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23-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许可第三方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许可第三方检测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6 | 合计金额小写: ******.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陆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完成本项目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以实际发生量计算结算价,但结算总价不超过8*****.6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陆角),结算资料需符合甲方相关要求。每单项的结算金额=本次公布的单项上限单价×单项实际发生量×(1-下浮率),本项目的下浮率为1.00%, 对外上限单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数量(不超过) | 上限单价 | 1 | 管网 复核 | 对管网空间位置、管径、属性、重要节点标高、井坐标点及设施等进行复核、测量。 | 对企事业单位厂区内部排水管网进行坐标、管网连接、雨污分流、预处理设施等进行核查、测量等 | 430km | 1216 元/Km | 2 | 管网检测 | QV检测 | 对走向不明管网以及对排水管网健康程度采用机器人等工具进行检测。 | 预计总工程量为40km,其中QV内窥检测30km;CCTV内窥检测10km。 | 30km | 6806 元/Km | CCTV检测 | 10km | 8508 元/Km | 3 | 水质 检测 | 取样、水质检测(专业暂估) | 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对企事业单位排口进行水质调查, | 250点次 | 300 元/点次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16 ——2023-08-15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检测内容 (1)依据已有资料,对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系统进行核查,查清范围内所有已建、在建各类排水管线及排水设施的现状布置实际情况,包括断面尺寸、标高、节点、坐标、排口等信息;对无排水管网图的企业进行现场测量,形成排水管网图。 (2)摸清厂区内排水系统性质(雨污分流、雨污合流),针对雨污分流的系统,需查清是否存在雨污混接,对存在混接的管道进行管内溯源,查清错接雨污水源头,并为企业提供整改意见; (3)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是否建有预处理设施以及是否正常运转,包括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洗车槽等进行核查。 (4)对企事业单位的排口的水质情况进行抽检,主要包括氨氮、COD、总磷、五日需氧量、总氮等指标。 2、实施项目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单位 | 备注 | 1 | 管网复核 | 依据已有资料对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道进行现场核查与修补测,对接入市政管网的排口进行核对。 | 公里 | 按实际需求实施,对厂区管线进行复核和补充。 | 2 | 雨污混接调查 | 对存在混接的管道进行溯源,查清源头。 | 个 | 按业主需求实施。 | 3 | QV检测 | 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道以及接入市政管网的不明方向管网进行内窥检测。QV检测即“潜望镜检查”,CCTV检测即“闭路电视管道机器人检测”。 | 公里 | 按业主需求实施。 | 4 | CCTV检测 | 5 | 水质检测 | 对企事业单位排口水质进行抽检,确保水质达标,为判断水质情况提供相关依据。 | 处 | 按业主需求实施包含:COD、BOD、总磷、总氮、氨氮等检测。 | 6 | 专题图 | 根据核查结果,出具如混接、错接,水质专题报告图。 | 幅 | 按业主需求实施。 |
3、人员及设备要求 (1)乙方需高度重视,保证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为企业后续整改和甲方审批提供宽松时间。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对厂区排水许可资料复核并提出厂区整改意见。乙方安排固定班组随时待命,每个班组配备专业人员3-5人,CCTV检测机器人1台、QV潜望镜1台、GPS/全站仪2台、水质取样器1台,水质检测设备1台,交通车辆1台,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安排。 4.服务要求和期限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并提交所有成果; (2)乙方项目组成员应按甲方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5、排水许可第三方检测要求 (1)随时待命,满足甲方排水许可检测需求; (2)检测完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形成厂区排口管网图; (3)对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改造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检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最终合同价以实际发生量为计算标准(含税包干总价不超过8*****.6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陆角)。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次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期付费:项目执行半年后,乙方按实际进度提交成果,申请检测费用进度款,经甲方审查合格且乙方出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付款到实际进度工作量的80%。 (2)第二期付费: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检测服务工作,并提交所有成果,乙方完成本项目并经甲方审査合格,且乙方出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以实际发生量计算结算价,结算剩余服务费用。 (3)结算总价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含税包干总价不超过8*****.6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陆角),结算资料需符合甲方相关要求。每单项的结算金额=本次公布的单项上限单价×单项实际发生量×(1-下浮率)。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南桥支行(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605*****13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技术服务依据 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2、《上海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SSH/Z*****-2016(供参考);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相关标准规范;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 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交付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须单独成册提供,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1)核查各企业的排水管网和排口分布图,包含典型管网管径大小、排口坐标及属性信息,提供企业内部60%以上核查坐标数据; (2)长沙经开区排水管网和排口专题总图; (3)预处理设施初级过滤设施信息; (4)现场核查表; (5)测绘图及数据库文件; (6)相关QV/CCTV原始视频文件电子档文件。 (7)企业内部部分排水管道及附属构造物病害检测报告; (8)按甲方要求入库的表格及CAD排查图; (9)测量、检测报告份数为文字资料肆份,电子文件光盘(CAD图格式为.dwg,数据格式为.mdb)肆份。 (10)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该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甲方不对乙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检测方案或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5、检查乙方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本项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6、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或终止)执行本项目工作,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乙方未按要求中止(或终止)执行本项目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7、甲方联系人(项目实施联系人):吴盛才电话:182*****736。负责项目现场管理以及协调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工作,按本合同第五条及其他条款规定的内容、要求、时间及数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按甲方安排的检测工作进度计划开展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成果。 3、乙方应对提交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4、乙方对工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经甲方同意后,可另委托其他单位,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侵权,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甲方为此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赔偿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 6、乙方对现场测量、检测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7、乙方接受按甲方审核产品质量与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8、乙方按甲方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9、乙方发现的企业雨污混接情况,当日在微信群汇报情况。检查情况表于3日内报送甲方,对于较为严重的混接情况,必须当日报送甲方。核查表的混接点位置、水体流向、水质、初步判断等要详细,具体细节按甲方要求。 10、乙方要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待核查企业管网资料,核查清楚企业排口的属性信息、内部管网属性信息、混错接情况、坐标准确度情况等,提供企业内部60%以上核查坐标数据。 11、乙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排水系统存在重大结构及功能性缺陷等情况,要及时报于甲方。 12、乙方项目组成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参加企业核查相关的工作会议。 13、乙方应配备固定办公场所、车辆、技术人员。 14、乙方提交最后成果,并经甲方审査合格后即进入后期服务期,乙方免费提供1年的应用技术服务支持。 15、乙方应24小时待命,满足应急检测及核查需求。 16、乙方应在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事业单位的现场核查,并提交检查情况表,一周内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应作为一个整体交由乙方办理,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另行委托他人。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进场,如未及时进场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延期进场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延期进场超过10天,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将延期支付第一期服务费用1个月;延期进场超过20天,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将延期支付第一期服务费用6个月;延期进场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退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且通过甲方验收,则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50%予以结算,剩余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3)乙方要严格按照协议书第七条及其他条款约定,按节点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内容。甲方有权按约定节点工期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査,因乙方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每延后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延后超过10天,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将延期支付当期服务 进度款1个月;延后超过20天,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将延期支付当期服务进度款 6个月;延后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每次10万元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如因乙方检测数据的失误或错误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乙方赔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6、乙方提交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间整改并通过甲方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甲方30万违约金。 7、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经甲方现场核查,如发现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该单个企业不予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如果甲方核查时,发现提交的成果出现一般问题超过3处,该单个企业不予结算,并对乙方进行约谈;如果连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且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个企业的检测费用不予结算。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任一项内容,则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予以赔偿。 十二、关于分包 1、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同转包和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及转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乙方费用。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依据本项目检测范围,乙方如存在超出其检测资质范围的个别检测项目,且该项目不属于关键性工作内容,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分包非关键性检测项目之前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单位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须在分包协议中明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路409号麓谷雅园4栋90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