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合肥中科国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心管网GIS数据普查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中心管网GIS数据普查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1、排水管线探测对62.2公里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探测(包括检查井、排水管道、调蓄池、泵站、化粪池、污水处理厂等),摸清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功能、材质、管径、标高、连接关系、收纳水体等基础信息,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系统。中心所辖62.2公里管网分散分布于河西、河东,并包括部分过河管线。其中河西片区管网分布较为规整,分为三条,约29km;河东片区管网分布较为分散,约为9小段,共28km。过河管线较为复杂,情况不明,共5km。片区压力管、重力管均有包含,其中压力管约39km、重力管约18km。?普查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排水(雨污)管道探测:排水(雨污)管道名称、管径、管内底标高、材质、长度、建设年代、排水性质、流向、地面高程、权属单位、混接详情、地下排水暗涵等。(2)附属设施情况:井室的编号、功能、尺寸、用材、形式、坐标、井深、井内状况(水深、泥深)等。(3)排水(雨污)泵站位置、设计流量、服务范围、建设时间、进出水管径、进出水口位置、在线监测和运行情况等。(4)按照水务综合管网信息系统的外业数据格式要求,创建雨污水管网数据点线表,表中除必须录入以上内容外,还需注明的项目有:① 地面建(构)筑物:泵站、污水厂、永久参照物等;② 管线特征点: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多通点;③ 附属物:阀门、放水口、排泥阀、各种窨井、雨水篦、排气阀、透气井、密封井;④ 量注项目:管径、断面、埋深、井深、水深、泥深;⑤ 测注高程位置:管底及地面高程。(5)编制雨污水管线CAD图。(6)雨污分流情况(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商铺等地块排水)、排水户的雨水和污水接管情况(接管形式、接入点的坐标)。(7)普查区域内高程、平面控制点的引测及加密。2、排水户及附属设施调查(1)排水户调查对接入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排水管网的排水项目和排水户进行调查,包括排水项目和排水户基本信息,排水项目包括如项目名称、许可证号码、项目地址、所在行政区、审批信息等,排水户包括名称、法人、联系人、地址、电话、污水处理方式、污水量、排水井数量、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人口等信息。(2)混接点调查查明范围内检查井、收水井雨污水管道混接情况,内容包括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合流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合流管道接入污水管道等,其中雨污混接需要调查到排水户的外接检查井位置或道路红线外第一个检查井。(3)排口调查对河、湖等水体沿线进行排水口调查,通过排水口排放和溢流的水量与水质特征,向上追溯至源头,必要时需采用机器检测或人工检查。3、排水管网数据整理对接对排水管网各类普查数据整理,提供对接未来可以导入到排水管网综合数据库,可以由各种排水管网管控平台共享调用,实现排水管网的可视化管理、运行状态仿真模拟分析、重要节点的动态监测,对管网普查数据进行标准化入库和可视化展示。4、管网摸底排查成果报告编制(1)雨污分流规范编制对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雨污混接调查和整治成果制作规范》;为全面展开中心雨污混接改造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等提供依据和指导。(2)雨污分流统计分析报告编制对所有管辖的雨污接入点按照雨污混接排查要求进行调查,得到接入点道路名称、起终点、所在排水系统、设施状态等雨污分流接入点基本信息,同时采用容器法、浮标法和速度-面积流量计测定法等进行流量测定、探查雨污混接程度与连通水量信息,对疑似混接点进行水质测定(一般包括 COD、PH值检测)用于探查混接点污染程度以及判断是否混接并取得水质测定信息,根据上述调查的相关数据,对所辖雨污接入点进行雨污分流统计分析,并编制雨污分流统计分析报告成果。(3)其它成果报告编制其它成果报告编制主要有排水管道、附属构造物及设施测绘图数据及调查报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特殊节点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排水管网疏通及修复方案、污染源、管网及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调查报告、排水管网及设施现状及问题评估报告等。因字数限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2022-11-2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服务项目。 3.3.2服务方式: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进行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数量,支付实际应付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实际应付金额的5%。 4.1.2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模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单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合肥中科国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13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本项目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服务,包含数据异常处理、使用指导、现场技术服务、远程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 5.2.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4提供7×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账号和开户行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中心B140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