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2022〕6号)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2022〕6号)
一、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2-6 | ||||
二、项目名称:购置大型环卫作业车辆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许昌正聚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七里店街道西环北路18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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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部分标★技术参数设置不科学合理,有为某特定供应商中标扫除主要竞争对手的嫌疑。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设置“证明材料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公告证明材料(以公告数据为准)”不合法 投诉事项3:评分办法设置“详细、具体、明确、简单,基本能符合详细、专业性强、快、非常便捷、一般、较慢、较慢、便捷度一般、非常充足、种类齐全、能便捷化、储备一般、种类基本齐全、储备量少、种类不齐全”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属于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不合法。 投诉事项4:本项目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只有福龙马牌一家完全满足。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调查事实: 采购人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1150万元(人民币),2022年8月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2022年8月12日,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发布了变更公告。2022年8月1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2022年8月17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函提出的问题向投诉人作出《关于“购置大型环卫作业车辆项目安文招标采购-2022-6”质疑函的复函》。 2022年8月23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在8月23日收到投诉书两本,本机关当场下达投诉补正通知书,本机关于8月25日收到补充的一份投诉书,本机关在审查后进行了受理,同日按照规定向有关当事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有关当事人于8月26日进行了书面答复,同日本机关调阅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质疑函、质疑函答复等相关资料,并通过随机方式聘请专家于8月29日下午进行评审论证,本机关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关于投诉事项一:经审查,投诉事项缺少法律法规依据,投诉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二:此事项不具备排他性,投诉事项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三:经审查,被投诉人在标书中设定的事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投诉不成立。 4.关于投诉事项四: 经审查,多项品牌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或者安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
2022年8月29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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