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18批第2079号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21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18批第2079号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18批第2079号案件基本情况: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下达村三社迟某彬,一是1998年8月和10月两次承包了该地南山坡两处黄沙坑,在使用期间,严重破坏了基本农田、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在2020年冬天,从外地拉来很多石粉放在其承包的黄沙坑里,污染周边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经核查,当事人迟某斌系口前镇下达村三社村民,于1998年、1999年分两次承包本集体南山坡黄沙坑(黄沙坑为村集体期间村民建房、修路、护堤取土造成),履行约定后依法取得承包权。迟某斌于1998年在永吉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国地1998租准字第*****号〕,用途为沙场。出租许可证失效后并未采砂,2010年“7.28”洪水和2017年“7.13”期间村集体和村民抗洪抢险取土有所扩大。
问题二:迟某斌在2020年冬天,从外地拉来很多石粉放在其承包的黄沙坑里,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案件后,由口前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组。经现场核查,结合二调数据及口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地块确认为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问题;二十多年来此处一直无植被覆盖,不存在人为破坏植被。2010年“7.28”洪水和2017年“7.13”期间村集体和村民抗洪抢险取土,造成两处黄沙坑面积有所扩大,目前约850平方米、450平方米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并非承包者破坏行为。现已经整改完成。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堆放石料属实;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案件后,由口前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组。经现场核查,下达三社为永吉县人民政府棚改区,村民已经全部搬迁上楼,2020年集体南山坡黄沙坑堆放为吉林引松工程竣工后遗留石料,约3500立方米。
经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县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员研判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口前镇人民政府已经责令当事人将超出黄沙坑部分石料清走,剩余部分石料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黄沙坑填平并覆土,恢复原状,现已经播撒草种覆绿。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跟进力度,并加强监管,确保达到覆绿标准,不发生其他破坏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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