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博物馆”光映曜日“特展委托借展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博物馆”光映曜日“特展委托借展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1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博物馆(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北京鉴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光映曜日“特展委托借展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光映曜日“特展委托借展项目采购 博物馆服务境外文物借展、文物说明、运输、保险、布撤展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借展费

借展费

包含162套(325件)文物借展费(包含国际汇款税金)

777,840.30

1

777,840.30

含国际付汇税金

2

运输费

运输费

1)分担日本至中国往返包装运输

2)中国国内包装运输

3)报关手续费

4)协助布展、撤展服务

426,332.00

1

426,332.00

3

保险费

保险费

分担的保险费

159,828.90

1

159,828.90

含运输及展览期间

4

操作人员费用

操作人员费用

1)含国际往返机票

2)国内交通费

3)食宿及津贴报价

164,738.80

1

164,738.80

5

展览策划协调费用

服务费

1)布撤展会场中日翻译及协调

2)文件制作资料翻译

3)中日方协调沟通

181,260.00

1

181,260.00

6

内容文案创作

大纲编撰费

国内知名学者根据新的展品构成重新创作内容方案,约5万字

100,000.00

1

100,000.00

7

国内文物借展

国内文物借展涉及费用

广西合浦、广州、河南南阳、甘肃兰州、湖南博物院等地55件/套展品借展、包装、运输、布撤展、保险等

145,000.00

1

145,000.00

合计

1,955,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9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博物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我公司负责委托专业的文物运输公司分别承担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325件展品在日本和国内之间的往返运输、包装和拆包装等一系列服务以及国内其他各家博物馆53余件展品到长沙展出的往返运输、包装和拆包装等一系列服务。

2.我公司确保合同签订完成接到采购人履约通知后10日内履行合同。按时将文物安全运达至长沙市博物馆,确保展览的如期举办。

3.我公司负责根据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湖南博物院、广西合浦县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博机构提供的总计378余件展品清单组织策划展陈大纲;撰写前言、结语、单元和组的重点文字;撰写所有展品的说明牌文字;收集和整理展览相关资料、用于展览设计的图片元素;组织核实展出文物、藏品的真实及合法来源。

4.我公司负责完成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湖南博物院、广西合浦县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博机构的借展协调以及向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支付借展费。

5.我公司负责按展品估价负责购买全程保险(含运输及展览期间保险);

6.我公司承担上述总计378件展品在长沙市博物馆开展前的布展服务和展览闭幕后的撤展服务。

7、我公司承担所有税金。

8、我公司保证借展期(租赁期)为三个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展览开展后7个工作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展览闭展后的7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北京鉴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0*****82106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文物说明

根据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湖南博物院、广西合浦县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博机构提供的总计378余件展品清单组织策划展陈大纲;

撰写前言、结语、单元和组的重点文字;

撰写所有展品的说明牌文字;

收集和整理展览相关资料、用于展览设计的图片元素;

组织核实展出文物、藏品的真实及合法来源;

2、展品借展

完成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湖南博物院、广西合浦县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博机构的借展协调;向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支付借展费;

3、展品运输

分担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325件展品在日本和国内之间的往返运输、包装和拆包装等一系列服务;承担国内其他各家博物馆53余件展品到长沙展出的往返运输、包装和拆包装等一系列服务;

4、展品保险

按展品估价负责购买全程保险(含运输及展览期间保险);

5、布撤展服务

承担上述总计378件展品在长沙市博物馆开展前的布展服务和展览闭幕后的撤展服务;

6、税金

承担所有税金。

7、期限

借展期(租赁期)为三个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光映曜日——古代东西文明交流中的玻璃艺术展”(暂定名)是在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和黄山美术社的指导下,由北京鉴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立策划。展览将从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湖南博物院、广西合浦县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国内外文博单位借展378余件套文物,将中国玻璃器置入东西方文明交流史的大背景中,以“丝绸之路”为纽带,讲述古代中国开放、包容的人文精神。

本次展览暂定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11日在长沙博物馆特展二厅展出。展出文物378件套,面积约700平米。

验收标准:

现场点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及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在长沙举办展览相关的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关系,并负责办理所在地文物系统内的各项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关于本展览单一来源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负责展览在长沙的布展期间、展出期间以及撤展期间的展品安全与展厅管理,保证展品的安全。甲方应在展品存放地部署安保设备和安保人员以及消防报警系统,提供一切必要且有效的安保设施,特别是在陈列展品的展厅和建筑物中,使用防盗展柜、围栏、电子监控设备,全天候安排安保人员,以及实时响应的安保服务。

