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1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6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29 ——2023-08-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买购人的需求,通过如下方式提供服务:(1)代理采购人及直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案件事务,对交办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等;(2)指派律师按时参加采购人及直属单位交办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和出庭应诉工作,协助采购人及直属单位进行行政应诉案件的协调工作;(3)对采购人及直属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建议、对策;(4)参与采购人及直属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5)参与采购人及直属单位组织的重大诉讼案件的专家论证会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处罚的研究会,并提出法律意见;(6)参与采购人及直属单位联合接访,参与群体性事件疏导处置,为事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7)协助采购人及直属单位起草、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制定规范性文件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合法性论证;(8)协助采购人及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业务交流和普法宣传活动;(9)根据采购人及直属单位的工作需要,在服务期限内对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意见,应采购人及直属单位要求协助采购人现场执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防控风险;(10)根据采购人及直属单位的工作需要,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及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11)派驻两名专职律师到采购人办公地坐班,为采购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2)根据采购人及直属单位的工作需要,在服务期限内提供5次专职律师短期坐班服务,每次派1-2人坐班一个星期左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60%的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余款采取考评制(评分90分以上,支付余款40%;评分90分以下,支付余款3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枫林支行(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19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关于诉讼类法律服务,甲方质量要求如下:(1)在行政执法中,乙方需指派律师参与有关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2)在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乙方需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草拟执行申请书、收集证据、编制证据目录和证据说明、出庭听证、代领法律文书、与法院进行案情陈述并沟通汇报等。(3)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案件中,乙方需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活动中,整理相关案件证据,保证甲方复议中充分申辩,合法应诉的权益,同时辅助甲方与复议机关及司法机关建立友好沟通的机制,以利于甲方更好的依法行政,利民便民。(4)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乙方需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活动中,乙方需指派专业方向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合同等证据,形成专业有说服力的法律代理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案,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辩论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关于非诉类法律服务,甲方质量要求如下:(1)律师建议:乙方需参与甲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涉信访类案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文书审查:乙方需参与甲方规范性文件、公告、声明、信访信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决定、对外宣传资料等审查及修改工作。(3)信访调解乙方需针对甲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上访“钉子户”等涉法信访事项。积极参与协调和调解工作,做好法律解释及法律宣传工作专业化解社会矛盾。(4)法律培训: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每年指派经验丰富、专业熟练的资深律师为贵局的领导干部、职工开展专项法律讲座2次以上,同时在新法颁布后,通过制作《新法解读》宣传册等方式,加强法律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考评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评。

验收标准:以市政府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考评的相关规定为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应当将服务要求及服务事项提前告知乙方,并负责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和资料。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所约定的服务内容,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及考评标准。

(2)乙方应当指定专人与甲方对接,以保证服务过程顺畅完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双方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99号地址: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法定代理人:胡春山法定代理人:陈宏义
委托代理人:张志坚委托代理人:芈振华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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