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建设领域专项维稳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建设领域专项维稳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建设领域专项维稳服务

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建设领域专项维稳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深圳市光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泰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保政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深圳市光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人员配置

本项目拟安排不少于11人的项目团队,其中安保队长1人,应急处突队员10人。

岗位标准:

(1)保安队长岗位标准:年龄18至50周岁,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文化,政治合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形象较佳,服务意识强,有处理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其他安保岗位标准:45岁以下的中国籍男性公民,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退伍军人优先。

二、服务期限和要求:

1.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6个月。

2. 服务要求:

(1)协助采购单位在光明街道辖区内开展建设领域专项维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有效处置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和险情。

(2)协助采购单位接待和处理信访问题,做好来访接待登记、受理办理等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当地,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

(3)接到各项有关指令或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调配队员携带相关应急处突装备,赶到现场开展疏导解释、现场稳控安保、人员劝返等现场处置相关工作,并与采购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如需增援应第一时间汇报,防止事态扩大恶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接受并服从采购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光翠路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2022年8月3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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