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县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轻质物处置中标结果

闽侯县县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轻质物处置中标结果

闽侯县县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轻质物处置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3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福建天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WT[GK]*******的闽侯县县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轻质物处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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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按招标文件执行按招标文件执行*****(吨)按招标文件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伍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转运完成;

4.2交付地点:运输至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闽侯县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陈腐垃圾经筛分后,其轻质可燃垃圾堆体11万m3,约7万t。本项目主要对该轻质可燃垃圾进行转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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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乙方实际进场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转运期限满。

10、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万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款项支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交由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转运处置工艺描述 轻质物转运处置工序:设备进场→分段揭露表面覆盖的膜→轻质物开挖→装载运输车辆→运输至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工完料尽场地清→验收。 14.2现场开挖作业采取机械开挖,作业轻质物按1:1比例放坡,根据轻质物的高度计算上口位置,以开挖点为中心向三面挖掘垃圾,分段推进,供挖掘机行走。挖掘过程防止出现大面积滑塌,造成安全隐患。挖至原状轻质物30~50cm改用人工开挖(避免损坏底部 HDPE 膜,造成渗滤液泄露)。每日施工完毕后应将HDPE 膜复盖在已揭露轻质物上方,防止未施工作业期间受雨水侵袭。 14.3轻质物开挖时,投标人应先对作业班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定制开挖方法、开挖顺序、确定位置和挖掘时必须注意的安全要求、质量要求和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方法,做好交底签字记录。由于施工现场为多年存储的垃圾,在垃圾开挖中可能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散出。因此,应做好现场气体监测,如确实存在危害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施工人员佩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14.4投标人的运输车辆应防止垃圾扬、撒、垃圾乱挂等现象;根据每日运输量控制垃圾开挖面积,及时做好雨水导排工作,防止雨水下渗造成治理过程的二次水体土壤污染。 14.5车辆运输出场时利用简易洗车台对轮胎等进行冲洗,防止将污染物带出场址,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 14.6车辆每日运输出场及入场的量须进行登记并登记车牌,做好台账记录,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做好交接手续。成交人须制定好每日运输计划并控制好方量,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完成每天开挖运输任务。 14.7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货厢,装载量不得高于满载量的0.9比例,防止运输过程溢出。 14.8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根据具体交通状况及时调整更改,提高时效性,保证运输任务及时完成。 14.9为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开挖过程中,合理规划开挖工序,将裸露作业面控制在最小范围,减少臭气产生量。同时在开挖区域采用高压喷雾风炮系统固定喷洒微生物型除臭剂或喷洒气味抑制剂等措施减小恶臭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垃圾在开挖后应立即用HDPE膜覆盖,减少恶臭污染物的影响。应做好做好洒药工作,控制蚊蝇的产生。 14.10在挖掘运输处置过程中,为保证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需采取措施对粉尘进行控制: ①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施工位置应尽量处于上风向。在现场配置1台洒水车,晴天做好洒水工作,控制扬尘。 ②施工机械或车辆应定期清洗,厂区内道路等应定期洒水,拟制扬尘。施工过程中应对呼吸系统做好防护,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14.11轻质物暂存过程中由于局部破损,可能在围堰内部可能会有一部分渗滤液,因此需要坡口围堰前应该先期做好导流设施再行处置作业。轻质物开挖转运处置过程中,由于雨水侵袭,清洗除尘,车辆清洗等原因致使场内渗滤液形成。为防止渗滤液扩散造成周边水土污染,需转运至堆放点旁边的处理站进行处理。 14.12甲方应于乙方通知验收之日起三日内进行联合验收,如甲方原因需延期验收的,应提早通知乙方并沟通验收日期。验收通过后应出具书面验收通过材料并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侯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乙方:福建天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蔗镇大元巷0号住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大道7#楼创新园二期21号楼10层
单位负责人:任熙单位负责人:张明灿
委托代理人:



徐夏兰
委托代理人:





黄韦男
联系方法:185*****256联系方法:158*****6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账号:773*****000******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2年08月31日

标签: 处置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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