 释 。26.3 中 选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27.签 订 合 同27.1 中 选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商 按 中 选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买 方 签 订 合 同 。 征 询方 有 权 根 据 安 全 评 估 及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要 求 如 有 调 整 合 同 签 署 时 间 。27.2 征 询 文 件 中 选 人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及 澄 清 补 充 文 件 等 , 均 应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与合 同 具 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27.3 征 询 方 将 提 供 本 项 目 中 选 后 应 签 署 的 合 同 文 本 , 双 方 应 在 征 询 方 提 供 的 合 同 版 本基 础 上 确 定 合 同 条 款 和 签 署 。 如 征 询 方 要 求 中 选 人 提 供 合 同 文 本 的 , 中 选 人 应 当 提 供 合 同
文 本 。 本 次 征 询 项 目 基 本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详 见 第 五 部 分 附 件 。 征 询 方 可 根 据 征 询 文 件 和 中 选人 的 响 应 文 件 包 括 澄 清 文 件 最 终 报 价 及 承 诺 对 具 体 条 款 及 格 式 进 行 调 整 修 改 。27.4 征 询 响 应 方 一 旦 中 选 , 通 过 商 务 谈 判 签 订 合 同 后 , 不 得 私 自 转 包 或 变 相 转 包 , 否则 将 视 为 违 约 并 自 动 终 止 合 同 。28.发 放 中 选 通 知 书 前 征 询 方 权 利28.1 在 向 征 询 响 应 方 发 放 中 选 通 知 书 前 , 征 询 方 有 权 变 更 需 求 内 容 , 如 要 求 提 供 的 货物 数 量 提 供 服 务 的 内 容 等 。28.2 征 询 方 在 发 放 中 选 通 知 书 之 前 仍 有 选 择 接 受 或 拒 绝 任 何 或 全 部 征 询 响 应 的 权 利 ,并 对 所 采 取 的 行 为 不 作 任 何 解 释 , 对 受 影 响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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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征 询 要 求第 一 节 技 术 要 求1 项 目 概 况1.1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以 下 简 称 厦 门 分 行 的 来 客 啦 平 台 随着 发 展 , 厦 门 分 行 的 多 条 线 部 门 为 提 升 获 客 渠 道 , 使 用 来 客 啦 平 台 作 为 线 索 登 记 及 推 荐 人奖 励 的 兑 换 , 兑 换 的 项 目 包 括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等 。1.2 目 前 平 台 内 费 用 合 计 预 估 为 39.825万 元 , 总 费 用 后 续 可 能 根 据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继 续追 加 , 按 实 结 算 。 厦 门 分 行 目 前 计 划 话 费 卡 券 的 兑 换 额 度 为 30万 元 , 剩 余 费 用 为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的 兑 换 额 度 。1.3 服 务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022年 12月 31日 。2 技 术 响 应 要 求2.1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有 充 分 的 货 源 准 备 , 确 保 兑 换 卡 券 时 不 受 限 制 。2.2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供 的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优 酷 会 员 腾 讯 会 员 爱 奇 艺 会 员等 。 2.3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供 的 话 费 卡 券 需 包 含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和 中 国 电 信 的 卡 密 , 须提 供 相 应 承 诺 函 。2.4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拥 有 自 建 的 线 上 卡 密 兑 换 平 台 , 能 满 足 用 户 到 线 上 使 用 卡 密 兑 换
相 应 的 权 益 , 且 运 行 至 少 一 年 以 上 。 须 提 供 线 上 平 台 的 使 用 截 图 及 上 线 运 行 时 间 证 明 。2.5 征 询 响 应 方 需 保 证 用 户 在 平 台 进 行 权 益 兑 换 后 入 账 时 效 在 1-10分 钟 , 须 提 供 相应 承 诺 函 。2.6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保 证 提 供 的 相 关 卡 券 具 有 至 少 不 低 于 3个 月 的 兑 换 后 的 使 用 有 效 期 。2.7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提 供 详 细 的 规 章 等 管 理 制 度 。2.8 中 选 人 不 得 将 本 项 目 内 容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包 他 人 , 否 则 征 询 方 将 解 除 合 同 。2.9 征 询 响 应 方 认 为 有 利 于 征 询 方 的 其 他 优 惠 条 款 应 单 独 列 明 。2.10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明 确 所 报 服 务 和 征 询 要 求 存 在 正 负 偏 离 情 况 。 对 照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要求 , 逐 条 说 明 所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已 对 征 询 方 的 技 术 规 格 商 务 要 求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或 申 明 与 技 术 商 务 要 求 条 文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并 列 于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偏 离 表 中 。 征 询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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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方 若 未 对 征 询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 评 审 委 员 会 将 做 出 不 利 于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评 审 。以 上 证 明 文 件 均 应 加 盖 征 询 响 应 方 公 章 。3 考 核 条 件 及 标 准3.1 考 核 依 据 : 征 询 方 根 据 征 询 文 件 中 选 人 的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本 合 同 约 定 及 有 关 国家 地 方 行 业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3.2 服 务 期 间 征 询 方 将 对 中 选 人 的 服 务 质 量 和 服 务 成 果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 并 按 合 同 约 定的 违 约 责 任 执 行 。3.3 考 核 过 程 若 有 发 生 费 用 , 均 由 中 选 人 承 担 。第 二 节 商 务 要 求
4 商 务 响 应 要 求4.1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有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机构 和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4.2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应 至 少 包 含 报 价 一 览 表 服 务 方 案 服 务 承 诺 及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征 询 响 应 方 必 须 对 其 以 上 证 明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加 盖 征 询 响 应 方 公 章 。5 保 密 要 求5.1 中 选 人 承 担 本 采 购 项 目 下 保 密 义 务 , 不 得 将 因 本 次 征 询 活 动 获 得 的 任 何 信 息 向 任
