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展示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展示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HZZB-**********

二、 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展示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翰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马鞍山市诺达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仙踪镇富民社区唐庄村076号;联合体成员:马鞍山市花山区康乐家园7幢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圆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展示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工程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工程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工程时间:合同签订后,7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图纸审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采购人通知后 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内容;合计总工期 52个日历天。(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需经采购人同意,方案审查及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工程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恩霞(组长)、毛毅涛、魏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软件园信息路48号顺宇科技大厦2栋1701室,联系电话:05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花山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9号

联系人: 魏主任

联系电话: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马鞍山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江东大道和菊园路交叉口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赵工 电话: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设计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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