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公开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1*****020**********A_001
计划编号:371*****003200*****0015
采购人: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供应商:中政传媒(山东)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甲 方: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乙 方:中政传媒(山东)有限公司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广告宣传文艺策划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政传媒(山东)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宣传服务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为加强单位的知名度及公共认知度,提高单位在同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乙方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广告展示位及广告发布形式,通过地理位置优势明显的地段资源横贯聊城市内主干道、进出聊城市高速路口、城乡路段及采购人各院区驻地形成纵横交错的精准投放的广告展示位,所有广告展示位位置应正对人流车辆、位置醒目组合搭配高度适中,视觉冲击力强,能够对单位树立形象、定向宣传提供较好的帮助。展示内容由甲方提供广告展示素材,乙方负责初次免费制作及安装。
(二)服务时间:2022年8月27日至2024年08月26日止,服务期两年
(三)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柳园北路与济聊高速交汇处 T 型广告牌 、济聊高速聊城东出口收费站北 20 米 T 型广告牌、花园南路跨三面翻广告牌、聊城公园内 LED 大屏幕、花园北路与建设路交汇处东南 LED 大屏幕、卫育路南头 LED 大屏幕、陈口路站亭灯箱广告、后菜市街站亭灯箱广告、长江路站亭灯箱广告、中华路站亭灯箱广告、东昌府区至冠县方向聊堂路 T 型广告牌、东昌府区至高唐茌平方向、聊高路 T 型广告牌、长江路中心医院门口道路指示牌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实施后付至合同额70%,剩余30%第二年年初一次性无息支付。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方应当在广告发布日的 5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和审批需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关证明文件,承诺样稿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7.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30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所有涉及本项目户外广告发布的资格,乙方必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及人员团队,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乙方应当在依法办妥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之日起3 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6.服务期内如采购人需对宣传画面进行调整,乙方免费进行更换一次。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恶劣自然天气等的其他因素引起的画面损坏,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乙方协助更换。
7.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如实提供户外广告发布的数据资料。
8.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每逾期一天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影响广告发布效果及广告设施损坏,乙方未能及时修复的情况,乙方应按照发生故障的天数以广告合同总金额除以天数,按实际天数乘以每日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因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项目所涉及广告展示位如遇政府行为干预、或不可抗拒因素,延迟采购人宣传内容发布的,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相当的广告展示位暂时替代并进行广告发布,待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因素解除后,恢复原广告发布展示位。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证方一份。
甲方:(章)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章)中政传媒(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法律顾问签名: 签证方:(章)
2022年 08月 23日
附件:
展示内容由甲方提供广告展示素材,乙方负责初次免费制作及安装.
编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柳园北路与济聊高速交汇 处 T 型广告牌 | 1 | 处 | 12 | 12 | 2 年 |
济聊高速聊城东出口收费 站北 20米 T型广告牌 | 1 | 处 | 12 | 12 | 2 年 | |
花园南路跨三面翻广告牌 | 1 | 处 | 47.9 | 47.9 | 2 年 | |
2 | 聊城公园内 LED 大屏幕 | 1 | 处 | 18.8 | 18.8 | 2 年 |
花园北路与建设路交汇处 东南 LED 大屏幕 | 1 | 处 | 18.8 | 18.8 | 2 年 | |
卫育路南头 LED 大屏幕 | 1 | 处 | 31 | 31 | 2 年 | |
3 | 陈口路站亭灯箱广告; 后菜市街站亭灯箱广告; 长江路站亭灯箱广告 中华路站亭灯箱广告 | 39 | 处 | 2.02 | 78.78 | 2 年 |
4 | 东昌府区至冠县方向聊堂 路 T 型广告牌 | 1 | 处 | 12 | 12 | 2 年 |
东昌府区至高唐茌平方向 聊高路 T 型广告牌 | 1 | 处 | 12 | 12 | 2 年 | |
5 | 长江路中心医院门口道路 指示牌 | 2 | 处 | 8 | 16 | 2 年 |
合计 :*******元 (大写)贰佰伍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
标签: 广告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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