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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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关于扬州市江都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江苏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202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万元,支出总量为*******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万元,支出总量为******万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为******万元,支出总量为******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3309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20年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万元,支出总量为******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年度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2020年12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8.5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万元,占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70.72%,主要由于预算收入进度不均衡造成。

2.预算调整公开不及时。2020年11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于2021年1月3日将预算调整说明和报表上传网站公开,未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二十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3.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83个项目计*****.03万元预算指标当年未执行,其中“科技综合体”等22个项目*****.2万元指标当年实际未下达。年初项目预算安排时存在上年度安排指标未使用或使用率不高,当年又继续安排指标且未使用的情况。

4.个别抗疫特别国债基建项目进展缓慢。2020年7月上级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指标5000万元专项用于江都中医院城南分院改扩建工程。根据区发改委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7897万元,建设工期19个月,由于前期规划调整,截至2021年4月底工程项目尚未开工,仅支付矛盾协调、环评设计等费用163.72万元。

5.个别收购资产产权转让进度较慢。经区政府研究,为消除长江东路格林豪泰酒店的安全隐患,要求仙女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对酒店违章部分予以拆除,对合法部分建筑予以征收,由财政支付协议补偿金额4616.58万元,并要求将权属登记证及时变更到龙川控股集团作为“三增”注入资产。协议约定房屋及场地交付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12月底前付清所有款项,截止本次审计时,补偿款4616.58万元已支付到位,但相关资产尚未收回、权属尚未变更。

6.非税票据、非税专户管理不规范。2020年末,财政管理系统累计有7133张非税票据处于未核收或未报废状态。经抽查发现多数为作废票据未做作废标记,但部分票据是由于待查挂账未及时核收。非税专户预算执行系统中2010年-2020年历年累计共904笔2011.75万元待查收入长期挂账,各预算单位未及时核收。截至5月30日,区财政局已督促各预算单位认领待查收入448笔1276.72万元。

7.部分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2020年末,政府债券资金结存在各项目单位合计******.44万元,其中两年以上的10个项目资金结余*****.48万元,2021年2月末仍结余******.63万元,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结余的债券资金中涉及未启动项目2个,分别是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原钢厂地块*****万元和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春熙嘉园安置区一期项目1000万元。

8.开发区部分预算支出科目编制不够科学。开发区当年科学技术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等实际分别仅完成预算数的12%、2%,而城乡社区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为预算数的389%、306%、190%。

9.开发区对外借款未及时收回开发区账户反映大桥镇政府借款1000万元给宜陵镇政府用作资金周转,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截止本次审计时该笔借款尚未收回。

二、2020年度区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区直55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中,对部分单位和预算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还融合开展了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局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区在部门预算执行的合规合法性、预算执行的效率效果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性等方面均有所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征缴。区住建局未按规定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或委托相关部门代收污水处理费,向区自来水公司按季收缴代征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未执行按月收缴的规定。

2.部分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不合规区农业农村局等5家单位在部门预算公开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公开的金额与财政批复金额不一致。

3.个别项目指标未按预算科目执行。区文旅局在“城市书房运行经费”项目指标中列支局机关保安费、万人长跑接待费等支出14.35万元。

4.部分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计不合理“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支出预算750万元,其绩效目标未明确成本产出、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指标;“骨干桥梁改造工程”项目支出预算450万元设定的效益指标不具有可衡量性。

5.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区退军局2020年向37名已死亡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补助10.57万元,审计期间区退军局已追回1.07万元;向16名在2004-2019年期间户籍迁出本区但未办理抚恤优待关系转移手续的抚恤优待对象发放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8.18万元;向5名享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发放相关补贴2.13万元。区残联未按免费药品实际发放人数及救助金额拨付救助资金,救助定点医院账面结余专项资金71.66万元未收回。

6.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区大数据局等单位建设的5个信息系统项目均未进行立项审批,2020年末已支付项目款计1585.67万元。区残联2020年向3家残儿康复定点机构支付康复服务款441.22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化管理并进行监管。区文旅局已竣工验收的应急广播系统工程1768万元和3个城市书房装修工程904.32万元未确认资产。

7.部分收支不合规。区城管局将部分违章搭建拆除等项目发包给无拆除资质的广告公司实施,支付违章搭建拆除、垃圾清理运输等费用合计8.68万元;应收未收出租给个人经营的8座临时设施亭棚租金0.72万元。区残联支付3家民办康复机构的140.26万元康复训练费原始凭证不合规。

三、2020年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区交通局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共计*****.72万元,涉及22个项目,本次重点审查了区交通局S352省道、G328国道江都新都路至广州路段、沪陕高速浦头互通、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等交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国省重大项目得到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年度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区交通局将2016年第三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51万元用于结算公交西站停车场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款。吴桥镇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中超范围列支黑臭水体整治费用6万元。

2.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不规范。区交通局从收取的328国道江都新都路至广州路段改扩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超范围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35.97万元,审计期间,区交通局已按要求归还被占用的保证金。

3.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城区客运西站公交停车场、国省干线港湾式站台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已建成的西站、北站公交停车场,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部分项目招标发包不规范。区交通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扬州市江都区姜仙线(原吉横线)吴桥集镇至小荡段工程(含连接线)招标公告中,设置了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3000型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沥青拌合楼距离施工路段不得超过60公里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工程中标价923.29万元。邵伯镇将X306罡邵线(新淮江与丁伙镇搭界)养护和管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养护相应资质的个人,合同价4.80万元。

5.未按要求及时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2020年9月区交通局与某船舶修造厂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建造2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合同价149.9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50日历天内完成,但至审计时尚未完工交付,未按要求落实区政府关于“2020年11月底前在芒稻河、京杭运河江都段分别设置1艘流动船,动态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规定。

6.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2019年原港口局机构撤并时变更至区交通局名下的1辆吸污车25.6万元,2020年购买的2套执法车辆4G车载移动监控系统设备4.64万元,在7个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账面列支的15台净水机5.15万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四、2021年1月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区2020年度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全年化解政府隐性债务46.41亿元,其中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偿还45.59亿元,由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0.40亿元,其他0.42亿元。

五、审计建议

1.完善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严格按进度执行预算、拨付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提高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做到真实、及时、细化,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规范项目管理,提升资金绩效。加大对各预算单位重点项目、债券项目的跟踪监督,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入库管理、结算审核和决算批复。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采购等建设程序和要求,防范廉政风险,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3.优化财政管理,推动整改完善。加大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控力度,完善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细落实;规范票据领购、审核程序,加强对各类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日常督查;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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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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