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结果(2022.9.2)
阜阳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结果(2022.9.2)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项目代码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阜水许可〔2022〕17号 | 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南湖历史文化景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 普通 | 2018-******-77-01-****** |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2.24hm2。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5、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根据《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阶段性收费执行事项的通知》(皖水保函〔2022〕189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优惠后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征额为272.59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切实做好水土保持补充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阜阳市水利局和项目所在地的颍州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版各一份)。按照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工作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根据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并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前及时整理、归档水土保持监理资料,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 阜阳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MB0L*****D | 王锋 | 2022/09/02 | 2025/09/02 | 阜阳市水利局 | 0 | ****** | 2022/09/02 |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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