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2022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2022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2022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服务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7日14:56
评审专家名单邢军、王子、韩丽伟
总中标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洋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方冬进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崔洋024-********

一、项目编号:LNSL-*********(招标文件编号:LNSL-*********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2022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职工国际旅行社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0号

中标(成交)金额:17.******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辽宁省职工国际旅行社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2022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服务人数:60名(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
服务对象:目前仍保持荣誉的在职皇姑区劳动模范和皇姑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中劳动模范比例不低于80%)。
参加对象一般应在60周岁(含)以下在职劳动模范,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劳模不予以安排。要甄别劳模的身份,根据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疗休养,优先安排未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劳模的家属或随员)参加。
参加疗休养的人员,须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并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如遇防疫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1.住宿标准: 要求每期疗休养均入住省内工会系统的疗休养院所、经省总工会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接待单位的标房(两人一间,参照四星级标准)。
2.交通工具标准:劳模往返及疗休养期间外出参观要求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5年以下,座位数量大于旅客数。
3.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餐详细标准为12菜1汤(每餐均有5青菜、1蛋菜、3肉菜、1鱼菜、2海鲜菜、1汤)。
4.导游标准:全程陪同,导游必须是持有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书。
5.其他:必须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保险,需签订劳模信息保密协议。需进行满意度调查统计并反馈情况。
6.此服务要求为最低标准,若在实时投标报价时承诺低于该标准的,将视做无效标处理。
7.中标供应商应设有固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响应招标方的各项合理的要求,并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8.应专门建立工会疗休养服务项目的业务台账,并积极配合招标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疗休养全程参观收费景点为1-2处,均为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严禁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髙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10.劳模疗休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体检理疗、健康讲座、温泉疗养、心里素质训练和参观游览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休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
1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每期休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住宿每层、交通每车均配备医务人员,保证突发意外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并保证医疗设施条件能够满足所有劳模的防疫使用要求。
12.如受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2023年9月1日完成全部批次的劳模疗休养项目,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巴车入座率及就餐餐厅入座率应控制在50%~75%,应为劳模配备专属就餐区域,不与其他散客同时同地就餐。
14.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且应为每次进行疗休养的劳模办理服务过程中相关保险。疗休养期间的服务工作应符合当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9月1日止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疗休养活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1.住宿标准: 要求每期疗休养均入住省内工会系统的疗休养院所、经省总工会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接待单位的标房(两人一间,参照四星级标准)。
2.交通工具标准:劳模往返及疗休养期间外出参观要求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5年以下,座位数量大于旅客数。
3.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餐详细标准为12菜1汤(每餐均有5青菜、1蛋菜、3肉菜、1鱼菜、2海鲜菜、1汤)。
4.导游标准:全程陪同,导游必须是持有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书。
5.其他:必须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保险,需签订劳模信息保密协议。需进行满意度调查统计并反馈情况。
6.此服务要求为最低标准,若在实时投标报价时承诺低于该标准的,将视做无效标处理。
7.中标供应商应设有固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响应招标方的各项合理的要求,并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8.应专门建立工会疗休养服务项目的业务台账,并积极配合招标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疗休养全程参观收费景点为1-2处,均为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严禁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髙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10.劳模疗休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体检理疗、健康讲座、温泉疗养、心里素质训练和参观游览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休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
1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每期休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住宿每层、交通每车均配备医务人员,保证突发意外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并保证医疗设施条件能够满足所有劳模的防疫使用要求。
12.如受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2023年9月1日完成全部批次的劳模疗休养项目,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巴车入座率及就餐餐厅入座率应控制在50%~75%,应为劳模配备专属就餐区域,不与其他散客同时同地就餐。
14.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且应为每次进行疗休养的劳模办理服务过程中相关保险。疗休养期间的服务工作应符合当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邢军、王子、韩丽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联系方式:方冬进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联系方式:崔洋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洋

电 话:  024-********

 

标签: 劳模疗休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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