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含部分任城区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委托第三方审核-SDGP370800000202201001832_A

市直(含部分任城区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委托第三方审核-SDGP370800000202201001832_A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市直(含部分任城区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编号SDGP370*****020**********_A
计划编号370*****050300*****0011_********是否拆包
包号A预算总金额(元)******.00
联系人孔科长联系电话
服务方式按时间
服务期限2022-09-01 ~ 2022-12-01
服务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付款条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乙方提供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
采购方式定点竞价

需求信息

序号品目报价方式人员类别人数服务时间(小时)
1审计服务计时收费注册会计师2528.00
服务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推进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有效防止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现象,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决定聘用第三方机构对市直、任城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进行核定。第三方机构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参保企业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总帐、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成本费用明细帐、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往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职工工资明细表及会计凭证等与工资支出相关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详细记录被参保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及人员构成情况,在全面稽核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对上述内容发表意见。工作标准:1、按照要求依法开展稽核工作,对社会保险稽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工作组成员不少于6名,其中至少含2名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或高级会计师),其余为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并能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3、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工作中,应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获取充分、完整、真实证据基础上,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4、工作人员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工作,每天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不得无故请假,每天对工作情况向采购人汇报,如在工作中有问题,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5、工作人员必须业务精通、工作经验丰富,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出具的数据能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6、工作人员需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稽核企业各类数据及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7、对稽核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报告,主动接受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的业务指导。8、完整填写稽核工作底稿,建立健全对审计报告的内部复核制度,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9、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稽核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10、不得向被稽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稽核工作开拓业务。11、承担稽核工作的受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稽核过程违反审计准则和廉政规定,与被稽核单位相互串通、提供虚假稽核资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一经查实,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有权停止支付稽核费用,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年度的稽核资格,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且有权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品目报价方式人员类别人数服务时间(小时)
2审计服务计时收费助理人员2528.00
服务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推进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有效防止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应参保人数现象,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决定聘用第三方机构对市直、任城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进行核定。第三方机构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参保企业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总帐、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成本费用明细帐、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往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职工工资明细表及会计凭证等与工资支出相关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详细记录被参保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及人员构成情况,在全面稽核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对上述内容发表意见。工作标准:1、按照要求依法开展稽核工作,对社会保险稽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工作组成员不少于6名,其中至少含2名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或高级会计师),其余为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并能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3、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工作中,应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获取充分、完整、真实证据基础上,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4、工作人员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工作,每天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不得无故请假,每天对工作情况向采购人汇报,如在工作中有问题,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5、工作人员必须业务精通、工作经验丰富,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出具的数据能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6、工作人员需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稽核企业各类数据及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7、对稽核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报告,主动接受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的业务指导。8、完整填写稽核工作底稿,建立健全对审计报告的内部复核制度,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9、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稽核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10、不得向被稽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稽核工作开拓业务。11、承担稽核工作的受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稽核过程违反审计准则和廉政规定,与被稽核单位相互串通、提供虚假稽核资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一经查实,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有权停止支付稽核费用,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年度的稽核资格,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且有权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惠联系电话
最终报价(元)******.00

供应商报价详情

序号供应商报价(元)
1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00
2山东红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00
3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00
4微山信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00
5中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00
6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00

系统内置意见

最低价成交。

标签: 社保 委托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