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闲置房地产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闲置房地产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F202*****0072-1
采购人(全称):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闲置房地产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闲置房地产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闲置房地产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安阳家园一期、安阳家园二期、捞刀河安置区、水山安置区、陶然溪1号栋,总建筑面积为*****.38㎡。(其中已经营1865.36㎡,待经营*****.02㎡,详见附件1)

合同金额:

1、本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自20221110 至2027年11月 9 日

2、乙方向甲方支付5年项目运营管理费为中标价格186万元,其中安置区100万元,陶然溪1号栋86万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期限届满另行商议。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出售相关资产,甲方将资产出售的部分按实计取运营管理费且当年年末一次性退还相应运营管理费(无息)给乙方。

4、后期清理时,总建筑面积如有变动,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运营管理费和物业服务费,双方就核算后的面积及金额签订补充协议,如涉及建筑面积减少,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将据实退还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运营管理费(无息)给乙方。

  5、甲方已经营房产由乙方负责提供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租金催缴、退租手续办理、续租合同签订等),甲方按照1.2 元/㎡·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费用为每年年末依据《考核评分表》进行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运营管理期间,已出租房产退租且空置时间达半年的,甲方可将该部分房产交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按退租空置的建筑面积参照安置区中标运营管理费单价于当年年末一次性支付运营管理费至甲方。(计算公式:空置建筑面积×运营管理时间×安置区中标运营管理费/*****.4/5/365计算)运营管理单价为1.6129元/m?·月,甲方不再就该部分退租房产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6、乙方负责提供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改造包装、宣传推介、带客看房、购房合同签订、资产过户、权证办理等相关服务,待完成资产过户后,甲方按实际成交价根据如下比例向乙方支付提成:(1)安置区资产提成按总成交价2%计提。(2)陶然溪1号栋资产出售底价为720万元(以2022年4月20日评估价为准),如因乙方营销溢价出售成功,价格超过720万元到800万元(含800万元)之间(不含税费及过户费用),则溢价部分按20%计取提成;出售价格超过800万元和900万元(含900万元)之间(不含税费及过户费用),溢价部分按30%计取提成;出售价格在900万元以上(不含税费及过户费用),溢价部分按50%计取提成。为免歧义,前述陶然溪1号栋的提成为分段计算,如出售价格为950万元(不含税费及过户费用),提成计算公式为80×20%+100×30%+50×50%=71万元。(由于乙方主导的营销宣传,成功资产溢价出让的方可计取提成)。

7、本合同期内,甲方除向乙方支付“甲方已出租房产”物业管理费、以及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资产过户的提成费用(如有)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就本合同的履约实行运营管理 ,自负盈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0 ——2027-11-0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规划、商业改造、招商运营、市场管理、前期资产盘点整理、非法占用资产清理、租赁合同签订、租金及相关费用收缴,对达到出售条件房屋按甲方要求提供营销服务等。

3.2物业管理:项目涉及所有房产的综合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等。

3.3 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安全管理工作

完成对租户身份核查、核对,巡查租户安全用电、消防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防范管理及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宣传类政策性工作。

(2)文明创建与环境整治管理

指导租户做好门前环境卫生,确保符合小区管理规约与文明创建要求。

(3)房屋与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房屋质量工作、设备设施的良好状态的检查,落实租户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租户对专有部分维修,房屋与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4)其他委托内容

①完成资产前期盘点及整理工作,采购人按现状交付资产,乙方不得以其难以或无法利用而提出任何异议。

②投标人对采购人已出租的房屋负责催收租金、建立台账、对拖欠租金与其他费用的租户,及时下达文书,确保租金及时收缴到位。

4、相关费用及收益:

4.1 项目截止2022年11月10日未出租房产,本合同运营管理期限届满前的租金收益由乙方收取;

4.2项目截止2022年11月10日已出租房产(含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续租)(以下简称“甲方已出租房产”)租金收益由甲方收取,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出租房产的物业管理费;

4.3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项目运营管理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浏阳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270901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维护维修责任

1、质保期内:项目涉及房产乙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住宅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湖南省商业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三级服务标准,提供涉及物业维护维修,在乙方履行了正常维保义务后,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

2、质保期满后:项目涉及房产符合启用维修资金的维护维修事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工作;凡不符合启用维修资金的维护维修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维护维修责任

1、质保期内:项目涉及房产乙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住宅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湖南省商业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三级服务标准,提供涉及物业维护维修,在乙方履行了正常维保义务后,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

2、质保期满后:项目涉及房产符合启用维修资金的维护维修事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工作;凡不符合启用维修资金的维护维修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运营管理的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和评价,可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已出租商铺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1.2甲方有权查询并复制项目运营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装修改造、营销支出费用票据等)。

1.3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具体以相关委托协议为准。

2、甲方的义务

乙方商业招商运营及物业服务过程中,如需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甲方予以配合和协调。

3、乙方的权利

乙方拥有自主经营及管理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乙方负责完成资产前期盘点及整理工作,甲方按现状交付资产,乙方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资产所有现状,乙方不得以其难以或无法利用而提出任何异议。

4.2乙方应该组建专业物业服务团队及商业招商运营团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方案及质量承诺书,乙方所制定的方案不得损害小区业主利益,并及时向甲方备案;配合甲方对小区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4.3乙方负责承担房产装修改造及房产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4乙方如需改变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现状或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所涉及的数据及资料报甲方存档。

4.5乙方应对商业门面招牌风格、规格尺寸进行有效管理,设计方案做到外观整洁、大气,招牌必须符合城管部门的要求,并向甲方报备。

4.6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如确需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的,需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三方协议。

4.7乙方必须与甲方签署安全责任书,乙方承诺自愿承担运营管理期限内的所有安全责任,乙方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8乙方承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4.9乙方应将本项目的相关税收缴纳至浏阳经开区税务部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按合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相对方的其他全部损失。

2、甲方有权通过日常、专项检查、年度评分等方式,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商业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乙方如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采取下达整改通知、扣减物业管理费、扣减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处理。甲方的检查、评分等并不构成乙方减轻或免除其运营管理期限内物业管理责任的理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运营管理费、应归甲方所有的租金等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得分S<90分时,乙方则按5000元/分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90-S)×5000元),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考核评分表后7日内,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加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如乙方的物业管理连续两次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可启动退出机制,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6、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还可就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追偿,将乙方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经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的,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甲方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并退场后,于 30日内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考核得分均在80分以上,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明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退出前必须继续为项目提供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缩减服务内容。

4、乙方退场时,不得破坏装修现状,必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已投入的设施及办公用品(包含但不限于家具家电等)均不得撤走(除陶然溪1号栋),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应无条件交付给甲方。

5、乙方退场时,必须保证商业运营的正常交接,并与租户结清所有费用,所有债务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考虑到房屋的前期装修投入、商业运营、租户的连续稳定、业务熟悉程度、安全风险等,五年合同期满后按有关规定优先乙方续签续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荷花办事处唐洲银天佳苑F座1302.1301
法定代理人:付浩法定代理人:何力军
委托代理人:郭帆委托代理人:刘情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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