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发布时间:2022-09-01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教育局
乙方:在云(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NDYS[GK]*******的古田县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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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室内照明灯具 | 智能LED教室灯 | 立达信 | 1(批) | ******* | ******* | 国内 | 中国 | C17-L3200-01 | 节能,环保 |
1-2 | A******** 室内照明灯具 | 智能LED黑板灯 | 立达信 | 1(批) | ****** | ****** | 国内 | 中国 | B22-L2700-02 | 节能,环保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 供货及安装调试且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根据上述的学校分布清单进行交付(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智能 LED 教室灯,立达信C17-L3200-01,1批,金额*******元; 2、智能LED黑板灯,立达信B22-L2700-02,1批,金额******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采购人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第6.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2.3 最终验收:中标人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委托有CMA资质的省 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项目所安装的教室进行抽样现场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各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参与教室抽检,抽测教室比例不低于该项目教室总数的3%,抽取教室的所有项目经检测合格后,将验收报告报县教育局备案,方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产品若不能符合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及时调试、换货。(抽测结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且不低于中标人承诺的更高标注要求: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高于16;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 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8W/m2。)最终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4现场检测方法 现场检测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应排除杂散光射入光接受器,并应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光接受器造成遮挡。现场进行照明测试时,LED灯具在燃点15min后进行,测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测试设备应经过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6.1.5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若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外文原版,应提供其中文翻译件,中文技术资料文件作为技术资料主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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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货物进场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10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我公司对本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年免费质保服务。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应承担招投标相关费用外,还需按合同总价款的20%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2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如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中标人除应承担招投标相关费用外,应另行按合同总价款的30%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3 若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短、溢量:若中标人交付货物数量未按照合同约定数量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补充缺少部分,拒不补单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5 质量问题:中标人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掉色、磨损等现象)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中标人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6 采购人依约采取退、换货等措施的,中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和装卸费等费用。 10.7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安装及调试要求 14.1.1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在样板间教室安装调试,同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省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古田县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投标文件现场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并报采购人备案后,方可进行所有设备的安装等相关工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注:以上要求有矛盾的以高的标准套取执行)。 14.1.2 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4.1.3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的进度计划表。 14.1.4 教室照明应有分路控制措施,有多媒体显示终端的第一横排教室灯宜有单独回路开关控制,余下每一纵列或横排教室灯实现单独回路开关控制,每个黑板灯有单独回路开关控制。 14.1.5 应通过调整灯具控照角度避免黑板灯对教师产生直接眩光,且不应在多媒体教学显示终端上产生高亮度的光源影像,防止对学生产生反射眩光。 14.1.6 机械物理开关中的控制线必须是火线,禁止使用控制零线通断回路的方式;且I类照明装置必须连接地线。 14.1 7 对安装中造成的教室损坏应修复。 14.1.8 改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应满足国家及我省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14.1.9 安装完成之后,中标人应对所有完成的教室进行自查,并记录检测结果,如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14.1.10 安装满足《古田县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且保证项目的正常使用。 15、售后服务要求 15.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6年的免费质保。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包修、包换。中标人在免费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质保期内,供应 商应保证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及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色温和显色指数等教室光环境指标达到国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福建省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注:以上要求有矛盾的以高的标准套取执行)。 15.2、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要求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每学年对教室照明光环境情况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光环境不达标教室,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规范整改。检测委托有CMA资质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测教室比例不低于该项目教室总数的2%;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15.3、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提供优于招标公告要求的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24小时内未能修复,提供相应的替代方案或提供可替代设备,使设备正常运转。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只收取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古田县教育局 | 乙方: | 在云(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古田县政府大院3号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2401-1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丽琴 | 单位负责人: | 卢克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77*****09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总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010******* |
签订地点:古田县教育局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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