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成交候选人 | 响应报价(元) | 综合得分排名 | 备注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1 | ||
2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2 | ||
3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3 | ||
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4 | ||
5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5 | ||
6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6 | ||
7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7 | ||
8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 | ||
9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9 | ||
10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10 | ||
11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11 | 备选供应商 |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大厦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
监 督 机 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 话:0731-********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依据 | 未通过原因 |
1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
3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
4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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