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福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市级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生态环境局福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市级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市级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市级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FJSXH[GK]*******_1_********MA347B3Y15_4266)

一、合同编号:[******]FJSXH[GK]*******_1_********MA347B3Y15_4266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市级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FJSXH[GK]*******_1_********MA347B3Y15_426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SXH[GK]*******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市级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联系方式:186*****405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联系方式:05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产地类型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map.catalogueCode}}{{:map.catalogueNo}}-{{: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brand}}{{:map.num}}({{:map.unit}}){{:map.price}}{{:map.totalMoney}}{{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map.model}}{{:map.productProperty}}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C******-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对2022年计划开展的167个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对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2021年已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211个村进行明查暗访;对2022年计划开展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262个村开展指导帮扶。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2022年计划开展的167个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对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2021年已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211个村进行明查暗访;对2022年计划开展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262个村开展指导帮扶。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服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成效管理“回头看”技术服务成果(或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的技术服务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
{{:map.catalogueCode}}{{:map.catalogueNo}}-{{: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worksRange}}{{:map.serviceDate}}{{:map.pm}}{{:map.certificateInfo}}{{:map.totalMoney}}

合同总金额:¥2,605,000.00

履约期限:①2022年10月底前提交167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次)指导服务成果、211个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成效管理“回头看”技术服务成果、262个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技术指导服务成果;②2023年3月底前提交167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次)指导服务成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设施智慧管理、农村污水收费试点指导服务成果,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评估成果;③2023年6月底前提交最终经专家评审后指导服务各项报告成果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15.6送达:合同中载明的双方住所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仲裁委员会送达裁判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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