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0043-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融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沥青混凝土)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沥青混凝土)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批) | 沥青混合物 | 详见采购需求 | 套 | 1 | ********.19 | 合计金额小写: ********.1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玖佰叁拾贰万贰仟陆佰捌拾贰元壹角玖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产品 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中标单价(元) | 中标总价 (元) | 备注 | 1 | 上面层4cm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 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 融城环 保牌 | 湖南融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m3 | 7859.79 | 1805.26 | ********.50 | 劳动东路(金成路-英华路K0+700~K2+200)道路工程、劳动东路(长湘路-龙峰大道K3+400~K5+760)道路工程计2条道路沥青用量 | 2 | 中面层6cm再生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20 再生料利用20% | 再生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20 再生料利用20% | 融城环 保牌 | 湖南融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m3 | *****.73 | 1100.66 | ********.04 | 劳动东路(金成路-英华路K0+700~K2+200)道路工程、劳动东路(长湘路-龙峰大道K3+400~K5+760)道路工程计2条道路沥青用量。再生料利用20% | 3 | 下面层8cm再生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再生料利用20% | 再生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再生料利用20% | 融城环 保牌 | 湖南融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m3 | *****.62 | 917.56 | ********.65 | 劳动东路(金成路-英华路K0+700~K2+200)道路工程、劳动东路(长湘路-龙峰大道K3+400~K5+760)道路工程计2条道路沥青用量。再生料利用20% | 中标总额:大写人民币 叁仟玖佰叁拾贰万贰仟陆佰捌拾贰元壹角玖分(小写********.19元),中标优惠率5.8%,单价包含税、利润、运输至甲方指定工地摊铺点、检测试验费等所有费用。 |
(一)原材料技术要求: 1.1沥青 本工程使用的沥青分为四大类: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及液体石油沥青。下面分别对四大类沥青分别提出有关的技术要求。 1.1.1道路石油沥青 根据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本工程处于1-4气候分区,选用A级沥青,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道路石油沥青 A级 指标名称 | 技术指标 | 针入度(25℃,5s,100g)0.1mm | 60~80 | 针入度指数 PI | -1.5~+1.0 | 软化点(R&B)不小于 ℃ | 46 | 60℃动力粘度Pa·s | ≥180 | 10℃延度 cm | ≥15 | 15℃延度cm | ≥100 | 含蜡量(蒸馏法)% | ≤2.2 | 闪点℃ | ≥260 | 溶解度% | ≥99.5 | TFOT(或 RTFOT)以后 | 质量变化% | ≤±0.8 | 残留针入度比% | ≥61 | 残留延度(10℃)cm | ≥6 |
1.1.2改性沥青 路面结构中面层采用改性沥青SBS(I-D),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详见下表。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 基质沥青应符合上表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提供基质沥青的质量检验报告或沥青样品。 改性沥青SBS(I-D)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 技术指标 | 针入度(25℃,100g,5s), (0.1mm) | 30~60 | 针入度指数 PI,不小于 | 0 | 延度(5℃,5cm/min),不小于(cm) | 20 | 软化点TR&B,不小于(℃) | 60 | 运动粘度(135℃),不大于(Pa·S) | 3 | 闪点,不小于(℃) | 230 | 溶解度,不小于(%) | 99 | 弹性恢复 25℃,不小于(%) | 75 | 贮存稳定性离析,48h 软化点差,不大于(℃) | 2.5 | TFOT(或 RTFOT)后残留物 | 质量变化,不大于(%) | ±1.0 | 针入度比 25℃ ,不小于(%) | 65 | 延度 5℃,不小于(cm) | 15 |
1.1.3粘层 粘层采用快裂洒布型乳化沥青PC-3,技术要求详见下表。制备乳化沥青用的基质沥青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道路石油A级沥青的要求。乳化沥青宜存放在立式罐中,并保持适当搅拌。贮存期以不离析、不冻结、不破乳为度。 快裂乳化沥青 PC-3 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 | 技术要求 | 筛上残留物(1.18mm 筛)% | ≤0.1 | 粘度 | 恩格拉粘度计 E25 | 1~6 | 道路标准粘度计 C25.3 s | 8~20 | 蒸发残留物 | 残留分含量 % | ≥50 | 溶解度 % | ≥97.5 | 针入度(25℃)0.1mm | 45~150 | 延度(15℃) cm | ≥40 | 与粗集料的粘附性,裹附面积 | ≥2/3 | 常温贮存稳定性 | 1d % | ≤1 | 5d % | ≤5 |
1.1.4透层 透层采用慢裂洒布型乳化沥青PC-2,技术要求详见下表。制备乳化沥青用的基质沥青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道路石油A级沥青的要求。乳化沥青宜存放在立式罐中,并保持适当搅拌。贮存期以不离析、不冻结、不破乳为度。 慢裂乳化沥青 PC-2 技术要求 技术名称 | 技术要求 | 筛上残留物(1.18mm 筛) | ≤0.1 | 粘度 | 恩格拉粘度计E25 | 1~6 | 道路标准粘度计C25.3 s | 8~20 | 蒸发残留物 | 残留分含量 % | ≥50 | 溶解度 % | ≥97.5 | 针入度(25℃ ) 0.1mm | 50~300 | 延度(15℃)cm | ≥40 | 与粗集料的粘附性,裹附面积 | ≥2/3 | 常温贮存稳定性 | 1d % | ≤1 | 5d % | ≤5 |
1.2 粗集料 用于沥青砼面层的粗集料,应采用洁净、干燥、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富有棱角,形状接近立方体的碎石。上面层石料必须采用玄武岩。粗集料的质量技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 指 标 | 单位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其他等级道路 | 试验方法 | 表面层 | 其他层次 | 石料压碎值,≤ | % | 26 | 28 | 30 | T0316 | 洛杉矶磨耗损失,≤ | % | 28 | 30 | 35 | T0317 | 表观相对密度,≥ | — | 2.6 | 2.5 | 2.45 | T0304 | 吸水率,≤ | % | 2 | 3 | 3 | T0304 | 坚固性,≤ | % | 12 | 12 | — | T0314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 % | 15 | 18 | 20 | T0312 | 其中粒径大于9.5mm,≤ | % | 12 | 15 | — | 其中粒径小于9.5mm,≤ | % | 18 | 20 | — | 水冼法<0.075mm颗粒含量,≤ | % | 1 | 1 | 1 | T0310 | 软石含量,≤ | % | 3 | 5 | 5 | T0320 |
