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营产营具采购
某部营产营具采购
某部营产营具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4081-2264A972-E10-701
二、项目名称:某部营产营具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顺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金湾社区九华山路338号三塘工业园综合楼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某部营产营具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的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的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投入使用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伟、张国丽、王小锋、 王先进、杨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5229.99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联系电话:055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马鞍山支队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方式:156*****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联系方式: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0555-*******
2022年9月1日
标签: 营产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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