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6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松雅湖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松雅湖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为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城市规划区水渡河片区以外40.34平方公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松雅湖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额单位:元报价金额合计: 小 写:*******.00元大 写: 贰佰零玖万元整 项目负责人:刘俊文,137*****913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5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并完成现状调研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初步方案通过审查后,并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后,支付合 同金额的 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入库并提交最终成果(含文本、电子文件等)后付清剩余 2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 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040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范围:为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城市规划区水渡河片区以外40.34平方公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招商落地等,指导项目规划及设计等,需要尽快启动松雅湖生态新城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重点编制茶塘北、松雅湖北、湘龙西及水渡河北区控规,对松雅湖东片及其他区域进行规划修编。控规方案着重研究规划背景、范围、用地布局、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组织、地块开发强度、公共及基础设施配套及近期拟建项目布局等内容。 5.2.2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规划范围 西至长沙县界、东至绕城及渝长厦铁路、北至信息大道、南至滨湖路及长浏高速,面积约40.34平方公里。 (二)规划主要内容 (1)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基本情况,收集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人口等基础数据,调研现状土地使用(包括地籍红线)、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等建设情况以及片区生态资源情况,综合分析片区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发展优势条件,提出规划基本思路与对策。 (2)总体定位: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对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松雅湖新城发展建设需要及片区发展情况,明确片区主体定位。 (3)建设规模:与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人口规模。 (4)用地布局: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建设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5)城市设计:落实上位城市设计要求,并与片区城市设计充分对接,进一步优化重点地段、关键节点开放空间的功能与布局设计,处理好重点地段及关键节点的空间关系,同时深化、细化本片区交通与生态廊道控制内容,创造生态化、人性化、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与生态控制体系。 (6)开发强度:依据上位规划强度分区要求,结合轨道站点TOD开发模式,区分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 (7)道路交通: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明确客货分流系统;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8)公服与公用设施 1)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服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市区级公服设施要求的同时,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将片区配套住区打造为生态宜居、设施完善的新住区。 2)市政公用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市政公用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重大市政设施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确定主次干管的走向、管径、规划控制廊道。 (9)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0)生态保护和绿地景观系统:结合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1)五线控制: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12)近期建设:划定分期建设范围,明确近期建设内容。 5.2.3工期要求: (1)该项目分为四个阶段:现状调研及初步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送审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根据上述规划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由设计单位提出分阶段实施计划及进度。成果交付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2022年7月31日底前完成初步成果,正式成果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成果交付地点: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3)成果交付方式:正式规划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5.2.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3.《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实施)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7.《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2021年) 8.《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 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10.《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 11.《长沙县北部生态服务城总体规划》(在编) 1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年修订版) 13.《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14.《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 15.片区及周边各相关规划及在编规划 16.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5.2.5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文本为强制性条文。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按内容需要分开绘制)、五线控制图。附件包括说明书及其他文件。 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长沙市控规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所有成果要求能够实现动态维护。提交正式成果 A3 纸质成果8套(彩印),电子成果U盘2 套。 规划成果要将水渡河片区一并纳入控规成果统一编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开展过程中,设计单位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应阶段成果,并提交采购人审核,验收标准:通过采购人或专家评审,且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入库并提交最终成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6.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3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5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做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6.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 6.8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6.9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6.11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安全事故、侵权行为等)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12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 7.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料或工作成果,或提交的资料或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按合同金额的 30% 另行支付违约金。 7.5乙方对提交的资料或工作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承担由于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 30%另行支付违约金,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7.7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委托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价款差价、工期延误及为实现追偿损失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罗家路1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