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大道工程(一标段)施工预中标结果
清水河大道工程(一标段)施工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清水河大道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02月11日09:00:00 | |||||
开标地点 |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浙江明远建设有限公司 | 总分: | 94.40 | ||
项目经理或首席设计师或项目总监 | 王明华 | |||||
投标报价 | ********6.5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总分: | 83.32 | ||
项目经理或首席设计师或项目总监 | 姜炬峰 | |||||
投标报价 | ********1.5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总分: | 82.64 | ||
项目经理或首席设计师或项目总监 | 吴德涛 | |||||
投标报价 | ********7.4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 | |||||
公示期 | 2015年02月12日 | 至 | 2015年02月14日 | |||
公示说明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
招标人电话: | 189*****777 | |||||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监督部门 |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监督部门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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