何 未 经 允 许 的 第 三 人 外 传 。5.2 中 选 人 必 须 对 合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工 作 秘 密 业 务 需 求 协 议 各 类 成 果 资 料 等 内容 和 相 关 事 务 保 密 。5.3 中 选 人 及 其 服 务 人 员 应 绝 对 保 证 经 手 资 料 的 保 密 和 安 全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泄 露 工作 过 程 中 知 悉 的 资 料 信 息 。5.4 任 何 因 中 选 人 泄 密 引 起 的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和 法 律 责 任 均 由 中 选 人 承 担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中 应 体 现 对 上 述 要 求 的 承 诺 , 并 加 盖 征 询 响 应 方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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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 价 要 求6.1 征 询 响 应 方 必 须 对 本 项 目 的 所 有 内 容 及 服 务 进 行 完 整 报 价 响 应 。 拆 分 报 价 或 不 完整 响 应 的 将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6.2 本 项 目 报 价 采 用 收 费 比 例 报 价 , 分 为 话 费 卡 券 收 费 比 例 和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收 费 比 例两 部 分 。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话 费 收 费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106%,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收 费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100%,否 则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 其 中 , 视 频 权 益 的 基 准 价 为 用 户 在 应 用 软 件 上 购 买 的 官 方 销 售 价 格 。举 例 1: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话 费 卡 券 欲 打 9.8折 提 供 给 征 询 方 , 则 话 费 卡 券 的 征 询 报 价为 80%, 则 征 询 方 支 付 的 金 额 为 单 份 卡 券 面 值 例 如 100元 充 值 券 收 费 比 例 98%98元 。
即 : 征 询 方 支 付 98元 ,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供 给 征 询 方 的 话 费 卡 券 面 值 为 100元 , 持 券人 可 以 向 征 询 响 应 方 兑 换 价 值 100元 的 话 费 。举 例 2: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欲 打 7折 提 供 给 征 询 方 , 则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的 征询 报 价 为 70%, 则 征 询 方 支 付 的 金 额 为 单 份 卡 券 价 值 例 如 100 元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官 方销 售 价 格 收 费 比 例 70% 70元 。即 : 征 询 方 支 付 70元 ,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供 给 征 询 方 的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价 值 为 100元 ,持 券 人 可 以 向 征 询 响 应 方 兑 换 价 值 100元 的 视 频 权 益 。6.3 报 价 中 漏 报 少 报 的 费 用 , 视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隐 含 在 征 询 报 价 中 , 获 得 中 选 后 不 得再 向 征 询 方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6.4 征 询 报 价 为 总 价 包 干 价 , 为 提 供 征 询 方 所 有 卡 券 内 容 的 所 有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完 成 征 询 方 人 工 费 交 通 费 设 备 费 售 后 服 务 及 税 费 等 一 切 费 用 。 服 务 过 程 中 征 询 方 不再 作 出 增 补 。6.5 征 询 响 应 方 对 本 项 目 的 话 费 卡 券 折 扣 率 和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收 费 比 例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征 询 方 不 接 受 可 选 择 的 报 价 。7 付 款 方 式7.1 根 据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付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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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格 式1 征 询 响 应 书1 .1 征 询 响 应 函致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根 据 贵 方 项 目 征 询 的 征 询 响 应 邀 请 , 签 署 人 全 名 职 务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征 询 响应 方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地 址 提 交 按 征 询 文 件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知 部 分 要 求 提 供 的 全 部 文 件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一 式 份 。
据 此 函 , 签 署 人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1.征 询 响 应 所 提 供 的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费 用 总 价 为 元 小 写 , 即 人民 币 元 大 写 。2.征 询 响 应 方 将 按 征 询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3.征 询 响 应 方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征 询 文 件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如 有 的 话 以 及 全 部 参 考 资料 和 有 关 附 件 。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利 。4.本 征 询 响 应 自 征 询 评 审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90天 。5.征 询 响 应 方 同 意 按 照 贵 方 的 要 求 提 供 与 本 征 询 响 应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 完 全 理解 贵 方 并 无 义 务 必 须 接 受 最 低 报 价 的 征 询 响 应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征 询 响 应 。6.我 方 承 诺 : 在 征 询 方 支 付 合 同 款 项 前 , 我 方 将 向 征 询 方 提 供 增 值 税 发 票 。