当集料粘附性达不到要求时,可采取掺加水泥或使用碱性细集料等措施。集料采用颚式破、圆锥破、反击破的三级破碎、三级筛分、双料仓、二级除尘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1.3细集料 为保证与沥青良好的粘结能力、提高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和水稳定性,上面层细集料须采用玄武岩。中、下面层可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石灰岩。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下表的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 项目 | 单位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其他等级道路 | 试验方法 | 表观相对密度 | — | ≥2.50 | ≥2.45 | T0328 | 坚固性(>0.3mm) | % | ≥12 | — | T0340 | 含泥量(<0.075mm的含量) | % | ≤3 | ≤5 | T0333 | 砂当量 | % | ≥60 | ≥50 | T0334 | 亚甲蓝值 | g/kg | ≤25 | —— | T0346 | 棱角形(流动时间) | s | ≥30 | — | T0345 |
1.4矿粉 沥青混合料的填料(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从矿粉仓流出,严禁使用回收粉代替矿粉。矿粉的质量技术应符合下表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 项目 | 单位 | 城市快速路 | 其他等级道路 | 试验方法 | 表观密度 | t/m3 | ≥2.50 | ≥2.45 | T0352 | 含水量 | % | ≥1 | ≥1 | T3103烘干法 | 粒度范围 <0.6mm | % | 100 | 100 | T0351 | <0.15mm | % | 90~100 | 90~100 | <0.075mm | % | 75~100 | 70~100 | 外观 | — | 无团粒结块 | — | 亲水系数 | — | <1 | T0353 | 塑性指数 | % | <4 | T0354 | 加热安定性 | — | 实测记录 | T0355 |
对于面层沥青混合料,为了增强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可采用32.5号、42.5 号水泥以代替部分矿粉,替代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当采用水泥代替矿粉时,其技术指标也应满足上表的要求。掺加水泥后, 由于其表面积要比石粉大得多,设计的最佳沥青用量通常需要增加0.2%~0.4%左右,为此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须注意。 1.5木质纤维 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算,通常情况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质纤维素纤维不低于0.3%,矿质纤维素不宜低于0.4%,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纤维用量。纤维掺加量的允许误差宜不超过±5%。 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试验方法 | 纤维长度 | m | ≤6 |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 灰分含量 | % | 18±5 | 高温590℃~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 pH值 | — | 7.5±1.0 | 水溶液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 | 吸油率 | — | ≥纤维质量的5倍 |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振 敲后称量 | 含水率(以质量计) | % | ≤5 | 105℃烘箱2h后的冷却称量 |
注:带*号者是指SMA路面,其他为普通沥青混凝土路面。 1.6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使用。经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宜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检测。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材料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 验 方 法 | RAP | 含水率 | 实测 | 本指南附录 A | RAP 级配 | 实测 | 沥青含量 | 实测 | 砂当量(%) | >55 | RAP 中的沥青 | 针入度(0.1mm) | >20 | T 0604 | 60℃黏度 | 实测 | T 0620 | 软化点 | 实测 | T 0606 | 15℃延度 | 实测 | T0605 | RAP 中的粗集料 | 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 实测 | T0312,T0316 | RAP 中的细集料 | 棱角性 | 实测 | T 0345 |
注:厂拌热再生RAP掺配比例小于20%时, RAP中的粗集料可只检测针片状含量。 1.7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1.7.1 沥青混合料级配 沥青混合料各面层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详见下表,施工前通过现场配合比试验及试拌试铺验证后确定。沥青砼面层应选择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中相应的级配,级配范围见下表。配合比设计时要严格控制关键性筛孔的通过率。 沥青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细粒式 | AC-13 | - | 100 | 90-100 | 68-85 | 38-68 | 24-50 | 15-38 | 10-28 | 7-20 | 5-15 | 4-8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细粒式 | SMA-13 | | | 100 | 90-100 | 50-75 | 20-34 | 15-26 | 14-2 | 12-20 | 10-16 | 9-15 | 8-12 |
再生沥青砼中面层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AC-20C | 100 | 90-100 | 78-92 | 62-80 | 50- 72 | 26-56 | 16-44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再生沥青砼下面层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AC-25C | 100 | 90-100 | 75-90 | 65-83 | 57-76 | 45-65 | 24-52 | 16-42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
沥青砼上面层的细粒式混合料应至少由四档矿料组成:0~3mm、3~5mm、5~10mm 和10~15mm。筛分范围要求见下表。 粗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规格名称 | 公称粒径(mm)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19.0 | 13.2 | 9.5 | 4.75 | 2.36 | 0.6 | S10 | 10-15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 | S12 | 5-10 |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S14 | 3-5 | | | 100 | 90-100 | 0-15 | 0-3 |
