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项目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软件开发清单: | (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长沙市物流口岸办需求建设内容) | 制造商名称: |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货物或软件分项名称 | 具体要求说明或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1 | 企业辅助申报 | 空运业务子系统 | 实现航空预报、航空确报、原始舱单申报、装载舱单申报、核放单申报、理货报告申报等空运业务申报功能 | ******.6 | 水运业务子系统 | 实现船舶到港预报、船舶到港确报、船舶装船申报、核放单申报、理货报告申报等水运业务申报功能 | ****** | 铁运业务子系统 | 实现班列预报、班列确报、装车计划申报、理货报告申报、运抵报告申报等铁运业务申报功能 | ******.41 | 陆运子系统 | 实现运抵申报、理货申报、堆场信息申报、核放信息申报等陆运业务申报功能 | ***** | 邮件业务子系统 | 实现报关信息订阅、转关申报、核放单申报、卡口信息订阅等邮件业务申报功能 | *****.84 | 快件业务子系统 | 实现快件舱单申报改造、快件报关申报改造、快件汇总纳税清单申报改造、查验申报等快件业务功能 | *****.39 | 区港联动业务子系统 | 实现区港联动进口、区港联动出口核放申报等区港联动业务功能 | ******.24 | 2 | 物流服务支撑 | 包含卡口出/入记录查询、空箱信息、查验通知、消息通知等功能 | *****.49 | 3 | 数据分析服务 | 包括空港货站专题数据分析、综保区专题数据分析、自贸区专题数据分析、区港联动专题数据分析等功能 | ******.11 | 4 | 系统对接 | 长沙单一窗口对接改造 | 9455.63 | 场站系统对接 | 跨境/快件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19 | 集星码头生产作业系统 | *****.12 | 黄花综保区保税平台 | *****.76 | 铁路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12 | 机场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12 | 陆运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75 | 5 | 数据共享交换(口岸端) | 提供共享交换核心服务,包括抽取、转换、加载等服务。并支持无编码、拖拽方式开发ETL数据管道,可对接包括传统数据库、文件、大数据平台、接口、流数据等数据源 | *****.6 | 小计: | *******.37 |
一、软件开发清单: | (二)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长沙海关需求建设内容) | 制造商名称: |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货物或软件分项名称 | 具体要求说明或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1 | 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应用系统 | *******.45 | 1.1 | 统一业务系统门户 | 整合长沙海关内部业务系统,统一入口 | ******.74 | 1.2 | 物流服务 | 水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船舶预报审核、船舶确报审核等水运物流服务功能 | ****** | 铁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铁路预报审核、铁路确报审核、理货报告审核、堆场信息审核等铁运物流服务功能 | *****8.1 | 空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航空预报审核、航空确报审核、运抵信息审核、理货信息审核等空运物流服务功能 | 150708.16 | 陆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运抵信息审核、理货信息审核、堆场信息审核、核放信息审核等陆运物流服务功能 | 52512 | 邮件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核放信息审核、转关信息审核、报关信息订阅、分拣线信息订阅等邮件物流服务功能 | 49969.36 | 快件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快件舱单信息审核、快件报关信息审核、快件汇总纳税信息审核、查验信息审核等快件物流服务功能 | 58552.16 | 跨境电商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清单信息订阅、订单信息订阅、支付单信息订阅等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功能 | 58934.13 | 区港联动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区港联动进口申报单审核、区港联动出口申报单审核、区港联动分类监管进口申报单审核等区港联动物流服务功能 | 445941.96 | 1.3 | 场站服务 | 包括集装箱动态查询、舱单订阅管理、转关单订阅管理、报关单订阅管理、转关单核销提醒等功能 | 139288 | 1.4 | 企业服务 | 包括企业备案信息审核、运输工具备案信息审核、仓库备案信息等 | 37677.05 | 1.5 | 数据服务 | 包括危险货物统计分析、区港联动数据统计、物流底账数据统计等功能 | 231808.36 | 1.6 | 系统对接 | 与金关二期智能卡口系统对接 | 本项目采用总署金关二期工程智能卡口进行对接。 | 17965.69 | 与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系统对接 | 本项目采用金关二期工程智能卡口进行对接。 | *****.75 | 与H2010系统对接 | 本项目与H2010系统进行对接。 | 29967.07 | 与H2018通关作业系统对接 | 本项目与H2018通关作业系统进行对接。 | 12001.37 | 与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对接 | 本项目与单一窗口实现业务对接。 | 51933.22 | 与H4A平台接口 | 海关端系统权限管理采用三统一平台,因此通关管理系统需要对接海关三统一的权限接口进行权限管控。 | 5964.32 | 与查管系统对接 | 本项目与查管系统实现业务对接 | 5964.32 | 与云卡口系统数据交换接口 | 本项目与云卡口系统实现业务对接。 | 17965.69 | 2 | 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应用支撑 | 651420.03 | 2.1 | 卡口路由 | 支持卡口多种核放模式,不仅支持金二验方逻辑,而且还支持地方特殊验放方式,用于控制卡口所有核放指令等操作。