7.与 本 征 询 响 应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通 讯 请 发 往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 传 真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印 刷 体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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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报 价 一 览 表项 目 名 称 : 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采 购项 目 编 号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收 费 比 例 % 服 务 期 备 注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1 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采 购注 : 1. 此 表 不 仅 需 要 装 订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中 , 还 需 另 外 单 独 封 装 一 式 二 份 。2. 每 栏 必 须 填 写 , 不 可 为 空 。3. 征 询 响 应 方 应 根 据 征 询 要 求 中 的 规 定 , 提 供 细 化 的 分 项 报 价 表 格 式 见 下 一 页 。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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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国 家 安 全 承 诺 函 及 说 明 如 有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我 司 承 诺 , 在 本 项 目 项 下 我 司 拟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不 涉 及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国 家 安 全 ,满 足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办 法 及 征 询 方 相 应 的 申 报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的 相 关 要 求 , 所 投 产 品 可 通过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我 司 保 证 上 述 承 诺 属 实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由 我 司 负 责 , 并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征询 方 损 失 。我 司 同 意 接 受 征 询 方 对 我 司 提 供 产 品 及 服 务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 征 询 方 可 对 我 司 提 供 产 品进 行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 如 申 报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的 , 我 司 将 无 条 件 进 行 配 合 。 若 获 中 选 , 我
司 同 意 征 询 方 因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事 由 而 进 行 的 合 同 签 署 时 限 调 整 及 安 排 。我 司 同 意 , 征 询 方 如 在 合 同 签 署 后 提 交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的 , 征 询 方 有 权 在 国 家 网 络审 查 期 间 中 止 合 同 , 中 止 期 间 我 司 产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 中 止 期 不 计 入 服 务 期 间 。 我 司 承 诺 ,不 会 利 用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便 利 条 件 非 法 获 取 用 户 数 据 非 法 控 制 和 操 纵 用 户 设 备 , 无 正当 理 由 不 中 断 产 品 供 应 或 必 要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我 司 承 诺 若 我 司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未 能 通 过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的 , 征 询 方 有 权 取 消我 司 项 目 中 选 资 格 , 有 权 不 与 我 司 签 订 合 同 , 已 签 署 合 同 的 征 询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如已 执 行 相 关 合 同 内 容 ,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和 成 本 由 我 司 自 行 承 担 , 如 征 询 方 已 向 我 司 支 付 费 用的 , 我 司 在 得 到 未 通 过 网 络 安 全 审 查 通 知 后 30日 内 全 部 退 还 。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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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征 询 保 证 金 承 诺 函厦 门 市 公 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次 征 询 活 动 中 , 我 公 司 愿 以 银 行 电 汇 形 式 提 交 征 询 保 证 金 并 做 出 以 下 承 诺 :1. 保 证 金 金 额 大 写 元 2. 我 公 司 做 出 以 下 任 何 一 种 事 实 , 征 询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中 选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征 询 方 签 订 合 同 的 或 2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征 询 方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或 3 将 中 选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 或 者 在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 且 未 经 征 询 方 同 意 , 将
中 选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或 4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或 5 中 选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有 或 6 中 选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提 交 代 理 服 务 费 如 有 或 7 在 签 署 合 同 前 任 何 时 间 内 , 确 认 中 选 人 在 征 询 响 应 过 程 中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或有 关 资 料 等 不 真 实 , 或 方 案 陈 述 不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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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函本 项 目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征 询 方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支 付 , 征 询 响 应方 无 需 提 供 此 承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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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征 询 响 应 方 退 款 银 行 信 息 表项 目 名 称 : 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采 购项 目 编 号 : GT2022-QY184提 交 保 证 金 金 额 元 退 款 银 行 名 称 账 号注 : 此 表 应 按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知 的 规 定 与 加 盖 征 询 响 应 方 公 章 的 保 证 金 电 汇 底 单 复 印 件 一 同
密 封 标 记 并 单 独 提 交 , 以 便 征 询 机 构 能 及 时 向 未 中 选 人 退 款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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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项 目 名 称 : 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采 购项 目 编 号 :序 号 征 询 文 件 条 目 号 征 询 文 件 的 商 务 条 款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说 明