细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沥青砼中面层中粒式沥青混合料应至少由四档矿料组成:0~3mm、3~5mm、5~10mm 和10~20mm。筛分范围要求见下表。 规格名称 | 公称粒径(mm) | 水洗法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S16 | 0-3 | - | 100 | 80-100 | 50-80 | 25-60 | 8-45 | 0-25 | 0-10 |
中层细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规格名称 | 公称粒径(mm) | 水洗法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S15 | 0~5 | 100 | 90~100 | 60~90 | 40~75 | 20~55 | 7~40 | 2~20 | 0~10 | S16 | 0~3 | - | 100 | 80~100 | 50~80 | 25~60 | 8~45 | 0~25 | 0~10 |
下面层粗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规格名称 | 公 称 粒径(mm)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7.5 | 1.5 | 26.5 | 19.0 | 6.0 | 13.2 | 9.5 | 4.75 | 2.36 | 0.6 | S8 | 10~25 | | 100 | 90~100 | | | | | | | | S9 | 10~20 | | | 100 | 90~100 | | - | 0~15 | 0~5 | - | - | S10 | 10~15 | | | | 100 | | 90~100 | 0~15 | 0~5 | - | - | S12 | 5~10 | | | | |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S14 | 3~5 | | | | | | | 100 | 90~100 | 0~15 | 0~3 |
1.7.2 马歇尔击实试验指标
密级配沥青砼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及SMA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密级配沥青砼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 试验指标 | 单位 | 主干路 | 击实次数(双面) | 次 | 75 | 试件尺寸 | mm | φ101.6mm×63.5mm | 空隙率 VV | 上面层 | % | 3~5 | 中、下面层 | % | 2.5~4.5 | 稳定度 MS 不小于 | KN | 8 | 流值 FL | mm | 1.5~4 | 矿 料 间 隙 率 VMA(%) 不小于 | 设计 空隙率(%) | 相应于以下公称最大粒径(mm)的最小 VMA 以及 VFA 技术要求(%) | 26.5 | 19 | 13.2 | 2 | 10 | 11 | 12 | | 3 | 11 | 12 | 13 | 4 | 12 | 13 | 14 | 5 | 13 | 14 | 15 | 6 | 14 | 15 | 16 | 沥青饱和度 VFA(%) | 55~70 | 65~75 |
SMA 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不使用改性沥青 | 使用改性沥青 | 马歇尔试件尺寸 | mm | φ101.6mm×63.5mm | T 0702 | 马歇尔试件击实次数[1] | | 两面击实 50 次 | T 0702 | 空隙率 VV[2] | % | 3~4 | T 0705 | 矿料间隙率VMA[2]≥ | % | 17.0 | T 0705 | 粗集料骨架间隙率VCAmix[3]≤ | | VCADRC | T 0705 | 沥青饱和度 VFA | % | 75~85 | T 0705 | 稳定度[4]≥ | kN | 5.5 | 6.0 | T 0709 | 流值 | mm | 2~5 | - | T 0709 |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的结合料损失 | % | ≤ 0.2 | ≤ 0.1 | T 0732 | 肯塔堡飞散试验的混合料损失 或浸水飞散试验 | % | ≤ 20 | ≤ 15 | T 0733 |
注:①对集料坚硬不易击碎,通行重载交通的路段,也可将击实次数增加为双面75次。 ②对高温稳定性要求较高的重交通路段或炎热地区,设计空隙率允许放宽到4.5%,VMA允许放宽到16.5%(SMA-16) 或16%(SMA-19),VFA允许放宽到70%。 ③试验粗集料骨架间隙率VCA的的关键性筛孔,对SMA-19、SMA-16是指4.75mm,对SMA-13 是指2.36mm。 ④稳定度难以达到要求时,容许放宽到5.0kN(非改性)或5.5kN(改性), 但动稳定度检验必须合格。 1.7.3 高温稳定性指标 本工程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指标采用动稳定度和相对变形双层指标控制,如下表所示。动稳定度按现行规范的试验方法测定和计算,相对变形为车辙试验荷载连续作用*****次以后测定混合料的变形深度与混合料试件高度的比值。车辙试验宜按混合料现场压实度的标准成型试件。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技术指标表 层位 | 动稳定度 | 相对变形 | 上面层4cm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 ≥2800 | ≤10% | 上面层4cm改性细粒式沥青砼 AC-13 | ≥3000 | ≤10% | 中面层6cm再生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20 再生料利用20% | ≥2800 | ≤15% | 下面层8cm再生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再生料利用20% | ≥1000 | ≤15% |
1.7.4 水稳定性指标 本工程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指标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和冻融劈裂试验的残留强度比控制,技术指标如下表所示。 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试验技术指标表 层位 | 残留稳定度 | 残留强度比 | 上面层4cm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 ≥85% | ≥80% | 上面层4cm改性细粒式沥青砼 AC-13 | ≥80% | ≥80% | 中面层6cm再生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20 再生料利用20% | ≥85% | ≥80% | 下面层8cm再生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再生料利用20% | ≥80% | ≥75% |
1.7.5 沥青混合料渗水性能要求 为减小面层的水损坏,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对沥青混合料提出了渗水性能的要求。渗水试验宜利用轮碾机成型的车辙试验试件,脱模架起进行,渗水系数不应大于120ml/min。 1.7.6沥青混凝土表面特性设计 沥青混凝土路面安全、舒适、高速及经济等使用功能与路面表面特性- 抗滑性和平整度两个基本指标密切相关。沥青表面层抗滑性能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沥青路面的抗滑指标 年平均降雨量 | 交 工 检 测 指 标 值 | 横向力系数 SFC60 | 构造深度 TD(mm) | >1000mm | ≥54 | ≥0.55 |
