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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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标的编号:HNGS202*****001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元)综合得分排名备注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1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3
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4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5
6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6
7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7
8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8
9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9
10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10
11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11备选供应商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大厦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31-********
采购代理: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731-********
监督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0731-********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未通过原因
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险 公众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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