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一标段(厂区土建及设备购置含安装即厂区BOT)施工预中标结果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一标段(厂区土建及设备购置含安装即厂区BOT)施工预中标结果
普定县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厂区土建及设备购置含安装即厂区BOT项目)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129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人)委托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普定县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厂区土建及设备购置含安装即厂区BOT项目)施工招标, 已于2015 年 01 月 28 日09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中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43元
中标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余海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市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8元
中标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黄晶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市艳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43元
中标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谢文全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年2月25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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