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7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慧校园”基础软件平台一期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智慧校园”基础软件平台一期建设 | 其他基础软件 | 完成“智慧校园”基础软件平台一期建设工作。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投标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3 ——2023-02-03 3.2 履行地点: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将采购货物免费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在2023年02月03日前完成系统建设并终验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终验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 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2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售后服务说明 1)综合运维服务 高效全面的综合运维服务是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的根本。平台综合运维服务包括相关软硬件部署、系统安装和调试、项目培训以及平台交付及后续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等。 2)现有数据迁移与存储 本次一期建设平台要考虑甲方原有数据情况,将有效的整理甲方现有各业务系统数据,将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综合考虑,统一做好数据整理与迁移,统一在数据资产管理平台进行存储备份,保证甲方数据的唯一性。所有数据保存在甲方的服务器内。 3)质保期 乙方应在终验合格后提供原厂3年免费质保及服务,其中业务系统集成服务的质保期为5年。 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线上服务,提供定期产品使用质量回访服务外,提供如下服务(但不限于):对系统巡检和BUG进行修复,系统环境调整的文档更新,微服务流程修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接单,服务器临时启停服务,对运行过程中访问报错问题进行处理,对使用过程中数据错误问题进行处理,实施数据备份服务和数据容灾演练恢复。 质保期外乙方也需提供7*24小时线上咨询服务,并提供有偿产品使用质量回访服务,质保期外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到现场进行巡检,解决出现的系统问题和故障隐患的排除,质保期外的乙方巡检人员对甲方收费的最高限价为2000人/天,实际价格根据当时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协商。 4)技术支持。 乙方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要求和安全考虑,制定适当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系统使用等相关的操作规范等,并指定对应负责人。 乙方应设有售后技术服务部,并提供专人提供5×8小时(即每周5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经验丰富的程序员解答用户的各种问题。 5)定制化服务 一期项目所建内容乙方满足机房在质保期内的定制化开发的需求,对一期建设内容的相关软件的系统功能(界面与应用层),根据甲方各业务部门需求进行二次开发,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6)驻场服务 乙方应提供中标后为期1年的专人驻场人员(3人)服务,驻场人员对平台软件及硬件有着充分的了解,具有丰富的运维实施经验。服务人员相对固定,若有变动,将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任何运行中软件或硬件进行修改或维护,服务人员严格填写维护记录单,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7)日常运维 为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严格遵守质量控制标准,并应用在项目服务的各个阶段。 5.2.2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开发系统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系统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本质量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对系统巡检和BUG进行修复。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的质量或功能模块与合同不符,或证实系统是有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功能模块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乙方须保证系统软件不存在权利瑕疵。若存在权利瑕疵,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损失、赔偿款项、诉讼费、律师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原则上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2)采购文件中的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在校运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将合同约定价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乙方提供的软件和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乙方提供的软件和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整改并达到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重新开始计算该整改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约定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乙方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系统建设并终验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提供系统交付甲方使用后的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成系统建设并终验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和提供系统交付甲方使用后的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系统建设并终验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甲方有权从合同约定的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逾期完成系统建设并终验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的合同约定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完成系统建设并终验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系统交付甲方使用后的服务,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一(0.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系统交付甲方使用后的服务期间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系统交付甲方使用后的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3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为3年,其中业务系统集成服务的质保期为5年,自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2)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线上服务,提供定期产品使用质量回访服务外,提供如下服务(但不限于):对系统巡检和BUG进行修复,系统环境调整的文档更新,微服务流程修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接单,服务器临时启停服务,对运行过程中访问报错问题进行处理,对使用过程中数据错误问题进行处理,实施数据备份服务和数据容灾演练恢复。 质保期外我司也提供7*24小时线上服务,并提供定期产品使用质量回访服务,质保期外我司提供每1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现场进行的巡检服务,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问题和故障隐患,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要求和安全考虑,制定适当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系统使用等相关的操作规范等,并指定对应负责人。 (4)设有售后技术服务部,并提供专人提供5×8小时(即每周5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经验丰富的程序员解答用户的各种问题。 (5)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须确保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能永久无偿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原有知识产权。 (6)乙方对履行本合同义务当中涉及到的甲方信息具有永久性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否则,须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书规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