注 : 1.如 征 询 响 应 方 无 任 何 偏 离 , 也 需 在 响 应 表 中 注 明 全 部 商 务 条 款 无 偏 离 并 在 征 询响 应 文 件 中 递 交 此 表 。2.偏 离 包 括 正 负 偏 离 , 正 偏 离 指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响 应 高 于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 负 偏 离 指 征询 响 应 方 的 响 应 低 于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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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技 术 需 求 偏 离 表项 目 名 称 : 厦 门 分 行 话 费 卡 券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采 购项 目 编 号 :序 号 征 询 文 件 条 目 号 征 询 文 件 的 征 询 要 求 条 款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响 应 条 款 偏 离 说 明
注 : 1.本 表 应 依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实 际 内 容 情 况 如 实 逐 项 逐 条 填 写 。2.对 于 某 项 指 标 的 数 据 存 在 证 明 文 件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取 指 标 较 低 的 为 准 , 对 于 可以 用 量 化 形 式 表 示 的 条 款 , 征 询 响 应 方 必 须 明 确 回 答 , 或 以 功 能 描 述 回 答 。3.偏 离 包 括 正 负 偏 离 , 正 偏 离 指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响 应 高 于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 负 偏 离 指 征询 响 应 方 的 响 应 低 于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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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 格 证 明 文 件2.1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公 司 地 址 )的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的 在 下 面 签 名 或盖 章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被 授 权 人 的姓 名 职 务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 就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的 征 询 响 应 及 相 关 事宜 ,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物 。 被 授 权 人 在 征 询 及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代 表 本 公司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我 及 本 公 司 均 予 以 承 认 。被 授 权 人 无 权 转 委 托 。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并 经 本 公 司 加 盖 公 章 生 效 , 特 此 声 明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被 授 权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电 话 及 传 真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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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征 询 响 应 方 资 格 声 明1.名 称 和 概 况 :A.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B.总 部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电 话 : C.成 立 日 期 或 注 册 日 期 : D.注 册 资 本 : E.主 要 负 责 人 姓 名 : F.征 询 响 应 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代 表 姓 名 和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如 有 ):
G.2020年 的 财 务 报 表 :2020年 基 本 资 料 :资 产 总 额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元流 动 资 产 元负 债 总 额 元 其 中 长 期 负 债 元流 动 负 债 元H.主 要 负 责 人 名 称 : 可 选 填 I.征 询 响 应 方 简 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业 务 范 围 注 册 资 金 所 有 权 状 况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能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的 场 地 环 境 和 软 硬 件 设 施 等 :J.征 询 响 应 方 在 中 国 大 陆 分 公 司 办 事 处 信 息序号 地 区 分 公 司 /办 事 处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负 责 人 技 术 人员 数 量 商 务 人员 数 量 主 要 备 品 备 件类 型 及 总 值填 表 说 明 : a 有 多 个 分 公 司 或 办 事 处 则 加 行 填 写 , 但 不 增 加 序 号
b 如 果 没 有 分 公 司 或 办 事 处 , 则 空 行 , 但 不 减 少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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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计 划 参 与 本 项 目 人 员 的 信 息序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单 位 职 务 学 历 资 历 及 证 书 在 本 项 目中 的 岗 位说 明 : 证 书 请 提 供 书 面 证 明 。2.诉 讼 及 违 法 记 录 情 况 在 近 3年 内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或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的 合 同 中 所 介 入 过 的诉 讼 和 仲 裁 的 资 料 及 违 法 记 录 等
年 份 胜 诉 败 诉 或 正 在 执 行 中 的 诉讼 如 果 有 用 户 名 称 诉 讼 原 因 和 争议 的 问 题 纠 纷 金 额 人 民 币 年 份 违 法 记 录 如 果 有 用 户 名 称 违 法 原 因 和 处理 的 结 果 涉 及 金 额 人 民 币 3.有 关 开 户 银 行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4.征 询 响 应 方 所 属 的 集 团 公 司 , 如 有 的 话 :5.其 他 情 况 :
兹 证 明 上 述 声 明 是 真 实 正 确 的 , 并 提 供 了 全 部 能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 我 们 同 意 遵 照贵 方 要 求 出 示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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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营 业 执 照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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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承 诺 函致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我 单 位 参 与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 现 承 诺 如 下 :1 我 单 位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2 我 单 位 具 有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和 资 质 3 我 单 位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和 法 规 , 无 违 法 重 大 违 规 记 录 4 我 单 位 有 良 好 的 执 行 合 同 能 力 和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5 我 单 位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联 的 延 续 性 项 目 的 技 术 实 施 与 服 务 能 力 若 我 单 位 承 诺 不 实 , 自 愿 承 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成 交 的 法 律 责 任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称 : 公 章 征 询 响 应 方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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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 他 文 件 一 带 号 条 款 逐 条 响 应 情 况 表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条 款 号 征 询 文 件 中 带 号 的 条 款 征 询 响 应 内 容 对 应 响 应 文 件 页 码