沥青的平整度要求:平整度仪测定标准偏 差σ<1.0mm;国际平整度指数IRI<2.0(m/km)。 1.7.7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①沥青混合料上面层采用4cmSMA-13型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采用6cmAC-20C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通过关键性筛孔4.75mm的通过率<45%,AC-25C通关关键性筛孔4.75mm的通过率<40%。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还须满足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和水稳定性的要求。详细的技术要求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3.4-1 和表5.3.4-2。 ②透层油:为了使基层与沥青混合料面层具有良好的结合条件,半刚性基层顶面必须浇洒透层沥青,沥青层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透层沥青采用慢裂洒布型乳化沥青PC-2,透层应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干且尚未硬化时喷洒,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入基层的深度不小于5mm,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的用量应通过试洒确定(本工程建议用量1.0L/m2)。透层油应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干且尚未硬化时喷洒,不得在基层养生结束后喷洒。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入基层的深度不小于5mm,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一次喷洒均匀,应根据透层油的种类和粘度选择使用的喷嘴并保证均匀喷洒。喷洒透层油前应清扫路面,遮挡防护路缘石及人工构造物避免污染,透层油必须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立即洒布石粉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透层油洒布后不得在表面形成能被运料车和摊铺机粘起的油皮,透层油达不到渗透深度要求时, 应立即更换透层油稠度或品种。透层油洒布后的养生时间随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油试验确定。养生完成后应尽早铺筑下封层及面层,防止工程车辆损坏透层。气温低于10℃或大风天气、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透层油。 (二)设备要求 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生产设备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配备不少于 2 个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冷料仓。 (2)应配备独立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加热滚筒,RAP 加热滚筒出料口应安装测温装置,温度测量精度宜不低于±3℃。 (3)应配备独立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热料暂存仓,热料暂存仓应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并宜具有料位检测装置。 (4)应配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配料装置和计量装置,静态计量精度宜不低于±0.5%。 (5)RAP 供给系统的供料能力、燃烧器的供热能力、RAP加热滚筒的生产能力应满足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 (6)加热装置应确保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不与火焰直接接触。 (7)RAP 加热滚筒内应设置避免 RAP 粘附滚筒内壁的专门装置。 (8)应根据需要配备沥青再生剂的储存、计量、喷洒装置,再生剂静态计量精度宜不低于±0.3%。 2、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厂拌热再生拌和设备、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等生产施工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施工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满足要求的粗细集料、沥青、沥青再生剂(必要时)、矿粉、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等所需的各类材料。 (3)施工前应检查下承层。下承层应密实平整,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病害应进行处治。 (4)正式施工前应按照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40-2004)的有关规定铺筑试验段。 3、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回收、预处理和堆放 (1)在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回收阶段,应采取下列措施严格控制 RAP变异性: a.在对旧路面状况充分调查、收集旧路面原始资料以及修补、养护记录的基础上,对不同路况路段分段铣刨。 b.施工过程中铣刨速度、铣刨深度等工艺参数应保持稳定。 c.记录不同的 RAP 材料的信息。 (2)获取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时不得混入杂物。 (3)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进厂应进行检验。 (4)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在使用前应进行破碎、筛分等预处理。 a.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 RAP 宜分开进行预处理。 b.对于粒径超过 26.5mm 的 RAP、聚团的 RAP,应使用破碎机进行破碎。 c.应根据再生混合料的最大公称粒径合理选择筛网尺寸,将破碎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筛分成不少于 2 档。 (5)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根据不同料源、品种、规格分隔堆放,分别设立清晰的材料标识牌。 (6)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在堆放时应将其沿水平方向摊开,逐层堆放。 (7)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不宜长期存放,应避免离析、结团。 4、拌合工艺 (1)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在整体成分中占比不低于30%。(此政策参考长住建发〔2021〕91号文) (2)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试拌确定,拌和的混合料应均匀、无花白料。干拌时间宜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 5~10s,总拌和时间宜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 10~30s。各阶段拌和时间宜在表 2.4.1 规定的范围内。 表 2.4.1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 项目 | RAP | 再生剂 | 新集料 | 新沥青 | 矿粉 | 拌和时间(s) | 10~15 | 10~15 | 15~20 | 20~25 | 总拌和时间(s) | 55~75 |
