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9月5日,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咸丰县工业园区白水坝园区租用湖北江博竹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投资2100万元建设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项目主要建设1条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月,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2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5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投入试运行。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2年5月20日,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MA4F534B9B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21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8%。项目实际总投资2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变动,但未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环境影响减少,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具体如下:
(一)原材料
(1)环评内容:原材料大部分为废旧家具(含水率<20%),年消耗量为2万吨。
(2)实际建设:原材料为废旧木材(含水率40~70%),且含有其他杂质,年消耗量约4万吨。
(3)变动分析:原材料含水率增加,导致年消耗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废气处理工艺
(1)环评内容:生产车间破碎、烘干等设备各安装1套集气罩收集粉尘,通过管道连接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实际建设情况:
①破碎工序:未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烘干工序: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15m高排气筒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③干料仓废气:干料仓废气:经破碎烘干的粉状物料用传输带运输至封闭干粉仓内冷却,干粉状物料在仓内混合、转移过程产生粉尘,特设置2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8m高排气筒,干料仓废气经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变动分析:
①破碎工序:环评阶段原材料为废旧家具木材(含水率<20%),破碎过程会产生较多粉尘,需要安装除尘设施。项目实际使用原材料为废木材,,其为湿物料(含水率约40%~70%),破碎过程产生粉尘量很少,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定期收集地面沉降粉尘回用,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烘干工序:烘干废气由“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替代“布袋除尘器”,能够有效去除生物质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且监测结果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干料仓废气:环评中对干料仓粉尘未设计处理设施,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干料仓封闭、增设干料仓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属于有利变动,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依托湖北江博竹制品有限公司的隔油池(2m3)和化粪池(10m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咸丰县污水处理厂。水膜除尘器循环水池定期添加新鲜水,废水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木材装卸堆存扬尘、破碎粉尘、烘干废气、干料仓粉尘、筛分粉尘。
(1)装卸堆存扬尘:项目原材料在堆场进行装卸、堆存过程产生少量粉尘,由于原材料均为块状含水分木材,粉尘产生量较少,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破碎、粉碎粉尘:项目原材料为湿物料,在破碎机破碎和粉碎机粉碎过程产生粉尘较少,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定期收集地面沉降粉尘回用。
(3)烘干废气:经破碎、粉碎的湿粉料采用窑炉加热烘干,烘干机以生物质为燃料,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M1)+水膜除尘器(M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F1)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4)干料仓粉尘:经破碎烘干的粉状物料用传输带运输至冷却仓,干粉状物料在冷却仓内混合、转移过程产生粉尘,建设单位特设置2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8m高排气筒,干料仓粉尘经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筛分粉尘:筛分机配套设置布袋收尘器(M4),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旋风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干粉尘、水膜除尘器循环水池污泥、车间沉降粉尘、除铁杂质、烘干炉渣、不合格产品及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旋风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干粉尘回用于生产;水膜除尘器循环水池设有三级沉淀结构,定期清掏沉淀池污泥,污泥经晾干后回用于生产;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除铁杂质经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烘干炉渣经收集外售制砖厂资源化利用;成品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2]第451号)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窑炉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窑炉标准;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和北侧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空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最近的白水坝村居民点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最近的白水坝村居民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落实以下要求后,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日常运行维护。保证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自行监测及执行。
3、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建设地点:咸丰县工业园区白水坝园区;
建设单位:湖北兴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3*****9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标签: 产两万吨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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