以 上 号 条 款 为 征 询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号 条 款 , 无 论 是 技 术 指 标 或 文 字 描 述 要 求 , 征 询响 应 方 必 须 逐 条 如 实 地 书 面 响 应 。 征 询 响 应 方 全 称 加 盖 公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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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 术 商 务 评 分 响 应 索 引 表序 号 评 分 标 准 要 求 对 应 响 应 文 件 页 码技 术 因 素 评 分1-11-21-31-4
商 务 因 素 评 分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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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业 绩 汇 总 表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序 号 项 目名 称 业 主名 称 合 同 签订 时 间 合 同金 额 万 元 业 绩 佐 证 材 料中 标 成交 公 告扫 描 件 中 标 成交 通 知书 扫 描件 采 购 合同 文 本扫 描 件 验 收 合格 的 证明 文 件扫 描 件 以 下 填 写 有 或 无 12
3注 :1 征 询 响 应 方 根 据 评 审 标 准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2 业 绩 佐 证 材 料 栏 填 写 有 的 , 则 须 附 上 对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征 询 响 应 方 全 称 加 盖 公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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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 他 材 料服 务 方 案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由 征 询 响 应 方 根 据 本 项 目 征 询 要 求 进 行 编 写
征 询 响 应 方 全 称 加 盖 公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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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配 置 情 况 1 团 队 人 员 配 备 表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编 号 :拟 派 职 务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执 业 资 格证 书项 目 负 责 人项 目组 成员
注 : 拟 派 各 类 各 专 业 人 员 应 分 别 填 写 本 表 。 专 业 人 员 没 有 填 写 本 表 的 , 视 为 缺 此 职 位 岗位 征 询 响 应 方 全 称 加 盖 公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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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履 历 表项 目 负 责 人 履 历 表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性 别 联 系 电 话资 格 证 书 文 化 程 度 专 业从 事 本 专业 时 间 为 征 询 响 应方 服 务 时 间
主要工作经历业绩 实 施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及 规 模 在 该 项 目 中 的 任 职 情 况
获 奖 情 况备 注 : 1 内 容 太 多 , 一 页 填 写 不 完 可 自 行 增 页 。2 其 它 主 要 策 划 咨 询 人 员 履 历 参 照 此 表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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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承 诺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编 号 : 合 同 包 由 征 询 响 应 方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进 行 编 写 征 询 响 应 方 全 称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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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部 分 附 件1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授 权 委 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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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 审 标 准一 评 审 标 准 :首 先 按 照 评 审 程 序 的 规 定 对 各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资 格 性 以 及 符 合 性 做 出 评 审 , 只 有 资 格 性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响 应 文 件 才 能 进 入 综 合 评 分 。 评 审 委 员 会 各 位 评 委 依 据 评 分 标 准以 及 各 项 权 重 , 就 每 个 合 格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响 应 文 件 及 其 对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的 响 应 情 况 进 行 综合 比 较 和 评 价 , 统 计 每 个 通 过 审 核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技 术 商 务 价 格 得 分 。 一 具 体 的 评 审 标 准 。1 通 过 评 审 委 员 会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审 核 , 有 三 家 或 三 家 以 上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要 求 并 对 征询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 则 依 照 以 下 标 准 和 权 重 进 行 评 分 :序 号 评 分 界 定 分 值
1 技 术 因 素 满 分 37 分 1-1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供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的 品 种 多 样 性 及 实 用 性 进 行 评 价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品 种 丰 富 多 样 , 涵 盖 市 面 主 流 应 用 软 件 , 实 用 性 高 的 得5-4 分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品 种 较 为 丰 富 , 涵 盖 市 面 大 多 数 应 用 软 件 , 实用 性 较 高 的 得 3-2分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品 种 较 少 , 实 用 性 差 的 得 1-0分 。征 询 响 应 方 需 提 供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品 种 清 单 , 否 则 不 得 分 。 5分1-2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针 对 本 项 目 特 点 提 出 的 服 务 方 案 进 行 评 价 :服 务 方 案 完 整 可 行 , 有 利 于 本 项 目 实 施 , 对 本 项 目 保 障 程 度 高 的 得 5-4分 服 务 方 案 较 为 完 整 可 行 性 一 般 , 对 本 项 目 有 保 障 的 得 3-2分
