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gs(2022)008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2年08月20日2022年08月30日 挂牌出让 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2021-17(A) 地块位置 汾阳市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0.4432 出让年限 40年 成交价(万元) 286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0.4432
受让单位 汾阳市三通延军能源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2021-17(A)号宗地容积率不小于0.4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小于1772.9平方米,不大于2216.13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1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西退用地边界线3米,东退用地边界线4.5米,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4.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西侧向G307国道开设主出入口,绿地率不小于15%。详见《2021-17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汾自设字〔2021〕21号)。根据汾阳市文物局《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17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34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土壤未发现污染状况。
备注:
宗地编号 2022-25(A) 地块位置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河以东、黄沙沟以西、武寨路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41.5815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41.5815
受让单位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2022-25(A)、2022-25(B)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4平方米≤S≤******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距离道路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2号。根据汾阳市文物局《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39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92号)和《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15、16、17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38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备注:
宗地编号 2022-25(B) 地块位置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河以东、黄沙沟以西、武寨路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0.0427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26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0.0427
受让单位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2022-25(A)、2022-25(B)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4平方米≤S≤******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距离道路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2号。根据汾阳市文物局《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39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92号)和《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15、16、17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38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备注:
宗地编号 2022-26(A) 地块位置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南沟以东、小相河以西、武寨路以南、青银高速以北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72.8206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72.8206
受让单位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2022-26(A)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为24m,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南、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5米;东、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且需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2平方米≤S≤*******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距离道路红线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车位;办公建筑(生产研发科研设计)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车位;附属配套餐饮娱乐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车位;附属配套商业设施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控制≥20万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详见杏开审函〔2022〕9-1号。根据汾阳市文物局《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36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1〕79号)和《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15、16、17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38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征求意见表》意见,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
备注:

二、公示期:2022年08月30日2022年09月04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58-*******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子邮件: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30日
,汾阳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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