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重型柴油货车车载终端(OBD)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车载终端(0BD) | 其他终端设备 | 1、组成。车载终端由信号接插件,4G及以上联网模块,BDS、GPS双模定位天线接收器,内置备用电源,信号指示灯等组成。 2、外观。 1)车载终端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2)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尖锐突出部,无明显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气泡、开裂、变形;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3)文字、图形、符号、标志和各种显示应醒目、清晰、完整、端正、耐久。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3、铭牌。车载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显著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事宜。 4、材质。车载终端外壳所用材料应符合GB/T *****标准的有关要求。车载终端的外壳阻燃等级应符合GB/T 2408标准的有关要求。(提供CMA或CNAS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关于外壳阻燃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套 | 6000 | ******* | 2 | 辅助设施(台式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 | 辅助设施(台式计算机)(1)CPU:十二核心/二十线程及以上,频率2.1GHz、最高睿频4.9GHz及以上,酷睿12代i7处理器及以上。(2)内存:容量16GB及以上,速度 DDR5 5200MHz及以上。(3)硬盘:512GB及以上固态硬盘,4TB机械硬盘。(4)显卡:独立显存8GB及以上,速度 GDDR6、*****MHz及以上,位宽256bit。(5)液晶显示器:34寸以上,4K及以上分辨率,刷新率144Hz及以上。(6)操作系统:配备正版微软简体中文操作系统,系统所有软件与windows系统兼容。 | 台 | 2 | ***** | 3 | 辅助设施(激光打印机) | 激光打印机 | 辅助设施(激光打印机)(1)功能:彩色打印(2)最大打印幅面:A4(3)最高分辨率:≧1200*1200dpi(4)双面打印:自动(5)网络功能:无线网络打印(6)耗材类型:鼓粉一体(7)处理器:≧600Mhz(8)内存:≧256MB (9)硒鼓:≧10个(10)打印负荷:5000页及以上 | 台 | 2 | 9000 | 4 | 辅助设施(服务器) | 服务器 | (服务器1套,一主一备)(1)2U标准机架式服务器,主频1.7GHz,单颗处理器物理内核6核,最大支持两颗CPU;(2)内存:当前配置32G DDR4 ECC REG 内存;最大支持24个内存插槽,最大支持1T内存;(3)存储:配置2块600G 硬盘,最大支持12块3.5寸或者28块2.5寸热插拔硬盘,可支持SAS/SATA硬盘、SSD混插;(4)网络:四个千兆网卡,支持 NCSI、网络唤醒,网络冗余,负载均衡等网络高级特性;(5)插槽:最大支持10根PCI-E 扩展插槽。 | 套 | 1 | ***** | 5 | 配套监控平台 | 行业应用软件 | 不需开发,技术成熟的监控平台,主要对重型柴油车车载终端(OBD)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展示、分析和管理,对超标车辆进行科学监管,必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1239.3-2021)的相关要求。 | 个 | 1 | ****** | 6 | 网络租赁 | 增值电信服务 | 1、6000套车载终端4G卡数据流量卡6000张。2、通信网络:配备一条接收OBD数据的通信网络,网络带宽(≧100M),用于监控平台接收车载终端数据。3、盲区数据补传: 当设备处于通讯盲区时,可存储不少于 3 天的盲区数据;并在设备重新上线后自动补传。4、传输方式:同时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任意一家运营商4G通信制式,并提供三年网络通讯费用; | 年 | 3 | ****** | 7 | 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维修、维护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1、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2、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维修、维护服务期为贰年,自本项目质保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3、对所有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维护。4、制定不定期要求的有效响应措施。5、组建项目运维团队,跟踪车载终端的运行状态和数据传输状态,对于出现的异常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在接到故障通知并确认后2小时内响应,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至故障消除,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6、构建本地化服务网点,长期驻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满足车主就近上门恢复设备正常或更换设备的需要。当系统发现车辆设备出现故障时,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前往指定服务点进行维护。 | 年 | 2 | ****** | 8 | 其他运维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其他运维服务期为叁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维护服务:对系统运行中新发现的隐患错误进行修正性维护。 3、升级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和数据标准规范的变化,在需求框架范围内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4、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5、平台运维:对OBD远程在线监控平台进行运维,保证平台正常运转。6、定期反馈: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数据。平台维护人员负责数据维护的协调支持工作,对终端设备数据传输情况进行日常查看,当发现终端设备出现故障问题时,需及时联系车主进行维修。平台维护人员还需向采购方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定期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数据在线情况分析根据终端设备数据传输情况,分析特定时间段内终端设备在线情况,统计车辆的在线率、离线率和预/报警比例等。(2)重型柴油车出行特征分析根据终端设备的定位信息,分析长沙市重型柴油车出行分布规律,特别是市内重点区域周边道路运行轨迹,并为生态环境部门分析空气优良率提供数据支撑。研究重型柴油车在市内、市外出行的频率,掌握重型柴油车出行的特征,分析其出行规律。(3)超标、限行、黑加油行为分析根据终端设备的定位信息、氮氧化物传感器数据、燃油液位的变化状况等,结合长沙市内的加油站经纬度信息、货车限行区域边界信息,判断氮氧化物超标、违规出行、疑似黑加油等行为,统计不同行为的车辆数量、空间分布特征及时间分布规律。注:根据以上分析报告提出环境治理合理化建议。7、提供车载终端总体运行情况的监管汇报服务。对排放超标、疑似作弊、尿素消耗异常、数据项不全、设备故障、设备离线、进入禁区等问题进行数据记录,汇总报告,当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方反馈,并对持续异常车辆协助监管部门对重货柴油车的排放进行管理。8、车载终端数据正常上传至长沙市“智慧环保”,能与《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按照生态环境部《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1239.3-2021)的相关要求执行。 | 年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其维修、维护服务期为贰年,自本项目质保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他运维服务期为叁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的方式:货物: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直到验收合格后交付。服务:完成系统对接、上线运行正常且验收合格后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73,说明:第一次: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合同款项的95%,即 *******.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62,说明:第二次:质保期(壹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余款5%,即 ******.00元;其他运维期满一年后(运维服务无异议)支付(合同总金额-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合同款项)的20%,即 ******.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32,说明:.第三次:其他运维期满二年后(运维服务无异议)支付(合同总额-车载终端及辅助设施合同款项)的40%,即 ******.00元。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33,说明:第四次:其他运维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所有尾款,即 ******.00元。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2收款账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岗支行(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139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货物和服务均采用一般程序验收。货物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设备进行使用性测试。测试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服务主要验收其是否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服务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价款。 (2)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全套的质量检验材料。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保证相关资料内容真实。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终端设备移动通讯(SIM卡)服务信号稳定、覆盖范围广。 (2)乙方保证对终端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均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无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巡检服务,反馈异常设备明细并跟进原因检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1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和运维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运维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1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运维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乙方应按照甲方针对本项目的《长沙市重型柴油货车车载终端(OBD)采购项目运维服务验收细则》(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定)执行,如乙方未达到考核办法的要求,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两次以上整改未到位的,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区翠宝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