服 务 方 案 较 差 或 较 大 缺 漏 的 得 1-0分 未 提 供 方 案 不 得 分 。 5分1-3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提 供 的 沟 通 投 诉 处 理 方 案 进 行 评 价 :处 理 方 案 详 实 具 体 , 处 理 流 程 明 确 得 当 , 有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 有 利 于 保障 会 员 权 益 的 得 5-4分 方 案 较 为 具 体 , 有 具 体 的 处 理 流 程 和 安 排 专人 负 责 , 基 本 能 保 障 会 员 权 益 的 得 3-2分 处 理 方 案 较 差 或 较 大 缺 漏的 得 1-0分 未 提 供 方 案 不 得 分 。 5分1-4 征 询 响 应 方 承 诺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无 法 兑 换 的 , 可 无 条 件 退 换 兑 换 卡 券的 , 得 5分 。 须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函 , 否 则 不 得 分 。 5分1-5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话 费 卡 券 的 兑 换 有 效 期 进 行 评 价 ,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半 年
的 3分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1年 的 得 5分 , 其 他 不 得 分 。 5分1-6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对 征 询 方 提 供 征 询 文 件 要 求 以 外 的 增 值 服 务 事 项 , 每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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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一 项 经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有 价 值 的 增 值 服 务 的 得 1分 , 满 分 5分 。征 询 响 应 方 需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承 诺 书 , 否 则 不 得 分 。1-7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对 征 询 方 系 统 安 全 因 素 的 评 估 , 取 得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护 证 书 并 做 系 统 灾 备 和 防 攻 击 处 理 等 技 术 安 全 手 段 评 委 酌 情 打 0-7分 7分2 商 务 因 素 满 分 23 分 2-1 征 询 响 应 方 可 提 供 厦 门 本 地 化 服 务 的 得 5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 征 询 响 应方 可 提 供 合 作 单 位 协 议 或 者 自 身 机 构 的 营 业 执 照 证 明 , 也 可 以 提 供 在本 地 设 立 的 项 目 部 办 公 室 办 事 处 等 机 构 证 明 , 或 者 承 诺 承 接 后 提
供 本 地 化 服 务 。 5分2-2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进 行 评 价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详 实 具 体 , 能 有 效 满 足 征 询 方 要 求 , 相 关 措 施 有 利 于 项目 实 施 的 得 5-4分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较 为 完 整 , 缺 乏 针 对 性 , 基 本 满 足项 目 实 施 配 合 的 得 3-2分 服 务 方 案 较 差 或 较 大 缺 漏 的 得 1-0分 未提 供 方 案 不 得 分 。 5分2-3 征 询 响 应 方 设 立 固 定 售 后 服 务 电 话 , 提 供 7 24小 时 售 后 服 务 热 线 的得 3分 , 需 提 供 相 关 承 诺 及 服 务 电 话 号 码 , 否 则 不 得 分 。 3分
2-4 根 据 征 询 响 应 方 2019年 1月 1日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以 来 的 合作 过 的 平 台 进 行 评 价 如 微 信 拼 多 多 云 闪 付 等 , 根 据 平 台 规 模 合 作 时 间 合 作 内 容 等 评 委 酌 情 打 0-10分 。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且 加盖 公 章 。 10分3 价 格 因 素 满 分 40分 3-1 话 费 卡 券 收 费 比 例 :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征 询 文 件 要求 的 最 低 有 效 响 应 报 价 为 评 审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征 询 响应 方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响 应 报 价 得 分 评 审 基 准 价 响 应 报 价 30。 30分3-2 视 频 权 益 卡 券 收 费 比 例 :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征 询 文件 要 求 的 最 低 有 效 响 应 报 价 为 评 审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响 应 报 价 得 分 评 审 基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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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价 响 应 报 价 10。征 询 响 应 方 的 评 审 总 得 分 技 术 因 素 商 务 因 素 价 格 因 素备 注 : 由 于 评 分 主 要 根 据 响 应 文 件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 征 询 响 应 方 须 自 行 承 担 由 于 资 料提 供 不 全 错 漏 或 者 无 效 而 导 致 的 不 利 评 审 , 并 对 自 身 提 供 的 响 应 文 件 资 料 的 真 实 可靠 性 负 责 , 所 有 证 明 材 料 均 应 加 盖 征 询 响 应 方 公 章 。2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所 有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 都 采 用 相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3 根 据 各 评 委 的 打 分 结 果 , 在 计 算 征 询 响 应 方 商 务 技 术 综 合 得 分 时 , 对 评 委 的 技 术部 分 及 商 务 部 分 的 打 分 结 果 分 别 汇 总 , 再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 计 算 出 各 有 效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技 术因 素 得 分 及 商 务 因 素 得 分 。 最 后 根 据 各 有 效 征 询 响 应 方 的 最 后 综 合 得 分 公 式 计 算 其 综 合 得