长沙海关目前已使用业务监管系统包括总署金二智能卡口系统、特殊监管区辅助系统、铁路辅助系统、空运辅助系统、快件系统、跨境电商系统等,通过卡口路由设计,实现各验放系统之间数据流转,和实现关区内各监管作业场所物流监控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全面、规范、统一的海关监管通关信息及物流链底账信息,完成将不同业务监管系统打通,实现关区内监管作业场所互联互通,进一步实现物流底账信息总体整合,形成统一的物流监控系统,完整的物流链全程监控 | 252901.68 | 2.2 | 系统服务发现和监控 | 对海关辅助监管平台应用服务、运行状态、执行状态、部署情况进行监控,因为系统分别部署在管理网而且该服务影响线上业务,因此需要重点监控以保证业务顺利进行。包括服务发现和服务健康监测、动态配置服务、动态DNS服务、服务管理 | 107939.63 | 2.3 | 报表服务设计 | 提供一个可视化拖拽编辑的统一报表分析组件,支持酷炫大屏、展示,能随时随地掌控业务动态。 | 203296 | 支持多种不同数据源其中内置mysql、elasticsearch、kudu等驱动,支持自定义数据集省去数据接口开发。 | 2.4 | 数据共享交换(海关端) | 提供共享交换核心服务,包括抽取、转换、加载等服务。并支持无编码、拖拽方式开发ETL数据管道,可对接包括传统数据库、文件、大数据平台、接口、流数据等数据源 | 87282.72 |
二、系统迁移与系统集成服务清单: | 制造商名称: |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货物或软件分项名称 | 具体要求说明或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系统迁移服务--原有系统迁移至长沙市政务云 | 原长沙电子口岸第三方数据通道迁移上长沙市政务云 | 省口岸单一窗口下发数据通道迁移上长沙市政务云,包括多年历史数据迁移:IBM MQ通道一个,通道中断不超过8小时,业务数据报文类型数量8,历史报文数据小于1T迁移 | 43641.35 | 长沙市物流口岸办软件迁移服务(无法用功能点拆分) | 长沙海关申报和订阅数换通道迁移上市政务云。含:核放单、车货绑定、查验、报关单状态等:IBM MQ通道一个,通道中断不超过8小时,业务报文类型数量94,订阅服务一套,业务报文类型数量2 | 43641.35 | 因数据通道迁移涉及的系统改造 | 长沙铁路口岸系统改造: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8;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8小时;数据库进行直接迁移 | 26184.81 | 金霞保税辅助申报系统改造: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34;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8小时 | 34913.08 | 快件场站管理系统改造: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18;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8小时 | 26184.81 | 长沙单一窗口相关应用对接改造,查验、核放单、理货、到货运抵等: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6;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12小时 | 17456.54 | 2 | 系统集成服务 | 86264.21 | 小计 | 278286.15 | |
三、设备购置清单 | (一)长沙市海关硬件设备清单(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 | 序号 | 货物或软件分项名称 | 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或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ARM服务器(信创) | 台 | 国产ARM芯片配置核心 2*32核,主频 2.6GHz,配置内存256GB,配置2*480GB SSD, 配置1*Raid卡(2GB Cache,支持RAID 0、1、5、6、10、50、60,支持超级 电容),支持2个GE电口,6个10GE光口(含光模块),1个IPMI管理接口,交流双 路供电。(TaiShan 200K) | 华为/深圳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8 | 76340 | 610720 | 2 | 分布式块存储(信创) | 节点 | 国产ARM芯片配置2*32核,主频2.6GHz,配置内存64GB,配置2*480G硬盘, 配置6*4TB硬盘,配置2*1.6T NVMe SSD; 支持2个GE电口,4个10GE光口 (含光模 块)内嵌分布式块存储软件,提供iSCSI访问协议;支持副本数据冗余方式,自动精简配置及QoS功能 (OceanStor Pacific 9520 10) | 华为/深圳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0 | 88200 | 882000 | 3 | 虚拟化软件 | 节点 | 标准版虚拟化管理平台,每颗CPU,含三年标准服务(FusionCompute) | 华为/深圳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6 | 9800 | 156800 | 4 | 云管平台软件 | 节点 | 云管理平台企业增强版,每颗CPU,含三年标准服务(FusionCompute) | 华为/深圳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16 | 9800 | 156800 | 5 | 万兆交换机 | 台 | 48个10G SFP+光接口,6个40G QSFP+接口,1+1冗余电源,2+1冗余风扇,支持VXLAN特性,三年免费原厂质保(6857-48S6CQ-EI) | 华荣/东莞 |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 | 117600 | 235200 | 6 | 千兆交换机 | 台 | 48口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4个1G/10G SFP+光口,2个扩展槽,2个模块化电源插槽,出厂满配电源,提供原厂3年质保(S5736-S48T4XC ) | 华荣/东莞 |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2 | 14700 | 29400 | 7 | 服务器机柜 | 台 | 600*1000mm,42U,前后网空门,后门双开门,加厚,承载不小于1500kg(RACK-42U-1) | 华为/深圳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4 | 15880 | 63520 | (二)长沙市物流口岸办硬件设备清单(部署在长沙市政务云) | | | 1 | 加密机 | 台 | 标准1U设备,双电源,4个千兆端口,RSA1024:签名,4000TPS;验签名,8000TPS,RSA2048:签名,500TPS;验签名,3000TPS,SM2:签名,4000TPS;验签名,5000TPS。支持HA和负载均衡部署模式。