(3)再生混合料的生产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拌和时应适当提高新集料的加热温度,但最高不宜超过 200℃。 b.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加热温度不宜低于 110℃,不宜超过 130℃。 c.再生混合料出料温度应比相应类型的热拌沥青混合料高 5~10℃。 (4)拌和过程中应避免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过热或加热不足的情况。 (5)再生混合料拌和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40-2004)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有关规定。 5、运输 (1)应选用载质量 15t 以上的自卸车运输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自卸车数量应满足连续摊铺施工需要。 (2)运料车车厢宜做保温处理。运料车运输混合料时可采用苫布、棉被等覆盖保温,卸料过程中宜保持覆盖。 (3)运料车车厢板上不得使用柴油、废机油等作为防止沥青粘结的隔离剂或防粘剂。 (4)再生混合料运输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有关规定。 6、摊铺 (1)再生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相应的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提高 5~10℃。 (2)再生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由试验段确定。 (3)摊铺机熨平板预热温度应不低于110℃。 (4)再生混合料摊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40-2004)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有关规定。 7、压实 (1)再生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在《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40-2004)规定的对应的热拌沥青混合料压实温度基础上提高 5~10℃。 (2)当边缘有挡板、路缘石、未铣刨的路面等支挡时,压路机宜紧靠支挡碾压。当边缘无支挡时,压路机的外侧轮宜伸出边缘 100mm 以上碾压。 (3)急弯路段宜采取直线式碾压,对压路机碾压不到的缺角位置宜使用小型机具压实。 (4)再生混合料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有关规定。 8、养生及开放交通:再生路面的养生和开放交通,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有关规定。 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① 在已完成的基层上,紧接着沥青砼面层施工。 ②全段采用封闭式施工,采用两台摊铺同时摊铺成梯形作业,尽量杜绝纵接缝产生,摊铺机达不到的地方采用人工摊铺。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具体的施工顺序如下: 清扫场地 透层油+改性碎石沥青封层 粗粒式沥青砼下面层 中粒式沥青砼 井盖调整 SMA-13细粒式改性沥青玄武岩碎石砼上面层。 ③ 配备性能良好的双钢轮压路机和胶轮压路机及夯板组合碾压,碾压必须紧跟摊铺,保证压实后路面充分密实。 ④粗粒式混合料摊铺时采用挂钢丝绳的方法施工,钢丝拉直使其不产生拱,以此控制摊铺厚度和横坡。中粒式与细粒式混合料的摊铺则采用平衡梁施工,以控制高程和平整度,对于加宽段则采用摊铺机成梯形作业。 各工序施工计划均列入施工计划进度表,以便检查落实或作计划调整。 改性沥青碎石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施工工序 | 石油沥青的标号 | SBS类 | 沥青加热温度 | 160-165 | 集料加热温度 | 190-200 | 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 | 170-185 | 混合料贮料仓贮存温度 | 贮料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10 |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 195 | 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 | 170 | 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 | 160 | 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 | 150 | 复压最低温度不低于 | 130 |
(三)备注 1.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特征、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若发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 2.上表中的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为暂估量,最终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 3.上表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二次转运、保护、装卸(含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卸车费用)、保险、相关税费、现场指导、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自检(提供自检报告)、培训、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加工、检验、监造、包装、交货验收、现场抽样送检、储存、安装调试、竣工资料、技术资料、施工机具、水电费、配套费、质保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直接及间接费用等,除非数量存在变化,否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以上所有产品价格包含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可能存疑而产生的检测费用,即货物分解查验过程和抽样送检过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责任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送检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负责更换合格产品。 5.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甲方对产品的细微调整,乙方要免费落实完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3.1 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具体供货期期限根据每一条路具体开工时间确定。 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为甲方以短信、微信、电话或其他方式下达交货通知书后10天内货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不影响其他环节的工作开展,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乙方应急供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应急响应时间内将应急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安排货物制造、运输,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装卸后,乙方通知甲方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如有)、调试(如有)、检验、试验、试运行(如有)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方视为乙方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二)包装、运输、装卸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多次搬运、装卸并满足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适宜保管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产品经甲方终验合格确认前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和操作指南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包装物不回收。 