分 。 4 参 加 评 审 的 相 关 人 员 , 不 得 将 有 关 征 询 响 应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估 和 比 较 以 及 会影 响 评 审 工 作 的 一 切 情 况 , 透 露 给 任 何 一 位 征 询 响 应 方 或 与 上 述 评 审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 二 推 荐 中 选 候 选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单 。1 中 选 候 选 征 询 响 应 方 数 量 : 1个 。2 中 选 候 选 征 询 响 应 方 排 列 顺 序 。 经 响 应 文 件 初 审 澄 清 有 关 问 题 比 较 与 评 价 评 审程 序 后 , 按 以 下 办 法 推 荐 中 选 候 选 征 询 响 应 方 名 单 的 排 列 顺 序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的 , 按 评 审 后 的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征 询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综 合 得 分 且 征 询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技 术 因 素 得 分 由 高 到低 顺 序 排 列 综 合 得 分 征 询 报 价 及 技 术 因 素 得 分 均 相 同 的 , 按 商 务 因 素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综 合 得 分 征 询 报 价 技 术 得 分 和 商 务 得 分 均 相 同 的 , 按 响 应 文 件 提 交的 先 后 顺 序 排 列 。二 定 标 原 则 :1 评 审 结 束 后 , 征 询 代 理 机 构 在 2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评 审 报 告 送 征 询 方 。2 征 询 方 在 收 到 评 审 报 告 后 5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经 规 定 的 程 序 产 生 的 中 选 候 选 人 顺 序确 定 中 选 人 。3 征 询 方 将 审 查 拟 中 选 人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资 格 信 誉 技 术 能 力 以 及 征 询 方 认 为 有 必 要了 解 的 其 他 问 题 。
4 如 果 确 定 拟 中 选 人 无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 其 征 询 响 应 将 被 拒 绝 , 征 询 方 将 对 下 一 个 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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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选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做 类 似 审 查 。5 接 受 审 查 的 拟 中 选 人 必 须 如 实 回 答 询 问 或 接 受 征 询 方 的 考 察 , 并 提 供 所 需 的 有 关 资料 。 6 中 选 通 知 书 生 效 后 , 如 果 已 中 选 的 征 询 响 应 方 不 能 按 响 应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条 件 履 行 签约 行 为 , 征 询 方 有 权 在 评 审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选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按 顺 序 选 择 新 的 合 同 授 予 人 ,或 重 新 组 织 征 询 采 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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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 同 条 款 参 考 格 式 民 生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来 客 啦 产 品 及 服 务 采 购 协 议甲 方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负 责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邮 箱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邮 箱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协 议 双 方 就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来 客 啦 权 益 包 等 产 品 及服 务 事 宜 , 经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 确 立 本 协 议 , 以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确 保 协 议 双 方 共 同执 行 。一 合 作 期 限合 作 时 间 : 协 议 签 署 日 至 年 月 日 。 合 作 到 期 前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可 续签 合 作 协 议 。二 合 作 内 容1 协 议 内 容甲 方 向 乙 方 采 购 指 定 权 益 包 用 于 回 馈 甲 方 优 质 客 户 。 权 益 包 内 容 包 括 等 产 品 和 服务 。 甲 方 客 户 持 甲 方 提 供 的 电 子 兑 换 券 , 经 乙 方 验 证 通 过 后 , 可 在 乙 方 指 定 的 线 下 门 店 或
微 信 公 众 号 等 线 上 官 方 服 务 平 台 兑 换 相 应 产 品 或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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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 方 向 乙 方 采 购 产 品 或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产 品 /服 务 名 称 面 值 采 购 价 格 含 税
三 费 用 支 付 及 对 账1 合 作 期 间 , 甲 方 根 据 甲 方 客 户 权 益 使 用 明 细 与 乙 方 进 行 对 账 , 包 括 权 益 使 用 的 品 种 数 量 等 。 双 方 确 认 无 误 后 ,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采 购 单 价 , 按 结 算 , 乙 方 开 具 合 法 有 效 的 足额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给 甲 方 ,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后 的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付 款 。2 乙 方 收 款 信 息 如 下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3 甲 方 开 票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913502007841898755地 址 电 话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湖 滨 南 路 50号 厦 门 民 生 银 行 大 厦 0592-2383105开 户 行 : 民 生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营 业 部账 号 : 2901014210000062四 合 作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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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 乙 双 方 应 定 期 沟 通 ,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甲 方 客 户 在 乙 方 指 定 场 所 消 费 时 遇 到 的 相 关问 题 , 以 保 障 甲 乙 双 方 及 甲 方 客 户 的 权 利 。2 乙 方 应 确 保 甲 方 客 户 能 正 常 使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乙 方 负 责 解 决 甲 方 客 户 在通 过 乙 方 渠 道 使 用 相 应 产 品 和 服 务 时 遇 到 的 相 关 问 题 。3 乙 方 结 算 时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相 关 发 货 /服 务 清 单 或 结 算 清 单 , 并 与 甲 方 进 行 核 对 , 确认 无 误 后 乙 方 提 供 签 字 盖 章 清 单 给 甲 方 。 乙 方 应 提 供 符 合 甲 方 要 求 的 发 货 /服 务 清 单 或 结 算清 单 ,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支 付 。4 乙 方 保 证 为 甲 方 客 户 在 乙 方 指 定 场 所 享 受 的 服 务 或 提 供 的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乙 方 负 责 接 收 并 解 决 与 产 品 及 服 务 相 关 的 纠 纷 和 投 诉 并 承 担 依 法 应 由 乙 方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甲 方 在 此 过 程 中 对 乙 方 提 供 合 理 的 协 助 。