签名组件产品可根据跨境电商业务、单一窗口客户端应用场景,与应用系统进行集成、单一窗口客户端联动,提供普通格式的数据签名/验签,标准格式数据签名/验签等安全接口(NetSign-5500) | 信安世纪/北京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147000 | 147000 | 2 | 单一窗口身份认证加验签软件(加密机配套管理软件) | 套 | 与签名服务器联动,提供单一窗口客户端身份认证及加验签服务,支持单一窗口客户端调用签名服务器(iSec v2) | 信安世纪/北京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34300 | 34300 | 3 | 单证核验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电脑 | 台 | Windows操作系统I5 处理器/16G内存/512 SSD(华为-NDZ-WFH9A) | 华为/东莞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1 | 7840 | 7840 | 小计 | 232358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6 ——2024-03-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内容约定履行。各阶段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款项金额相等的发票,否则付款期予以相应顺延。项目建设完成经竣工(终验)验收合格且甲方书面确认通过之日起开始算运维质保期,由中标人整体提供三年免费运维质保服务。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软件完成开发部署并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留下10%作为质保金,质(维)保期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本合同项目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价款已付清,对应发票的价款已付清是以甲方款项全部到乙方开户行账户为标准;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金额包含负责软件开发,以及第三方硬件的采购供货,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提交的成果包括:可运行的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测试报告、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运维手册、操作手册、试运行报告和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具体参照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最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软件完成开发部署并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9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9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作为质保金,质(维)保期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5120104000001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2.2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含中标人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5.2.3质(维)保期内,中标人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5.2.4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2.5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提交的成果包括:(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4)测试报告(5)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6)运维手册(7)操作手册(8)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具体参照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最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5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等保三级及以上)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5.3.6系统开发完成上线后,试运行三个月且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事故,并提交试运行申请,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及报审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义务 (1)组织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发过程。 (2)负责各个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准备软件运行的环境,确定专门的配合人员。 (3)提供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需求,并组织研讨确定项目系统的规格定义。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6.2 乙方义务 (1)完成本合同所定义“项目”的需求调研、分析、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行、日常维护、故障受理及排除等工作。 (2)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项目”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 (3)乙方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小组队伍的稳定。 (4)及时向甲方提出评审、验收请求,按约定进度完成项目实施。 (5)保证建设的项目能满足合同约定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同时确保软硬件及系统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6)乙方应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甲方及相关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实时性、完整性。 (7)负责协调组织项目建设有关的第三方(项目中需要采购的硬件设备厂家,以及需要采购的第三方软件厂家),包括需要第三方参与的项目评审与验收。 (8)乙方需要和参与项目建设和接触项目数据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负责做好乙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项目数据安全,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 (9)项目运维质保期间,乙方须确保各系统正常可用和运维人员稳定,提供7*24小时在线运维支撑,并至少安排1名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技术人员在长沙金霞保税大厦(或甲方指定地点)提供5*8小时现场驻点运维支撑服务,且乙方不得给驻点运维人员安排本项目运维以外的其他工作。乙方需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运维情况,且需经甲方签字认可。项目月度运维报告将作为支付项目运维质保金(项目尾款)的依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误期赔偿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合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 项目运维质保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要求提供项目运维质保服务,或因乙方运维处理不及时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按500元/天标准核减运维质保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因此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系统全生命周期内享有免费使用权。本项目如因知识产权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如出现第三方声称甲方侵权等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的一切纠纷,经甲方书面告知并同意由乙方全权处理后,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终局判决、仲裁裁决、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但乙方在同意声索方请求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如甲方自行处理该纠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证明不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材料、支付甲方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等必要合理费用,并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承担终局判决、仲裁裁决、和解所确定的甲方因本协议系统运营被认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需支付赔偿金、案件受理费或处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但在和解时,甲方在同意声索方请求前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1.2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移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责任义务。 11.3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含上线企业及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资料在内的权利人未对外公开的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按受损方要求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解除、终止而终止。 11.4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5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本项目开发所新产生的技术成果产权归甲方所有,含客户化开发的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且乙方应确保无权利瑕疵。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将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且乙方不得对数据等资料留有备份。 11.7在项目实施期间,如果遇到政府或海关政策变化,需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累计工作量增量不超过50万元,由乙方免费提供;在项目运维质保期间,如果遇到地方海关监管和口岸通关作业需要的系统调整,累积工作量增量价值不超过50万元,由乙方免费提供。 11.8本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满足以下条件:海关需求建设系统均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内,长沙海关机房满足等保二级要求,系统建成后需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二级。长沙市物流口岸办系统部署在长沙市政务云,根据系统安全要求需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三级、密码测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11.9系统开发完成后,项目终验前,乙方需要先申请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通过进入试运行,项目需试运行三个月且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事故,并且乙方需提交试运行报告及报审文档。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 | 电话: | 0731-88665259 | 电话: | 010-62570007 | 传真: | 0731-88667968 | 传真: | 010-82523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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