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101-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1.5T磁共振维保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1.5T磁共振维保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叁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1.5T Signa HDi/HDx 维保 | 年 | 3 | ******.00 | *******.00 | / | 2 | 所需的配件费、材料费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 3 | 税费、保险费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 4 | 其他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 合计报价(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伍仟元整) | *******.00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30 ——2025-08-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浏阳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合同签订后, 维保服务满6个月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维保服务满12个月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剩余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维保服务满18个月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5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维保服务满24个月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剩余5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维保服务满30个月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5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维保服务满36个月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剩余50%。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湘银支行(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810*****12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保修范围: 1、保证开机率95%,包含人工,预防性保养及耗材,备件,冷头,外水冷机,线圈、液氦、精密空调、高压注射器(除磁体) 2.服务要求: 1、该保修服务包括: ①按照设备原厂商标准及相关法规进行安全检查 ②按照设备原厂商的质量标准进行校准 ③按照设备原厂商的建议和要求,提供基于设备安全性的软件及硬件升级 ④提供24小时×365天400热线电话支持 ⑤每年提供设备定期保养4次,并提供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保养报告。设备定期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测等。 *⑥有全职的应用培训专家,满足Signa 1.5T HDi/HDx设备,支持维修保障服务,并能以现场的和远程的形式,提供临床扫描、图像处理和相应业务拓展的专业支持。 ⑦提供保修范围内不限次数的人工服务 *⑧零备件供应: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必须为原厂认证/测试合格件。 ⑨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若设备开机率低于95%,则每低一个百分点,保修期相应延长7天。 2、投标人或代理服务机构在国内设立备件仓库(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进口备件的及时供应。 3、合同期内,响应时间须<24小时。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接获报修电话后,提供突发性问题的解决措施及特殊紧急的合理化处理措施。 4、投标人或维修公司须具有经校正的所维修保修保养设备的专业维修工具、仪器,并提供序列号和需校正的工具仪器的校正记录文件。 5、服务厂商必须具备出现紧急情况后的技术处置能力,包括降场,励磁及热循环等磁体维修服务能力,提供原厂培训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6、投标人或维修公司有MR全国专职技术支持团队≥2人,平均大于10年的GE公司连续服务年限。提供姓名,具有原厂授权资质证,且在考核合格有效期内。 7、投标人或代理服务机构需无偿提供该设备所需的软硬件给甲方永久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主系统功能拓展 | 功能拓展至Ver 16.1标准扫描操作系统 | 梯度系统功能拓展 | 射频系统功能拓展 | 图像重建引擎 | 高级临床应用软件包 | 具备与T2 FSE 应用相配的Propeller技术 | 具备与T2 FLAIR 应用相配的Propeller技术 | 具备与DWI应用相配的Propeller技术 | 三合一的磁共振扫描转换技术 | 水脂分离技术成像技术 | 相位磁敏感加权成像 | 三维内源性对比脑灌注成像技术 | 多对比弥散成像技术 | 多对比成像技术 | 软骨定量分析技术 | 附件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8、应用工程师现场培训软件应用,时间不少于5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 (3)、乙方提供的备件及所使用的维修软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触犯海关法,知识产权法或专利法等的法律规定。 (4)、乙方无近5年因自身维修服务问题造成服务合同解约的不良记录。 (5)、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以产品检验报告或制造厂家宣传册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均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其他要求及说明 1.1年检时,中标人负责把机器调试到最佳状态,并保证全部检测指标达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卫生部、卫生厅、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或授权机构进行的检测)。 1.2做好每次保养、维修记录,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工作人员签字,保养、维修记录必须存档。 1.3中标人在医院维修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最终用户(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人或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 1.5、投标人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备件及所使用的维修软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触犯海关法,知识产权法或专利法等的法律规定。 1.6、投标人或服务机构无近5年因自身维修服务问题造成服务合同解约的不良记录。 1.7、投标人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以产品检验报告或制造厂家宣传册为准。 1.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丁字湾街道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建材城木业三期1栋-1-101~111、-2-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