因 乙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退 换 货 , 因 乙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质 量或 服 务 问 题 而 造 成 客 户 损 失 的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与 甲 方 无 关 ,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5 甲 方 非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者 , 与 乙 方 之 间 亦 无 任 何 乙 方 商 品 或 服 务 之 广 告 代 理 保证 或 经 销 关 系 倘 若 客 户 与 乙 方 之 间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之 纠 纷 , 应 由 乙 方 自 行 解 决 并 承 担 依 法由 乙 方 承 担 的 相 应 责 任 倘 若 客 户 与 甲 方 之 间 就 金 融 服 务 有 任 何 纠 纷 , 应 由 甲 方 自 行 解 决并 承 担 依 法 应 由 甲 方 承 担 的 责 任 。6 乙 方 保 证 向 甲 方 客 户 提 供 上 述 的 合 作 优 惠 与 优 质 服 务 。 若 甲 方 客 户 提 出 在 乙 方 指 定场 所 未 能 享 受 上 述 优 惠 和 服 务 , 一 经 查 实 , 乙 方 须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弥 补 给 甲 方 客 户 以 乙 方 所承 诺 的 优 惠 和 服 务 若 接 到 甲 方 客 户 的 投 诉 , 乙 方 应 立 即 改 善 。 否 则 , 由 此 造 成 甲 方 或 甲
方 客 户 的 损 失 , 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7 甲 方 及 乙 方 应 对 履 行 过 程 中 获 悉 的 对 方 及 对 方 客 户 相 关 信 息 负 永 久 保 密 义 务 , 不 能提 供 揭 露 有 关 内 容 予 任 何 第 三 方 或 许 可 其 使 用 , 亦 不 得 使 用 相 关 数 据 及 资 料 于 本 合 作 项目 以 外 的 任 何 目 的 。 乙 方 和 甲 方 应 负 管 理 的 责 任 , 使 其 全 体 雇 佣 人 员 或 其 他 执 行 本 协 议 相关 业 务 的 人 员 , 均 遵 守 此 项 保 密 义 务 。 如 有 违 约 情 形 , 违 约 方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本 保 密 条 款 不 因 本 协 议 的 接 触 终 止 变 更 而 失 效 。8 甲 乙 双 方 提 供 给 对 方 的 用 于 设 计 宣 传 的 LOGO及 相 关 图 片 , 不 得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合 法 权 利 , 如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条 保 证 , 产 生 任 何 法 律 后 果 , 均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 与 另 一 方 无关 。 9 甲 乙 双 方 不 得 在 未 经 另 一 方 书 面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将 合 作 方 的 企 业 形 象 包 括 企 业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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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名 字 产 品 名 等 用 于 非 本 协 议 合 作 范 围 内 的 宣 传 活 动 或 商 户 拓 展 活 动 。 双 方 保 留对 企 业 品 牌 价 值 的 索 偿 权 以 及 当 企 业 品 牌 价 值 受 损 时 的 索 赔 权 。五 协 议 的 履 行 变 更 和 解 除合 作 期 间 , 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如 果 提 出 终 止 或 变 更 本 协 议 , 须 提 前 一 个 月 以 书 面 形式 通 知 对 方 并 经 合 作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达 成 书 面 意 见 后 方 可 终 止 或 变 更 本 协 议 。六 违 约 责 任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应 当 对 守 约 方 因 违 约 行 为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包 括 但 不限 于 经 济 损 失 商 誉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本 合 同 所 指 经 济 损 失 包 括 违 约 方 行 为 导 致 守 约方 遭 受 的 行 政 处 罚 罚 款 第 三 人 索 赔 及 守 约 方 为 实 现 权 益 而 支 付 的 诉 讼 费 用 /仲 裁 费 用 鉴 定 费 评 估 费 拍 卖 费 调 查 取 证 费 证 人 出 庭 费 送 达 费 差 旅 费 及 律 师 代 理 费 等 费
用 。 七 双 方 约 定 附 加 条 款 若 有 八 通 知 与 送 达1 本 合 同 项 下 任 何 一 方 向 对 方 发 出 的 通 知 信 件 数 据 电 文 等 , 应 当 发 送 至 下 列 约 定的 地 址 联 系 人 和 电 子 通 信 终 端 。 一 方 变 更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和 电 子 通 信 终 端 的 , 应 当在 变 更 后 三 日 内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对 方 实 际 收 到 变 更 通 知 前 送 达 仍 为 有 效 送 达 。 电 子 送达 与 书 面 送 达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1 甲 方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 联 系 地 址 : , 邮 编 : 。甲 方 同 意 不 同 意 接 受 电 子 文 件 送 达 , 电 子 终 端 信 息 如 下 : 移 动 电 话 : ,
传 真 : , 微 信 号 : , 电 子 邮 箱 : 。 2 乙 方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 联 系 地 址 : , 邮 编 : 。乙 方 同 意 不 同 意 接 受 电 子 文 件 送 达 , 电 子 终 端 信 息 如 下 : 移 动 电 话 : ,传 真 : , 微 信 号 : , 电 子 邮 箱 : 。2 上 一 条 约 定 的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电 子 通 信 终 端 亦 为 双 方 工 作 联 系 往 来 文 件 交 换 及 争议 解 决 时 人 民 法 院 和 /或 仲 裁 机 构 的 法 律 文 书 送 达 地 址 , 人 民 法 院 和 /或 仲 裁 机 构 的 诉 讼 文书 向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的 上 述 地 址 所 发 出 的 信 件 , 自 信 件 交 邮 后 的 第 3日 视 为 送 达 发 出 短 信 /传 真 /微 信 /电 子 邮 件 , 自 前 述 电 子 文 件 内 容 在 发 送 方 准 确 照 抄 填 写 地 址 且 进 入 对 方 数 据 电文 接 收 系 统 未 被 系 统 退 回 的 情 况 下 , 即 视 为 送 达 。3 本 合 同 送 达 条 款 与 争 议 解 决 条 款 均 为 独 立 条 款 , 不 受 合 同 整 体 或 其 它 条 款 的 效 力 变
5 2
化 的 影 响 。九 附 则1 因 本 合 同 的 签 订 解 释 履 行 等 发 生 的 任 何 争 议 或 纠 纷 ,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协 商 无 法 解 决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住 所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争 议 解 决 期 间 ,本 合 同 中 与 争 议 无 关 的 其 他 条 款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2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自 甲 乙 双 方 加 盖 公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后 生 效 。 以 下 无 正 文 , 为 民 生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来 客 啦 产 品 及 服 务 采 购 协 议 的 签 署 页 及 附 件
甲 方 : 乙 方 :签 约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约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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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采 购 清 单产 品 /服 务 名 称 面 值 数 量 合 计 金 额 含 税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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