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浏阳市第四水厂弱电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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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202*****0023-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第四水厂弱电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第四水厂弱电设备采购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采购需求1*******.52
 合计金额小写: *******.52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陆拾捌万捌仟零贰拾贰元伍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

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第四水厂设备采购及服务

/

见详单

1

*******.52

合计金额小写:*******.52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陆拾捌万捌仟零贰拾贰元伍角贰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3.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1.4乙方承担合同详单约定范围内的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保管,运输、搬运装卸、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1.5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3.3.1.6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3.3.2安装调试

3.3.2.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3.3.2.3乙方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支付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全部到达项目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后按实际安装数量确定合同实际结算金额,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中剩余金额的9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经济、法律纠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金款。

4.2收款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787*****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5.2.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所有货物的保质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若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该期限的,按乙方的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执行。质量保证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乙方免费保修。

5.2.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的损失。

5.2.5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服务,并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甲方如需购买备品备件和服务,按不高于分项报价格表中的单价进行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整体项目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

5.3.2.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能调整设备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最终确定的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双方书面文件的直接送达以对方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书面文件的确定以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视为直接送达或确定。

6.1.2项目变更以书面《项目变更单》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6.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由乙方承担变更产生的费用;

6.1.4对本项目设备的损坏、丢失、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本项目正常使用,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6.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为李学,联系电话:158*****100,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6.2.2甲方拥有对本项目所有的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权。

6.2.3甲方应接受乙方培训,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使用本项目的软硬件设备,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本项目运行维护。

6.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3.1乙方指定项目经理为:龙翊,联系电话:189*****669;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如有变动,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联系人。

6.3.2租赁及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软硬件所有权归属乙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3.3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3.4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3.5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3.6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免费维修,维修人员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3.7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全面履行其义务。

6.3.8本项目建设、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规范施工、规范运维管理,确保安全,因乙方愿意能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给他人人身、财务安全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6.3.9本项目服务期满后,甲方对本项目重新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选择乙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劳动中路1号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理人:刘宽法定代理人:李忠
委托代理人:李学委托代理人:罗家凤
电话:158*****100电话:133*****757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弱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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