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

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告


根据《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河审农报〔2022〕3号),针对我局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局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现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整改工作责任。

市审计局反馈审计意见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我们照单全收,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同时会上强调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审计建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提出了把审计整改工作同促进工作落实结合起来,确保审计整改成效。

二、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整改工作。

(一)针对部门预算公开不准确、不完整

整改结果:我局在河池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不含人民防空),收入预算公开数据不准确,市本级经费拨款预算公开1814万元,经核实,市本级经费拨款预算应为1800.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公开数据不完整,未公开对企业补助100万元等问题。已组织计财科相关人员开展学习,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算,确保往后预算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完整。

(二)部门决算编制不完整

整改结果:2021年,我局在河池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经费账中支出保安服务费、脱贫攻坚工作队员差旅费等共计7.44万元、在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经费账中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12.25万元和经费户利息收入2.28万元等收支未纳入部门决算等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严格按照决算编制工作要求、认真审核、规范财务管理,及时记账纳入部门决算,确保往后预算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

(三)预算执行进度未完成年度总体要求

整改结果: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将2021年预算执行进度结果和2022年预算批复情况通过进行通报,确保预算批复能够及时传达,同时要求各预算执行科室做好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预算执行率。

(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整改结果:逐项梳理挂账资金对应具体事项,分类梳理汇总,查找挂账具体原因,能改正的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细化整改措施。当前已完成调账个人所得税、处置废旧电池回收款等账目,利息收入、职称评审费等非税收入已规定上缴国库;其他往来资金持续整改当中,针对暂时无法厘清的往来资金,已委托第三机构开展清查后进行整改。

(五)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

整改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及二层机构开设等共计有12个银行账户,部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滞留账户未发挥效益,如碧水龙湾前期经费等问题。已按要求完成6个账户账户清理工作,碧水龙湾前期经费结余资金及利息共*******.73元已于7月12日按规定上缴国库。

(六)由于对账户管理制度理解不透彻,以及与财政、银行沟通不够等原因导致公款私存

整改结果:经查2020年12月14日,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财务人员将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经费户销户资金转入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法人账户暂存,直至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新开设的经费户后才如数转回。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举一反三,已加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知识学习,杜绝发生此类问题,涉及人员已作出书面汇报。

(七)部分项目支出未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整改结果:2021年市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等经费已全部支部完毕。并通过对问题研判,我局举一反三,督促实施项目加快工作推进,实现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完成。

(八)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与资产账不相符、资产未及时进行清查盘点

整改结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局固定资产开展清查工作,特别是大宗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车辆和大宗设备等)的清查盘点工作,整理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台账和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账的对账工作,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由于工作量大,未形成最终清查报告,待形成最终清查报告后,根据清查结果调整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九)针对应缴未缴职称评审费

整改结果:职称评审费6.43万元已按规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缴非税收入户。

(十)针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整改结果: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待结算墙改基金专用帐户专户历年利息收入69.11万元已按规定于2022年9月2日上缴非税收入户;历年房租收入21.62万元已按规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缴非税收入户;河池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户利息收入共计12.11万元,其中:拨出户利息4.14万元、基本户利息7.97万元,已按规定于2022年6月7日上缴非税收入户。

(十一)针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及时清缴

整改结果:已于2022年4月25日上缴市本级国库1300万元,上缴自治区墙改站325万元,现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基金清查工作,清查完成后按清查结果立即如数上缴国库。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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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计 决算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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