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福区派出所专项规划研究工作合同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福区派出所专项规划研究工作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5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派出所专项规划研究工作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开福区派出所专项规划研究工作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公安派出所是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一线实体,是公安机关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缓解现状派出所设施存在的办公用房紧缺、位置不合理、交通条件差等问题,保障公安派出所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本次研究深入调研开福区公安派出所现状,剖析其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探索派出所建设模式,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编制派出所规划建设课题研究报告。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开福区派出所专项规划研究工作,含税金额:******.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解决服务需求,直至项目成果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通过专家评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项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040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釆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若乙方釆取一切补救措施仍无法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书面确定解决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最后一次支付前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提供的资料应于合同签订后7 日内以书面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于收到清单后7 日内向乙方提供,对于不能按材料清单提供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委托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4)规划设计单位承接编制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单位《资质证书》范围内规划编制任务,不得超越,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划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6)设计单位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设计单位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和评估报告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

(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审批部门的审査,并根据审査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合同内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乙方对规划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超过甲方指定时间360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并承担有关费用。

2、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5、设计任务书、项目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会议审查意见、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区政府机关大院二办三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法定代理人:张雄伟法定代理人:刘峻峰
委托代理人:何翀委托代理人:盛晶晶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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