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录智能办案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录智能办案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885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录智能办案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8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豫财磋商采购-2022-*********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录智能办案系统项目河南港之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农科路金成国际广场四号楼二单元803室654,100.00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存储设备 服务器(核心产品)长城擎天DF7231*****
2存储设备 存储同友ACS 5000A1******
3存储设备 中间件金蝶Apusic 应用服务器软件V9.01*****
4存储设备 数据库金仓安全数据库管理系统KingbaseES V8.01*****
5存储设备 机柜绵橙32U11400元
6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软件系统天地伟业TC-E803Y1*****
7同录便携设备 刻录打印一体机同方TF-100BD1*****
8同录便携设备 笔记本电脑华为擎云L420 KLVV-W582128000元
9同录便携设备 台式机浪潮英信CE520F26200元
10同录便携设备 同录设备天地伟业TC-I82BN4*****
11同录便携设备 打印机奔图CP2510DN45000元
12同录应用设备 UPS(不间断电源)科士达YDC9110H1*****
13装修港之源定制1*****
14同录记录设备 单警执法记录仪警尊DSJ-GZX06101050元
15同录记录设备 数据采集工作站警尊JZ-CJZ1017300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国庆、张友文、陈续军(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9,81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附件详见: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东工路49号院
联系人:陈续军
联系方式:185*****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华强新天地11栋4层
联系人:宋永国 高彦卿
联系方式:151*****877 0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永国 高彦卿
联系方式:151*****877 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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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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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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