4、从乙方代表将展品交给甲方代表时起,直至展览结束甲方代表将展品在长沙市博物馆交还给乙方代表或下一站巡展博物馆馆方代表时止,甲方承担展品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于甲方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前提下造成的丢失损伤或造成无法修复,导致保险无法赔偿的情况下,甲方负全责赔偿,损坏的展品归展品所有方(即提供展品163组(合325件)的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及借调展品53件的国内各文博机构)所有。

5、文物前期到馆内,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文物存放标准和安全的场地予以暂存。

6、展览期间,甲方负责运输所用的展品包装箱的存放事宜。

7、保证展场设施符合乙方实地确认后的展出条件,展厅和展品包装拆装场地的温度和湿度要求如下:

-室内温度18-22摄氏度,允许每天上下浮动2摄氏度;

-湿度50+/-5%,允许每天上下浮动2.5%;

-照度不超过75勒克斯;

-在贵金属陈列柜内安装附加警报器;

-在存放、筹备和展览区域严格禁止进食、饮水和吸烟。

8、甲方负责展览的形式设计,并在展览概念设计、深化设计阶段和布展期间,与乙方及时沟通设计方案和艺术效果呈现,由乙方汇报给日方;乙方(日方)有对展出效果提出合理建议和艺术指导的权利;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需共同协商解决。

9、甲方负责组织展览在长沙的开幕仪式,联络及维护媒体关系进行展览宣传推广。

10、在展览结束后四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观众人数、展览期间的图文资料以及展览总结报告。

11、如展览期间,甲方需对展陈或展品说明牌等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文物移动需求,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联系日方指定运输公司人员前往展场进行相关作业。同时,乙方需作为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的指定委派人员前往展场进行监督。

12、乙方负责对与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进行沟通协调。

13、乙方负责展品的总体协调与组织、展品出借的管理、高清图像等支持资料的提供及其知识产权授权的获取,乙方承诺展品及相关资料的出借、展出及出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4、乙方负责组织此次展览全部展品(含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163组(合325件)及国内各文博机构调集文物53件)的运输、装箱及拆箱、包装及拆包装、布展及撤展等,乙方委托的运输供应商应符合甲方的相关管理要求。

15、乙方负责为此次展览展品购买艺术品一切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就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的总计163组(合325件)展品,保险期自展品离开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至归还至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止,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包装运输、布展、撤展、展出期间、暂存等。就专门为本次展览调集的国内各文博机构的总计53件展品,保险期自展品离开各文博机构至归还至各文博机构止,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包装运输、布展、撤展、展出期间、暂存等。

16、展品若有意外丢失或损坏不能修复时,经双方确认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在保险承保范围内向展品所有方(即提供展品163组(合325件)的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及借调展品53件的国内各文博机构)全额赔偿,损坏的展品归展品所有方所有。

17、展品如有损伤但能修复时,由双方及展品所有方(即提供展品163组(合325件)的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及借调展品53件的国内各文博机构)专家协商,计算出公正评估损伤程度的合理索赔金额,由保险公司在规定保险范围内向展品所有方赔偿,由乙方协调处理。

18、乙方负责根据日本平山郁夫丝绸之路美术馆及国内各文博机构提供的总计378件展品清单,组织策划展陈大纲。

19、为保证展览顺利开展,乙方将派专业人员赴展地(长沙)布展、撤展工作。如因疫情日方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将网上连线进行全程视频监督,负责展品的摆放和检查展品安全状况,其人员费用己包含在展览服务费用之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果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退出本次展览项目,乙方已收取甲方的展览服务费总金额的70%的展览服务费不予返还。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准时支付相应费用,每天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展品运至甲方所在地,致使展览无法准时开展,本协议无法如期进行,乙方应每天按照甲方已支付展览服务费总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导致该展览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开展,双方应以确保展览合作继续达成为重要前提,及时协商新的开展时间,并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滨江文化园长沙市博物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朝阳北路129号3号楼9层1010
法定代理人:王立华法定代理人:陈建中
委托代理人:董远成委托代理人:刘振华
电话:0731-********电话:010-********
传真:0731-********传真:



标签: 博物馆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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