4.乙方自行负责货物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并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路途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装卸及搬运并承担装卸及搬运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人身安全风险。 (三)配合安装调试 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指派专业人员配合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派至现场安装施工的人员组织管理,并为其派出的现场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包含的沥青混凝土的检测资料分为阶段(周期)性资料、汇总资料,阶段性工作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在检测完成后的五天内将整理好的资料以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工程完成后七天内,将汇总资料以书面及电子文挡的形式送交甲方。检测过程中所有的原始资料经现场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字后存档,以备核查。 4、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四)项目检测、抽查频率及信息反馈 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应建立与甲方、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汇总工程质量信息,形成工程整体质量信息档案提交至委托单位指定人员。甲方有权选择相应机构对以下项目进行按一定频率抽测: 主要试验检测项目 沥青路面原材料与混合料试验项目(每搅拌站) 序号 | 试验项目 | 目 的 | 试验要求 | 1 | 沥青原材全套指标 | 确定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蜡含量、密度、溶解度、薄膜老化、粘附性、动力粘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吨为1批,改性沥青每50吨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 2 |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全套指标 | 检验原材料级配、压碎值、磨耗值、表观密度、吸水率、坚固性、针片状含量、软石含量、含泥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每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 | 3 |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全套指标 | 检验原材料级配、表观密度、含水率、坚固性、含泥量、砂当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每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 | 4 |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全套指标 | 检验原材料级配、表观密度、含水率、外观、亲水系数、塑限指数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每200吨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 | 5 |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 通过对各种原材料指标、马歇尔试验、动稳定度、浸水马歇尔试验、冻融劈裂试验、低温弯曲试验等试验确定各种材料的比例和沥青油石比 | 每种规格型号一个配合比 | 6 | 沥青混合料油石比 | 检验施工过程中的沥青用量,矿料组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每施工台班至少一组试样 | 7 | 沥青混合料级配 | 检验施工过程中矿料组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每施工台班至少一组试样 | 8 |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48h)稳定度、流值、空隙率等 | 检验混合料相应指标是否设计要求 | 每施工台班至少一组试样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法 沥青砼工程量理论计算工程量为按检验合格的竣工图及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沥青面积*厚度*(1+1%损耗),如供货量小于理论计算量则按供货量结算;如供货量大于理论计算量,则按理论计算量结算; 供货前施工总包方需向甲方提交甲供材需求单据,经审核同意后,乙方凭需求单供货; 当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时,合同终止。 合同期内甲方在总价控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增减采购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2)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由甲方支付,具体如下: 施工总包方按单条道路的施工图使用量向甲方提交甲供材需求单据,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供货通知,由乙方提供单条道路的供货量及供货计划,货到指定地点需经甲方初验合格,运输损耗由乙方承担。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实际供货金额(经甲方初验合格)的70%。 沥青砼工程量理论计算工程量为按检验合格的竣工图及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沥青面积*厚度*(1+1%损耗),如供货量小于理论计算量则按供货量结算;如供货量大于理论计算量则按理论计算量结算。单条道路沥青混凝土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90%。单项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97%。 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质保期满且办理完本合同结算后,甲方按结算金额一次性无息付清所剩款项。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甲方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价格调差原则: 价差按各施工合同段道路沥青砼路面施工期平均价调整,执行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件执行。原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的“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办法 (四)调整方法 第3款” 修改为 “按招标时材料预算价格(优惠前材料价)与单条道路沥青砼路面施工期的平均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材料价差进入结算(不优惠)。沥青砼路面施工期以监理单位、甲方代表及管委会相关部门签认的时间为准。 沥青砼调差基期价格按2022年第3期(3月份)《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不含采保费)计算,不另计运输费用,再生沥青再生料利用20%。 (4)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方式,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包含收款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税号) 单位名称:湖南融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税号:********MA4L4EJ12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支行 账号:431*****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支行(湖南融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1*****1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乙方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乙方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二)质保期限:1年,自质保期从单条道路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专人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配合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有关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a.定期维护计划。b.对甲方及使用单位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a.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培训服务: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质保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五)应急要求 乙方应对应急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货源: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货源充足,不影响其他环节的工作开展。 2.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 3.实施:在规定应急响应时间内将应急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出厂检验: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二)现场验收和测试:本项目由甲方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甲方、材料使用负责人、监理方、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并做好原材料质量把关(针入度、软化点、油石比、粗细料配比)确保材料质量。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由乙方负担。 (三)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甲方、材料使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查验,随同产品的至少应有产品技术参数、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四)初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初验。 (2)到货初验时,乙方、甲方代表、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共同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及项目施工单位共同签发验收单后,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存放和保管。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1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初验时,须提供出厂过磅单及供货明细表,以初验时现场测量的雷达测试沥青混凝土铺设的合格测量体积作为初验依据。 (五)终验 (1)乙方完成安装(如有)、调试(如有)、检验、试验、试运行(如有)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管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是乙方存在的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测试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性能及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并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若乙方提供的是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6.7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无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行业通用的计量单位。 6.8合同供货期内甲方在总价控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项目需求增减采购量,乙方对此无异议。无论供货产品数量增减,乙方须固定单价不变,并承诺不因原材料涨价等任何原因提高供货价格。 6.9乙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经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因乙方原因导致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7.5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须按合同价款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再支付费用,乙方须按合同价款20%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8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超过5日的,自第6日起,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7.9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履约担保: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11.3施工质量控制 (1)材料堆放及取样 粗集料存放必须分层堆垛,每层设置10~15度倾角,汽车紧密卸料,然后用推土机推平,以减少集料离析,禁止汽车自料堆顶部往下卸料。对矿粉、石灰、水泥、纤维等应建库存放,以防雨水淋湿,并保持库房干燥。石屑、天然砂存放处必须设置固定或活动式棚盖。重交沥青和改性沥青质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控制,任一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批量沥青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各种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作全面质量分析。加工场取样应在专业人员或质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一般要求用装载机混合处理后再取样,最好在出料口直接接料取样。当料堆有明显的质量偏差时,应分别取样试验进行偏差分析,判断其是否在合格的范围内。严禁以收检单位的一次送样代替抽样检查。拌和场堆放的集料应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和监理人员(或巡检人员)在不同部位分别抽样检验。 (2)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a.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结构层次综合考虑功能性要求; b.上面层、中面层、下面层选用材料、级配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施工指南及有关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c.配合比设计采用马歇尔法,目标配合比控制应满足马歇尔试验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d.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分三阶段,即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三阶段设计合格后即可开展大规模施工。 11.4沥青混合料拌和 (1)沥青的准备 沥青应采用导热油加热,要求沥青温度稳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能使沥青混合料拌和均匀,出厂温度符合要求,并保证沥青能源源不断地从贮罐输送到拌和机内为宜,普通沥青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65℃,改性沥青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85℃。使用改性沥青时应先搅拌或循环拌和使其均匀后,方可使用。 (2)集料准备 集料铲运方向应与其流动方向垂直,保证铲运材料均匀,避免集料离析。每天开工前应检测含水量,以便调节冷料进料速度,并确定集料加热时间和温度。集料级配发生变化或换用新材料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若集料泥土、泥粉尘含量大,导致难以通过拌和站除尘将泥尘除净,建议4.75mm以上的粗集料采用水洗;4.75mm以下的集料可根据具体条件把泥土、粉尘有效地除掉。集料应加热到能使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符合要求。集料在送进拌和设备时的含水量不应超过1%,细集料必须设遮雨棚。烤干用的火焰应调节适当,以免烤焦和熏黑集料。 (3)拌和 a.集料和沥青应按工地配合比确定的用量送进拌和机,矿粉直接从窗口加入。送入拌和机里的集料温度、沥青温度、混合料出厂温度、摊铺和碾压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b.把规定数量的集料和沥青送进拌和机后,应把这两种材料充分拌和直至所有集料颗粒完全均匀地被沥青膜裹覆,沥青材料也完全均匀分布到整个混合料中,以混合料中无花白石子、无沥青团块,乌黑发亮为宜; c.沥青混合料拌和机应有贮料仓,为保证连续摊铺,可提前拌和混合料,将拌好的沥青混合料送入贮料仓中暂存,待开始摊铺后再运至摊铺现场; d.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控制。集料级配应在生产配合比目标值的容许偏差范围内; e.沥青混合料必须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和,间歇式拌和机必须配备计算机设备; f.未涉及的内容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文件执行。 (4)沥青混合料运输 a.为保证沥青混合料源源不断地运至摊铺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每小时运力必须大于拌和机产量。 b.运送沥青混合料的卡车载重量宜达到15t以上,应有紧密、清洁、光滑的金属底板。装料前,卡车底板应排干积水。 c.施工前应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汽车保养,避免运输途中汽车抛锚,导致混合料冷却受损。装料时汽车应按照前、后、中的顺序来回移动,避免混合料离析;运料汽车应在摊铺机前10~30cm处停住,不得撞击摊铺机;卸料过程中运料汽车应挂空档,靠摊铺机推动前进,以确保摊铺层的平整度。 d.施工过程中摊铺机前方应有运料车在等候卸料,开始摊铺时在施工现场等候卸料的运料车不宜少于5辆,以保证连续摊铺。 e.运料车辆应行驶在平整坚实的道路上,减轻车辆颠簸,对行驶路线的坑槽应及时维修,以免混合料离析。所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运输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方式覆盖。 f.未涉及的内容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文件执行。 11.5 透层、粘层和封层 (1)材料 a.用于透层、粘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稀释沥青,透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8.4.1和表8.4.2的要求。 b.粘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快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 c.封层所用改性沥青、碎石宜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执行。 (2)施工要求 a.洒铺透层封层的基层应经检验合格,局部高差过大时,应用铣刨机将其高处铣平,以保证面层符合规定厚度。 b.洒布透层沥青的气温不应低于10℃,且是稳定而上升的温度,风速适度。风大、有雾或下雨不应施工。 c.透层和封层可分开施工,当基层养护至表面稍干后,即可洒布透层沥青,以达到基层养护的目的。待稀释沥青硬化后施工封层,此时间不宜少于24小时。 d.透层沥青统一使用沥青洒布车喷洒,透层沥青洒布量根据基层表面粗糙度决定。 e.喷洒沥青注意事项: ①沥青应采用压力喷洒机均匀地洒布。洒布量、温度条件及洒布面积均应在洒布前获得认可; ②沥青洒布设备应包括独立操作的油泵、速率计、压力表、计量器、读取油罐内材料温度的温度计、气泡水准仪和软管以及适合于沥青喷洒布机喷不到的部位去的手喷附属装置。洒布机还应配备有沥青循环搅拌装置; ③在喷洒交接处洒布沥青时应精心控制,使之不超过批准的洒油量。喷洒超量、漏洒或少洒的地方应予纠正。喷洒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时应控制车速,匀速行驶,保持洒布量稳定; ④喷洒区附近的结构物应加以保护,以免溅上沥青受到污染。洒布车喷洒完一个车道停车后,必须立即用油槽接住排油管滴下的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以防局部乳化沥青过多,若出现此情况时乙方应予以清除。 f.养护 乙方应对洒好透层、封层油的基层保持良好状态。碾压完毕后原则上封闭交通7天,必须行驶的施工车辆最少在12小时后才可上路,并保证车速低于5km/h,不得刹车或调头。出现粘拉、花白块应及时补洒完整。 (3)在铺筑沥青面层时,每一层上层施工前,对受到污染的下层,应进行清扫和冲洗,然后洒布粘层沥青;所有的下面层表面必须洒布乳化粘层沥青,待完全破乳后方可摊铺中面层。所有的中面层表面必须洒布乳化粘层沥青,待完全破乳后方可摊铺上面层。乳化沥青洒布时不漏洒,也不宜过量。 (4)未涉及的内容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文件执行。 11.6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11.7本合同于2022年8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各方工商登记地址,甲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何霁云158*****534,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鲁杰137*****168,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文件、法律文书等)经签收当日或被退回次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以上条款适用于诉讼/仲裁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星沙产业基地长界北路以东、雷鸣路以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