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2.8.5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2.8.5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005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全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2.8.5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15座中型客车 其他车辆详见采购需求3******
214座囚车 其他车辆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5座中型客车

车型:江铃新世代全顺长轴中顶15座手动柴油客车

型号:JX6581TA-M6

数量:3辆

单价:******元,总价:******

2、14座囚车

车型:江铃新世代全顺长轴中顶14座手动柴油囚车

型号:JX5048XQCMK6

数量:1辆

单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含)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采购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湖南全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800*****010201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15座中型客车保修期限为“3年或者是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内”,14座囚车保修期限为“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内”,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供货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供应商将无偿地提供技术服务和零配件。

4、对质保期外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制造商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采用简易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在质保期内,如有车辆零部件因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更换新的零部件或免费技术升级,以保证采购方工作正常开展;在采购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零部件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再次免费更换新的零部件并进行免费技术升级;

4、售后响应时间要求:工作时间内应实现4小时响应;非工作时间内实现6小时响应;须现场服务的问题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厂家和主要设备供应商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6、提供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详细的维修手册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资料(中文印刷资料和光盘);

7、出厂配备的所有随车工具、资料,全部随整车悉数交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中南汽车世界时中路H04栋
法定代理人:廖勇法定代理人:汪萍
委托代理人:朱先生委托代理人:肖扬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执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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